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再過四天 新法上路
再過四天,新版本菸害防制法就要上路囉。
從《Tobacco》版節錄一些資料供菸友們參考XD
『從條文來看場所』
新法第15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
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
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
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新法第16條
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
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關於吸煙區設置規定之條文就省略了)
講了這麼多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有仔細看完的啦,不過我歸結出幾個要點如下:
1.人來人往又沒有規劃吸煙區的地方不要抽。像是美術館廣場,車站,西門町。
2.學校裡頭不要抽。
3.公眾場所像是美術館(廁所)不要抽。
4.小吃店路邊攤眼睛要尖、不要抽。
5.最重要的如果有場所是被公告為禁煙區域通常會在入口處就有公告或是禁煙標誌,
而且會很顯眼,所以要長眼不要被罰錢了。
所以當你在吸煙區吸煙而又被幾幾歪歪的時候你可以請對方去找教官(在學校)
或是找條子來,因為你是依法行事(吸煙區內吸煙)或是等完事之後跟他一起去
然後請他當面檢舉不然你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嗆,但是也是要長眼,不然你對上八
個大漢的話感覺還沒有找到條子你就先被扁死了 ( ̄□ ̄|||)a
最後提醒一點,新法上路之後如果有超商舉辦滿額基點的活動,m購買菸品的消費
金額不得納入積點總額計算,請特別留心。(國健教字第0970002640號 )
以上節錄自《Tobacco》by sommerbrisen
另外補充一點
菸害防制法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
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希望各位菸友能注意到並配合新法規,避免讓自己的荷包傷到見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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