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報稅身份用錯及F2報稅問題
我是F2,去年10月入美,先前在台灣有工作
先生是F1,來美三年,有獎學金收入
最近在研究報稅時很遺憾地發現我不能當他的dependent減稅
但也意外發現先生去年因線上軟體判定錯誤而用resident報稅(1040-ez)
就我目前查到的資料,因為沒用1040NR,去年應該是多繳了social insurance
所以今年先生會用1040NR-EZ + 8842, married身份報稅
請問1.到目前為止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2.去年部分是否有必要file 1040X
(考量到未來申請身份時的報稅紀錄和可否拿回多繳的稅)
至於我的部分,目前沒有SSN,如果需要報稅或可能當先生的depentent
我今年的報稅單要再附上W7以申請ITIN
但我去年在美唯一的收入是BOA referral benefit和一點點的interest
基於外國人前五年利息免稅,我這部分應該是不用報稅的吧?
這樣我是不是1040NR及W7都不用送了?
而州稅的dependent條件是同federal,所以我也不用報囉?
因為看說明裡一堆不熟悉的英文,很怕自己理解錯誤造成日後的麻煩
身邊也沒有和我一樣是單純F2的朋友可以問
謝謝版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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