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請教ITIN問題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走自己的步調,做自己:))時間11年前 (2015/02/28 04:42), 11年前編輯推噓2(2020)
留言2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大們新年快樂! 最近聽到朋友在講報稅提到ITIN,爬過相關文章 也去IRS網頁看了說明,但依然覺得蠻困惑的 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先感謝大家的幫忙:) 我目前是F2,婚後來美一年半(去年不知有什麼ITIN根本沒退稅) 手上持有台灣護照/F2美簽/台灣國際駕照/美國駕照 現在住在鄉下大學城,離IRS local office很遠 但下個月底預計搬到紐約,就能去IRS local office了 我可能四月初要回台灣一趟,所以沒辦法也不想用護照正本 依照我目前爬文後的理解是如下所列 想請問大家我的理解是否正確,或者有沒有哪裡出了錯應該怎麼辦? 1.填好W-7,然後帶著護照正本去IRS local office排隊辦理 Q1-1:IRS local office能夠認證certified copy of the passport Q1-2:我的護照正本可以”當場取回”,只需繳交認證影本 請問Q1-1及1-2這樣的理解對嗎? Q1-3:W-7中,申請原因應勾選以下兩者中的哪一個才對? (b)nonresident alien filing a U.S. tax return (g)spouse of a nonresient alien holding a U.S. visa Q1-4:W-7中,證明文件要選的是passport或是other 然後在other裡面填寫certified copy of passport? 2.請問也要同時繳交1040表格嗎? 還是說,如果要報聯邦稅”並同時”申請ITIN然後退稅 也就是說要畢其功於一役(先生報稅+我申請ITIN+之後收到退稅) 這樣的話就要連同W-7一起也繳交1040? 3.照現在時間看來,最快三月底我們才能去local office跑這些 這樣是不是一定要先申請今年遲報州稅? 如果沒申請遲報的話會怎麼樣嗎? 因為我們要搬家了會跑到另一州去,會對到時遲報州稅不方便嗎? 4.這次申請ITIN及退稅附上2014年的tax return時 是否可以一併附上2013年的tax return然後也退去年的稅? 不好意思,感覺好瑣碎,但這邊台灣同學少且沒有人情況完全一樣的 想說還是上來請教大家的經驗比較恰當,再次感謝大家!! ※ 編輯: selenachen (108.44.117.32), 02/28/2015 04:46:35

02/28 05:52, , 1F
為什麼你需要ITIN? F2是非居民,也沒有所得,也不能被撫養
02/28 05:52, 1F

02/28 05:59, , 2F
為什麼你覺得你有稅可退? 報稅是多退少補; 你有被預扣嗎?
02/28 05:59, 2F

02/28 06:01, , 3F
你先生是F1,他也是非居民,不能報1040,不能申報眷屬撫養
02/28 06:01, 3F

02/28 06:02, , 4F
所以也不需要你擁有I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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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6:39, , 5F
可以寄w7護照認證本+W7+1040 不需要本人去office
02/28 06:39, 5F
先謝謝evelyneo大和cchris版主! 回覆一下c大的疑問,看到問題還愣了一下 因為聽一位也是台灣F2的太太提過,她婚後去申請了ITIN然後他們退稅收到不少 那位太太的先生是在學校當TA,而我先生是RA 所以我先生也算是有收入的,去年RA薪水也是都有報稅及被學校預扣 聽說若結婚有配偶了稅率會變低一般可以退到稅,只是需要提出證明 但是因為F2無法申請SSN,就必須以ITIN才能進行這個程序 這樣的話,請問不曉得是不是就如同我原本想的需要ITIN可以被撫養了? 謝謝c大! ※ 編輯: selenachen (108.44.117.32), 02/28/2015 10:57:06

02/28 11:12, , 6F
你的朋友搞錯了;F1的前五年不能申報配偶/眷屬,這是FAQ了
02/28 11:12, 6F

02/28 11:12, , 7F
我的推文就在強調這一點; 的確有人報錯,國稅局不常抓這個
02/28 11:12, 7F

02/28 11:13, , 8F
也有人為了貪小便宜故意這樣報,想多省點稅,但這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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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13, , 9F
這個問題板上討論過非常多次;甚至有些報稅人員也這樣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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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14, , 10F
依照規定,真正有資格這樣做的人,是F1滿五年後,或H1/L1等等
02/28 11:14, 10F

02/28 11:21, , 11F
居民除了可報撫養,還有標準扣除額、學費扣除額等一堆好處
02/28 11:21, 11F

02/28 11:21, , 12F
非常讓人心動; 但pub 519就是這樣規定的;F1前五年不是居民
02/28 11:21, 12F
原來是這樣! 真是不好意思,雖然都有爬文也有看那些問答,但有看還是沒有懂 所以看起來重點是如果是已經變成resident了才能如此作法退稅 如果仍然是nonresident的話就不符合這樣退稅的規定囉 依照c大所說,我先生明年會持F1滿五年 那就變成今年可申請ITIN,但是是用於明年滿五年後的那次才能退稅 如果這樣的話,就只要將認證護照影本+W-7寄去申請ITIN就可以了? 不知道這次這樣理解的話有沒有總算理解對了:p 可是,我去看了pub 519的page 4 上面說若是為了報稅,是否可被視為resident應該是看兩個 一就是綠卡相關(我們沒有) 另一個可能就是滿足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若符合以下這樣的條件,即可在報稅上被視為resident 1. 31 days during 2014, and 2. 183 days during the 3-year period that includes 2014, 2013, and 2012, counting: a. All the days you were present in 2014, and b. 1/3 of the days you were present in 2013,and c. 1/6 of the days you were present in 2012. 所以並不是像c大說的必須是持F1滿五年才能被視作resident耶 若滿足以上這兩個條件(我先生有,因為這四年多幾乎沒離開過美國) 就能算是resident了,跟要滿五年比起來,應該是較容易達成的 我不曉得這是否是新規定就是了(抱頭) 再次感謝c大! ※ 編輯: selenachen (108.44.117.32), 02/28/2015 12:47:02

02/28 14:37, , 13F
依然是FAQ;你漏看了關鍵的另一段;F1的前五年不適用該test
02/28 14:37, 13F

02/28 14:38, , 14F
所以真的就是像我說的這樣,千真萬確,多年來都一樣,沒改過
02/28 14:38, 14F

02/28 14:39, , 15F
而且5年是用進入美國的年份來算;如果F1是2009年9月赴美
02/28 14:39, 15F

02/28 14:39, , 16F
那麼2009年度就算第1年;2013是第5年;那2014年就成為居民
02/28 14:39, 16F

02/28 14:40, , 17F
所以在2015年4月報稅時,就用1040,並申請ITIN來做MFJ報稅
02/28 14:40, 17F

02/28 14:54, , 18F
pub 519的第4~5頁有詳細說明exempt individual的狀況
02/28 14:54, 18F

02/28 14:56, , 19F
Do not count days in US for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02/28 14:56, 19F

02/28 15:48, , 20F
c大說的是正確的 日子計算F1前五年不適用
02/28 15:48, 20F

03/01 04:14, , 21F
我有看到這段exempt但是沒有看懂,感謝兩位版大釋疑
03/01 04:14, 21F

03/01 04:14, , 22F
非常謝謝你們!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
03/01 04:14, 22F
文章代碼(AID): #1KyDQpJM (Oversea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