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多國女運動員聯名狀告溫哥華冬奧委會

看板Olympics_ISG作者 (台灣螞蟻)時間15年前 (2009/04/30 11:1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紀元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董韻加拿大溫哥華報導)15名女子高台滑雪運動員以 「違反人權和性別平等憲法權利」將溫哥華冬奧委員會(VANOC)告上加拿大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庭。雙方律師法庭辯論日前結束,預計法官需要兩三個月的時 間來做出最後的判決。    這15名運動員代表來自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挪威和斯洛伐尼亞等國家的女子 高台滑雪運動員。因為女子高台滑雪項目(Woman Ski Jump)未被納入2010溫哥華冬季奧 運會比賽項目,她們認為這違反了人權和性別平等憲法權利。    2010冬季奧運會將於明年2月份在溫哥華舉行。    卑詩大學(UBC)法律專家向大紀元記者表示,該案屬人權問題,關鍵在於是否能讓法官 信服:溫哥華冬奧委會屬加拿大各級政府管理,應在加拿大憲法保護人權義務之下行使職 責。     這15名女滑雪運動員表示,如果男子高台滑雪項目被允許參賽,那女子項目同樣應該被納 入。並且,溫冬奧委員會為加拿大各級政府屬下機構,應遵循加拿大憲法,保護人權。    溫冬奧委員會方律師則認為,政府並未對奧委會掌有足夠的控制,所以冬奧會不屬於政府 服務項目,因此憲法在此不適用。溫冬奧委會還堅持,不將女子高台滑雪納入比賽項目是 國際奧委會的決定。    國際奧委會在2006年曾表示,女子高台滑雪運動員的成績未達到奧運會的標准。出於技術 上的原因不將女子高台滑雪納入奧運比賽項目。    對此,卑詩大學法律學副教授Margot Young認為,目前尚不清楚國際奧委會的這一說法是 否令人信服。她解釋,首先女子高台滑雪已經得到較好的發展,已接近於男子高台滑雪項 目被允許參加奧運會時的水平。此外,一個項目如果不被納入奧運比賽,是否能夠達到一 定的發展水平目前亦存在爭論。像滑雪追逐項目(the ski cross) 目前剛剛被納入(奧運 )項目,但該項目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    「如果說女子高台滑雪項目不及其他奧運項目發展的好,這不是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    卑詩大學法律學副教授Margot Young表示:「此案是一個人權問題,整個案子的核心是女 子高台滑雪運動員是否擁有憲法所賦予的平等權利,而溫奧委會在這一點上侵犯了她們的 權利。」    「這有關憲法所賦予的性別平等權利,有關男女是否可以平等參與奧運比賽而從中受益。 」 國際奧委會目前一直對該案保持沉默。    VANOC管理隸屬成此案關鍵    滑雪運動員方律師表示,溫奧委會實際在聯邦政府和省府的控制之下,特別是作為舉辦方 為溫哥華冬奧提供了數量巨大的財政撥款。據CBC報導,律師Ross Clark還表示,國際奧 委會來到加拿大舉辦奧運,顯然應當遵循加拿大法律。    卑詩大學法律學副教授Margot Young表示,本案最關鍵、難度最大的地方是滑雪運動員首 先需要讓法官信服憲法適用於溫奧委會。她認為,至於是否能讓法官信服,她認為成功和 失敗的可能性同時存在。    (http://www.dajiyua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3.2.142.237
文章代碼(AID): #19-HV8-J (Olympics_I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