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針對學位論文考試辦法第7條第3款之說明

看板PCCU_MLAW作者 (熊.麻吉)時間11年前 (2012/10/07 00:45),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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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位論文考試辦法第7條第3款之說明(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即有適用) from: http://law.pccu.edu.tw/files/15-1098-7963,c2259-1.php 學校在去年(100年)7月修正通過「中國文化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 其中對碩士班學生影響較大者為第七條,第七條新增了第三款的條文: 「第七條 碩士班研究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一、修滿各系(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二、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 三、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 為準。」 本規定自100學年度入學(即碩二以下,包含碩二)之碩士班學生開始適用,即碩士班學 生之畢業條件新增發表一篇學術論文於學術刊物「或」於學術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一篇, 為因應新規定並藉此提昇本系研究能量及協助同學順利畢業,本系因應做法如下: 一、關於學術刊物之刊登 (一)認可之學術刊物,擬依本系及院教評會通過之教師升等認可刊物標準(如附件一) 。 (二)依上開標準,研究生亦可投稿華岡法粹,而華岡法粹原不接受學生投稿,現將開放 學生投稿,學生亦可與教授合著投稿,惟仍將採雙向匿名審查,評審標準亦未改變。 二、關於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 (一)研究生可自行在外參加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 (二)研究生亦可參加本系各研究中心所舉辦之研討會。 (三)研究生若欲參加本系各研究中心舉辦之研討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各研究 中心之執行秘書進行登記,登記後,擬由各研究中心決定是否同意研究生於研討會發表學 術論文及發表時間。 附件一 附件一 認可之學術刊物 (1)SSCI及TSSCI期刊。 (2)國內外各大學法律學系、院之學報。 (3)其他期刊: 編號 期刊名稱 出版單位 1. 月旦法學雜誌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2. 法學新論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3. 月旦民商法雜誌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4. 月旦財經法雜誌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5. 全國律師 全國律師月刊雜誌社 6. 刑事法雜誌 刑事法雜誌出版社 7. 法令月刊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8. 法制史研究:中國法制史學會會刊 中國法制史學會 9. 法學評論 法學評論雜誌社 10. 法學叢刊 法學叢刊雜誌社 11. 台灣法學雜誌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2. 臺灣法學會學報 臺灣法學會 13. 臺灣國際法季刊 臺灣國際法學會 14. 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具雙向匿名審查制之法律期刊。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41.159

10/07 01:41, , 1F
全國律師?這....是認真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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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1:30, , 2F
這是真的..100年以後的研究生都要投稿0.0
10/07 11:30, 2F

10/07 11:30, , 3F
我以前在全國律師也有看到研究生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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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21, , 4F
沒溯及既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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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55, , 5F
事實上,我的意思是這刊物與「學術刊物」似是欠缺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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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20, , 6F
真是整人啊。(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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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23:23, , 7F
這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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