[校訊] 中國文化大學捍衛校譽到底 對自由時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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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捍衛校譽到底 對自由時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文/郭瓊俐 攝影/戴見安 【2012/10/17】
《自由時報》12日以頭版廣大篇幅報導「 3文大生灌醉高職女 扛回宿
舍性侵」新聞,內容極盡誇大渲染之事,悖離事實,讓本校校譽嚴重受損,
本校10月17日會同律師赴士林地方法院,對《自由時報》提出妨礙名譽損
害賠償告訴,要求自由時報在國內四大報頭版,刊登澄清與道歉啟示。
《自由時報》為求新聞聳動效果,在未善盡查證責任之下所刊登之報導,
無論標題與內文皆悖離事實,例如:「扛回」、「扛屍體」等違反事實之
文字, (該女是自行走路進入宿舍) ,當事人為成年女性,標題卻故意標
註為「高職女」。該篇報導內容夾敘夾議,多所妄自評斷之處,例如「文
大男舍彷彿沒有任何門禁或管制,被害人慘遭蹂躪的數小時過程,男舍內
竟無人發現或制止、救援,讓檢警覺得不可思議。」整起案件尚在司法調
查中,《自由時報》搶先揭露且自下評語的寫法,不但讓涉案學生被輿論
未審先判,也讓本校校譽蒙受嚴重傷害。該篇報導不敢具記者姓名,更可
看出其不負責任之做法。
本校創校五十年,培育22萬餘位校友,於國內社會各行各業貢獻己力,
對於作育英才,長期以來不遺餘力,對學生之學習、生活也有一定規範,
若學生做錯事一定依校規處理。《自由時報》之不實報導,嚴重傷害本校
校譽,引起廣大校友關切,也讓全校師生蒙受莫大壓力,本校決定提出告
訴,捍衛校譽到底。
《自由時報》既然在未善盡查證責任之下,以頭版頭條大篇幅報導此事,
本校依民法第 184條第 1項、第 195條第 1項、第 188條第 1項提出告訴,
要求自由時報在國內四大報的頭版,刊登澄清與道歉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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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華夏導報》,但撰文人似乎是公關室成員 (?)
這篇感覺比較像是校方發出的聲明稿,不能算是正式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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