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1b 第一年 海外所得申報
有關h1b的稅收 小妹有些問題想要確認一下 以免報錯稅
我目前是 2011- 2015年7月 都待在美國持有OPT工作
2015 年 沒抽中H1 被調回台灣 工作 領取台幣
(台灣有報稅 美國也有報2015稅)
2016 10 月- 12月 抽中H1 回美工作
1. 請問我這樣可以算是 Dual-Status Aliens 嗎?
2. 假設我選擇 2016年全年報resident的話,我海外收入有需要證明嗎?(像w2之類的)
還是自己估算海外收入即可?
3. 承問題二,如果我2016已經報上海外收入,那繳稅的部分可以轉成credit嗎?
(意即 到時後台灣報稅時候 可以拿來抵)
4. 像是海外利息,我在拿到台灣報稅單之前 都不知道總額有多少,那樣我美國報
海外利息的時後 也是自己估算嗎?
5. 如果海外有資產 超過五萬美金, 報稅時 是不是也要報fatca 和 fbar?
此兩種應該都是申報 但是不會被課稅?
問題有點多... 也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確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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