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律師辱警CASE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會員,我不是工會會員,我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Martin Niemo”ller (1892-1984)
感概下,我想幫陳律師說話;縱使有認為律師是獨立、自主的司法單位元,
具公益性云云。但無論如何,站在當事人權利方,為其謀保障最大化,
對抗國家機器傲慢的公權力,甚至抵禦違法侵害當事人權益本即律師之天職。
何況是面對新修正的刑訴34、34-1都不懂或裝不懂的鴿子,
這必須是一次震撼教育,偵查中又如何,什麼天大理由可以讓你禁見?
就算是檢座也無法任意剝奪接見權。這鴿子的法律知識必須再教育,
腦中別只充斥警察職權行使法、或道交條例專門那幾條,虧還刑事組一線三。
我知道那是你業績、考績來源,但別忘你是公僕的本分,態度別太超過,
還想誣陷該律師,誤把馮京當馬涼,誤把它馬當你娘,算你厲害。
總之,也是一句靜待司法調查,我論本件結局不起訴處分一紙。
但平心而論,陳律師的確也有錯,錯在罵的不夠狠,不夠兇,罵不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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