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的「莊主秘」確定回不了政大!政大十八日校評會決議「不續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
授莊國榮,原因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以及言行不檢、有損校譽。該決議還需送交
教育部,但預料結果不會更改。
莊國榮去年在中正紀念堂事件中屢屢登上媒體版面,包括批評馬英九是「小孬孬」,要他
「哭著回去找媽媽」,以及攻擊其父親馬鶴凌「乾女兒變成幹女兒」等,引發社會爭議。
莊國榮三月中請辭教育部主秘,在政大決議不續聘之前,暫時回到政大任教,等候消息。
政大昨天召開校教評會,以十四票對七票過半數通過,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
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不予續聘,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就可執行。
政大校方昨天相當低調,主任秘書樓永堅只表示,解聘理由是言行不檢、違背教師倫理以
及兩性平等的精神。至於是哪些言行,樓永堅笑說:「大家都知道!」
按規定,教師懲處案必須經過系、院、校三級三審。系、院教評會皆未對莊國榮開鍘,只
提出停聘一至二年,或停止薪水晉級一年等懲處。但送校教評會卻出現「大逆轉」,直接
不續聘,是否合乎程序,值得懷疑。
一名國立大學行政主管認為,除非是系或院有明確提出「不續聘」的懲處,校教評會才能
依據做出懲處,不能翻轉系、院的提案。「否則直接送校教評會即可,何須三級三審?」
政大的處置恐有未完備之處。
對於不續聘,莊國榮的頂頭上司政大公共行政系主任孫本初表示「可惜」、「痛失英才」
。但身為教育人員也該自愛,「雖然說要包容,但也不能縱容!」
教育部人事處官員表示,政大該「不續聘」案必須在十天內報教育部,教育部再召開二次
「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會議」審議。
人事處官員陳家士說,教育部召開的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會議只會進行「程序」審議,且
審議小組必須在一、二個月內做成決定。如果核定不續聘,莊國榮還可透過申訴、訴願或
行政訴訟管道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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