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版龜置底

看板PCCU_MLAW作者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時間14年前 (2010/07/22 20: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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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板規源由及依據) 一、本版版規係基於創設版主ujhuang所立之版規修設而成。 二、本版板規係基於批踢踢實業坊之使用者條款第五點授權 制定。 第二條 (發文須知) 一、發文標題中公告選項限版主專用外,其餘均自由使用。 二、發文主題關於入學考試、選課、找指導教授及其他事項 等,均可發文討論,惟不保證一定回答。 第三條 (發文內容) 本版原則上討論事項不設限,但文章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者 ,一律禁止。 一、使用注音文,但習慣上為語助詞者不在此限。 二、有人身攻擊、濫罵及挑釁之用語。 三、商業廣告文,但與法律相關者,不在此限。 四、非有正當目的且經板主許可之手動置底文。 五、徵求工讀文,但與法律相關或板主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修改文章中之其他使用者推文。 七、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或批踢踢站規之 行為。 第四條 (罰責與量刑) 一、違反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條第一款者,初犯警告,累犯者   處三個月以下之水桶。 二、違反第三條第二款者,處六個月以下二個月以上之水桶;   另涉及民刑事責任時,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置;情節重大者   得逕自劣退處分。 三、違反第三條第三款者,劣退處分。 四、違反第三條第四款至第七款者,刪除原文章並予以警告或   處以四個月以下之水桶,但情節重大者逕自劣退處分。 六、犯本板規定曾有紀錄者,再犯者加重水桶期限二分之一或   逕自劣退處分。 七、同一文章中違反數版規者,從一重處斷。   不同文章中有數違反版規者,於裁處確定前,數罪併罰。 第五條 (救濟方式) 一、使用者違反前條規定而受懲罰者,其生效時點自懲處文公   告時生效。 二、不服前款懲處者,得於三日內向版主申訴;逾時不申訴者   視為放棄。 第六條 (備分方式) 所有刪除或有爭議性之文章,均自動備份於本版精華區內以供 判決查證之用。 第七條 (補充規定) 本版規漏未規定者,由中華民國法律及批踢踢實業坊站規作補 充。 -- (嘶)╭*★◤ 幹 你 媽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身高體重:183公分 93公斤 ◣ ◥ 會 怕 就 好! 投打習慣:右投 ◥█ 最快球速:145km ︳︳ ◣│╭ \\◥ 擅長球路四縫線快速球、滑球、指叉球 ψcafelife ││29 ≡\◢ 變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6.134

07/22 21:11, , 1F
喔!新版龜!推一個!(但是也不用把我的ID亮出來呀,羞)
07/22 21:11, 1F
文章代碼(AID): #1CI3HbGm (PCCU_M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