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在OPT90天期限後找到工作 還能做嗎?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曾經滄海難為水)時間15年前 (2008/11/18 10:09), 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原本留下超過90天是為了考CPA 對於工作已經絕望 而且也抱著未來無法入境 美國的覺悟了 沒想到前幾個禮拜收到公司面試電話 面試時才知道他們只想找我作 tax preparer的volunteer 小弟對這個機會是沒多大興趣 所以就跟executive說 OPT沒辦法作part-time job這個理由拒絕 沒想到executive想想就說他可以給我 full-time的position 不過要我先research一下新OPT的規定 小弟上網查了一下 大都只有說明要在90天之內找到工作 不然要離境等等的訊息 並且超過90天未離境的話 就視為非法居留 可能會對未來申請工作簽證和身份有影響 小弟目前還是不太清楚 如果居留超過90天期限的話能否工作 就目前小弟的認知應該是不行 就算工作的話也 有可能H1B申請會有問題 所以希望版上先進能幫忙解惑一下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89.1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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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不行;但規定沒明確提到執行方式;有可能幸運沒事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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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問題; 不想惹麻煩的人不建議; 沒有退路豁出去的人就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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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grace period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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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樣子明天要忍痛拒絕了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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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有沒有辦法和學校確認你是否還在sevis系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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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在的話 你表面上還是有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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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如cchris大所說 依規定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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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都已經超過了就沒差了~當然就接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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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工作跟簽證被拒都是回台灣,幹嘛不試看看不一定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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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對這個機會是興趣缺缺啦,主要原因也是因為他說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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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太高,加上如果是空歡喜一場的話,那還不如早點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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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還比較實際,基本上如果pay沒辦法讓我存點錢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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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都不會考慮的,不過還是感謝版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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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8YFUA0 (Oversea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