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up to 29 months?

看板Oversea_Job作者 (旺福之新幹線)時間16年前 (2008/04/07 05:32), 編輯推噓12(12030)
留言4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21 (看更多)
看完討論串 還是有不解的地方想確定一下 我目前正在使用OPT 是STEM的範圍(MSEE) 明年二月OPT到期 目前還在找工作 如果在五月之前沒有找到的話我的失業就大於90天 在五月之後找到工作還能申請extend嗎? 又或者是我可以找到OPT到期之前的三個月 在那之前我只要有offer 就可以請公司申請extend 讓我在明年的二月到期之後還可以工作到當年的10月拿到 H1b? 感覺整個辦法還很混亂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205.20.202

04/07 07:56, , 1F
應該不會追溯,而且這個法案還沒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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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認識在OPT的人都有收到學校調查un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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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iod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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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你找到工作,你的公司要有加入E-verify,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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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ext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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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 如果畢業超過90天沒有找到工作 之後找到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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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規定已經即刻生效,依規定就是不能失業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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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實際上要如何執行,會否因為這樣就拒絕extension還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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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理論上依規定的話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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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新規定其實是開了一扇門但同時也關了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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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這樣的規定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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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屆畢業生要在opt開始的兩個月內找到工作 不然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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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嗎? 在這裡失效的定義是 opt還是一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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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90內後要找到工作 找不到就請你回家 但我相信會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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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那對快畢業的學生壓力更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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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規定90天也是要嘉惠理工major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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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良心講新的規範很合理, 一年是給你實習的,不是給你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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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是這樣的精神,只是有漏洞,忘了訂規範,造成很多人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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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也是要先找到才行阿...現在景氣這麼差 時間太緊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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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工作並不是籍口; 以實習為理由進行居留卻沒有在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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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名不正言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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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他們想要的人才 應該不會三個月還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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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臆測的美國政府的想法,不是要攻擊任何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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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是找不到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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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很沒彈性啦 美國人手腳也沒這麼快 找工作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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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些時間吧 個人當然想實習...沒有閒錢假借名義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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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長一點的時間找真的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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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認同B大的看法,因為沒辦法增加名額,只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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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速度真的很慢 我有聽我一個朋有說 她從簽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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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開始正式上班 中間隔了三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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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三個月真的太短 好得放寬鬆到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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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趁OPT想留美玩(這種人應該不多吧?) 三個月也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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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三個月內找不到工作 還有兩個月黃金打包期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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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抗議這項90天 rule 不知會不會再修改這條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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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修改 以後畢業生可能要在畢業前找到工作 不然就延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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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找到工作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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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27, , 37F
最好的方法就是畢業前九個月就開始投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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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0:28, , 38F
越早開始,越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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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5:16, , 39F
請問90天的計算標準是依畢業日期還是OPT生效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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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7:28, , 40F
OPT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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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還有60天(grace period)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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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8:07, , 42F
像遇到我這種的就很慘了 臨時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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