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超級新手問題 標準型選擇權基礎知識

看板Option作者 (joke 版 讚!!!!!!!!!!!!!)時間16年前 (2008/05/24 03:07),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vodkaQ ( ~~)》之銘言: > 1. 問題類別: 選擇權基本概念 > 2. 問題描述: > 買賣權 付出 權利金 得到賣的權利 > 買買權 付出 權利金 得到買的權利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 如果是的話 那我可以理解 > 那關於 賣買權=得到權利金 有 "賣 "的義務 > 賣賣權=得到權利金 有 "買 "的義務 我就不太懂了 > 有沒有 簡單易懂的解釋?

05/24 02:40,
恩 那我想請問 賣 買權的人 身上都一定有那個要賣的標的꨿
05/24 02:40

05/24 02:42,
霸我買的權利賣掉 等於我要賣掉那個東西?(這就是我不懂)
05/24 02:42

05/24 02:46,
我以為 賣 買權 是 把"能用價格x價錢買的權利"以權利金賣掉
05/24 02:46
一個選擇權合約的構成有 1. 標的物 2. 權利方式 3. 到期日 4. 執行方式 5. 執行價格 以下解釋以歐式買權為例 對於一個歐式買權賣方而言 賣出一個選擇權合約, 可以收到權利金. 然後在到期日的時候, 如果標的物價格高過執行價格, 則選擇權買方會執行選擇權 這時候賣方就有"義務" 要賣一個標的物以執行價格給買方 如果標的物價格低於執行價格, 則選擇權買方會放棄選擇權 這時候賣方也就不存在任何義務了 所以一個賣方在賣出選擇權的之後, 一直到到期日為止 "或許"會做避險 來避免將來有可能造成的損失(標的物價格> (權利金+執行價)) 所用的方法 也不只有買進部分的標的物現貨, 也可以買進衍生性商品 所以一個買權賣方 是不是"一定"要先準備一個標的物來賣 答案是 不一定, 在於賣方願意承擔多少風險 避險的方法很多 有些就需要用到許多數學 我想你應該是沒有興趣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56

05/24 03:34, , 1F
所以那個標的物 是賣方自己想辦法生出來的嗎?
05/24 03:34, 1F

05/24 08:02, , 2F
結算後的差價以現金給付啊
05/24 08:02, 2F

05/24 14:25, , 3F
有些選擇權是 實物交割的, 像現在的個股選擇權就是啊
05/24 14:25, 3F

05/24 14:28, , 4F
現金交割, 就直接針對差額進行交割, 這比較方便
05/24 14:2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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