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求助--關於opt申請時間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10/06/03 05:54),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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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人在美國念書 這個暑假要到北京拿課 然後八月畢業 原本計畫在離境(6/13)之前先將opt文件辦好(申請十月生效) 把EAD卡寄到友人家 等我重新入境之後再領 但是剛才我在US ice的網站上查到以下資訊 2.M. Can I reenter during the 60-day grace period after finishing my program or after finishing OPT? No. 2.N. Can I reenter if my request for OPT is pending? Yes, you may reenter to search for employment. 學校的畢業日期是8/13 但我在北京要到八月底才能結束 所以我九月才會回美國 這樣我已經落入Grace period... 我查了一下我原本的I-20 日期是到2012/8 不過新的只有到2010/8/13 請問我是否該延遲opt的申請(不要寄出) 九月用舊的I-20入境之後再申請? 還有 請問我在學校OISS的作業程序是否會在官方建檔 所以舊的I-20失效了呢? 還是我可以請友人在八月底幫我把文件寄出 這樣我九月入境的時候就是Pending狀態 不過這樣出境日期太早 會被海關刁難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2.50.188.18

06/03 07:14, , 1F
你拿來辦OPT的I-20日期應該已經加一年上去了才對
06/03 07:14, 1F

06/03 09:05, , 2F
沒錯,你多慮了;你根本就不是在grace period裡
06/03 09:05, 2F

06/03 09:06, , 3F
沒申請OPT或是OPT已期滿的人才進入grace period (失業沒有)
06/03 09:06, 3F

06/03 20:21, , 4F
但是我有申請opt 預計十月生效 我八月中就畢業了 所以九月想
06/03 20:21, 4F

06/03 20:22, , 5F
入境的話 應該是Grace Period?
06/03 20:22, 5F

06/03 20:25, , 6F
抱歉 我是指我舊的I-20課程結束日是到2012, 但新的是寫2010
06/03 20:25, 6F
文章代碼(AID): #1C1jBubH (Oversea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