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權證與造市商的定價
想請問板上的先進
幾個很基本但是一直搞不太懂的問題
* 賣方在出售call或warrant時依據的訂價模型是什麼?
是都按標準Black-Scholes model嗎?
在決定vol.後就訂出初始價格到市場上賣了?
* 延續上個脈絡,賣出warrant後,造市時決定價格的model也是跟發行的同一個嗎?
還是vol.可以隨便變動來造市?
* 如果造市的vol.可以隨便變動,這樣對購買的人不是很不公平嗎?
因為warrant不能空,而且以台股warrant的流動性跟成交量
在到期日之前幾乎必須完全仰賴造市商的購回才有可能獲利
(不然就是等到expired,清算才有價值)
如果造市商隨便變更vol.去購回就可以賣高、買很低
尤其是out-of-money的warrant
這樣感覺有點在欺騙買warrant的人
如果有sell-side交易室的人員能回答實務上的運作
更是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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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02.20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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