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版主請進

看板ONE_PIECE作者 (藐視王法)時間7年前 (2018/02/20 23:38), 7年前編輯推噓18(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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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jet (喵球)》之銘言: : aiweisen 板友您好 : 本板D-2板規明文規定,不受理非案件當事人之檢舉及後續複審案。 : aiweisen板友雖然是用板務文形式來呈現,但實質上仍屬於代位替三位受懲處的板友, : 提起複審案,故依D-2板規的規定,不受理非案件當事人之檢舉及後續複審案。 拍謝,板主您好,雖然只是路人,但也擔任過板主, 希望能給點建議。 首先,我剛看完板規,寫得很清楚: "以[板務]、[連署]所發的文章,必須與本板版旨及板務有關的議題。" 換言之,只要跟板務有關的文章都被明文規定允許發文。 只要在合理範圍內又無違反板規, 那任何一位板友都可針對板務提出單純的質疑。 至於板主願不願意針對問題回覆,則是您的自由意志。 另外我看了複審規定,標題也列得非常清楚: "D-2 〔不受理檢舉/申訴之事由〕" 那指的是"檢舉"與"申訴"。 我們一般使用者因不同意裁罰內容而寫站內信給板主才是檢舉, 若非此規定,那大家隨便在板上發文檢舉或申訴,豈不沒完沒了? 但為避免板主無限擴權,所以才有了"板務文"的相關規定, 方便板友們能公開在板面上討論板務或板規的相關事宜。 所以以"複審文規定"迴避"板務文",對我來說並非那麼合情合理, 您說是嗎^^ 若方便的話, 還請板主公開對板友的問題來釋疑吧。           路人上 ps.當板主真的累,這點我感同身受,這裡還是說辛苦了。 -- 痞客http://kuni.pixnet.net/blog 粉絲https://www.facebook.com/KUNIwithGourmet Musikhttp://tinyurl.com/n4sdnh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20.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19141138.A.1D3.html

02/21 00:46, 7年前 , 1F
你也逛海賊喔ww
02/21 00:46, 1F
前DC板小娜板主好,我是標準的海賊迷^^

02/21 01:02, 7年前 , 2F
老大哥安安
02/21 01:02, 2F
嗨嗨嗨^^ ※ 編輯: KUNI0202 (61.70.220.96), 02/21/2018 02:52:48

02/21 05:55, 7年前 , 3F
抱歉 一覺起來 看到這篇文章 但今天是開工日
02/21 05:55, 3F

02/21 05:57, 7年前 , 4F
本人要去上班, 您的疑慮我會在下班以後,這一兩天找時間
02/21 05:57, 4F

02/21 05:57, 7年前 , 5F
回覆您
02/21 05:57, 5F

02/21 05:59, 7年前 , 6F
還有 身為海賊迷 看到也是海賊迷 很開心
02/21 05:59, 6F

02/21 06:36, 7年前 , 7F
反正就你開心最好
02/21 06:36, 7F

02/21 07:08, 7年前 , 8F
真的辛苦了
02/21 07:08, 8F

02/21 08:00, 7年前 , 9F
推庫尼大 很清楚 雖然我懶得看板務文XD
02/21 08:00, 9F

02/21 08:27, 7年前 , 10F
別讓板主不開心
02/21 08:27, 10F

02/21 08:40, 7年前 , 11F
XD
02/21 08:40, 11F

02/21 08:55, 7年前 , 12F
連KUNI也來了XDDDDDDDDDDDDDDDDDD
02/21 08:55, 12F

02/21 09:45, 7年前 , 13F
每次連推都會說下次會小心,結果還是繼續連推
02/21 09:45, 13F

02/21 09:46, 7年前 , 14F
會這樣說的人,不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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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9:46, 7年前 , 15F
望他能有多大的自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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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1:41, 7年前 , 16F
你的美食文好棒
02/21 11:41, 16F

02/22 03:52, 7年前 , 17F
庫尼大也看不下去啦!
02/22 03:52, 17F

02/23 18:56, 7年前 , 18F
D-2 〔不受理檢舉/申訴之事由〕-->精簡扼要的重點標題
02/23 18:56, 18F

02/23 18:59, 7年前 , 19F
但D2內文屬於板規細節,清楚說明--> Ⅲ 不受理非案件當事
02/23 18:59, 19F

02/23 18:59, 7年前 , 20F
人之檢舉及後續複審案。
02/23 18:59, 20F

02/23 19:14, 7年前 , 21F

02/23 19:16, 7年前 , 22F
花了一些時間畫一張圖出來 本板在去年敝人剛上任時曾經發
02/23 19:16, 22F

02/23 19:17, 7年前 , 23F
過海賊板 板務討論暨記名連署辦法 #1OulO9Q_ (ONE_PIECE)
02/23 19:17, 23F

02/23 19:19, 7年前 , 24F
其實裡面的內容才是板務文的精神與精隨,板務文是讓板主傾
02/23 19:19, 24F

02/23 19:20, 7年前 , 25F
聽民意,修改板規,而不是去修改判決。主要是因為看板自治
02/23 19:20, 25F

02/23 19:21, 7年前 , 26F
不可能跑去小組板,討論海賊板板規要如何改,喬巴板主是否
02/23 19:21, 26F

02/23 19:22, 7年前 , 27F
要廢除等等。然而屬於判決類的板務,PTT早有一定救濟流程
02/23 19:22, 27F

02/23 19:24, 7年前 , 28F
所以請板友依照正常救濟程序,循正常管道捍衛自己權利
02/23 19:24, 28F

02/23 19:26, 7年前 , 29F
針對KUNI0202提出的問題,已經解釋完畢。祝您順心
02/23 19:26, 29F
我懂,但以我立場來看, 板友以板務文呈現對板主的判決有質疑並無違規問題, 尤其那一篇,我亦看不出那是一種"申訴"。 因為您可以在"不用更改判決"之下去回應您原本判決的意見, 但最後卻選擇以"複審文規定"迴避"板務文", 對我來說還是稍微不妥。 在此還感謝板主的耐心回應。 ※ 編輯: KUNI0202 (61.70.220.96), 02/27/2018 2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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