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涉案起訴被告、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由於審理過程中,十六次稱病未到庭
,卻能在立委、總統選舉兩度外出投票,台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廿一日指出,吳淑珍觸
犯貪瀆重罪,依其情況既能外出投票,不無出境可能,為確保未來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
行,裁定限制出境。
此外,陳水扁前統總卸任後立即成為貪瀆案被告,他的女婿趙建銘所涉的台開內線交易案
,因一、二審均判處重罪,為了讓被告能順利執行,最高檢察署也展開了預防措施,檢察
總長陳聰明「馬上」簽核以「特執字」案發交台北地檢署協調法院,在台開案判決確定後
,立即移送案卷交檢方執行,以避免被告「落跑」。
台開案簽分特執字 防止趙落跑
台開內線交易案去年六月廿六日二審宣判,趙建銘、趙玉柱父子各被判刑七年,台開前董
事長蘇德建判刑七年六月,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判刑七年二月,全案去年十二月廿六日
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迄今尚未開庭。
最高檢察署在日前就先簽分「特執字」案,顯見對於台開內線交易案的重視,事先採取預
防措施,以便判決確定後得以順利執行。
至於吳淑珍被限制出境的裁定,據了解,已送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通知吳淑珍本人暨其
委任辯護律師。書記官並製作限制出境公文,分別送達移民署、海巡署、警政署等相關國
境管制機關,自即日起,非經法院同意,吳淑珍不能離開台灣,創首位卸任總統夫人,以
被告身分被限制出境的司法紀錄。
卸任元首夫人限制出境 創先例
依刑事訴訟法,對涉案被告沒有所謂的「境管通知」處分,只有交保、羈押、限制住居或
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依法要作成強制處分,須經檢察官、法官訊問被告,九十五年十二
月十五日,國務費案首度開庭審理,吳淑珍當時曾出庭受訊,法界人士指出,這項限制出
境處分,合乎法律規定。
國務費案自前年十一月三日偵結起訴後,台北地院同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後
,吳淑珍出庭應訊,只回答「不認罪、請律師答辯」八個字後,於庭訊中場結束休息時,
突然體力不濟,緊急護送台大醫院診治。
自此,合議庭先前十六次傳訊吳淑珍,她都以台大醫院的診斷證明,以患有突發性低血壓
,勉強出庭甚至會有猝死可能,作為無法出庭的理由。
能投票不能出庭 不無離境可能
今年一月十二日的立委選舉、三月廿三日的總統大選,聲稱不能出庭的吳淑珍,卻都能外
出投票,合議庭調查屬實後,認為既然能夠外出投票,卻無法出庭應訊,依吳淑珍的情況
,不無搭機離境可能,加上所犯又是最輕判刑七年以上的貪汙重罪,如不予限制出境,顯
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評議後,在五二○陳水扁卸任總統後,作成將吳淑珍限制出境
裁定。
同時,新總統五二○交接當天,最高檢察署就毫不遲疑,以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貪汙等案,
為保全證據,通報國安局海巡署警政署移民署及航警局等五個單位,如果發現陳水扁出境
或獲悉其出境計劃,必須立即電話通知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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