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不受理 kingzman 清除推文數的請求
【具體事證】
◎申 請 人: kingzman
◎申請文章: #1PNcnDtd
X5 7/07 kingzman □ [心得] 871魯夫聯軍秒敗 處刑之際箱子爆炸 城傾倒
◎申請理由: 板友來信提出申請 清除推文數
◎申請信內容:
根據板規C-3 III
我昨晚那篇871話心得文
底下有多名板友連續噓文影響文章閱讀品質
請板主幫忙刪推文數
【相關板規】
C-3 〔清除推文數的使用時機〕
Ⅰ 用本尊及分身帳號,在同篇文章,相互推文衝人氣。
Ⅱ 贈送價值品衝文章人氣,但打錯價值品名稱,經確認與大家認知有實際落差時。
Ⅲ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Ⅳ 板主依職權執行板務、維持板風或解決爭議,認為有必要清除推文數時。
A-5 〔討噓文〕
文章一週內評價達X1以上,並有超過10位不同ID者給予噓文評價,
且符合下列任一要件時,處7天禁言+刪除文章
Ⅰ 文章無足夠或合理論點,有鬧板嫌疑時。
Ⅱ 文章原先單純中性,但發文者透過修改文章,與其他板友起爭執時。
【判決結果】
1. C-3 III提及,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板規釋義,係指有少數1~2位板友,惡意用連噓或連推的方式,去回補大
多數板友的推噓文評價,才能符合該項規定。而非解讀成當大多數板友
及板內民意給予噓文評價時,就可請求板主群代為清除推文數。
2. C-3 IV 提及,板主依職權執行板務、維持板風或解決爭議,認為有必要
清除推文數時。 關於此點補充說明如下:
(1) 原申請者在今年5/25也發表過類似標題 暴大雷 文章(#1P9lgC_t)
X1 □ [心得] 866 5歲大媽因斷食發癲 怪力摧毀艾爾帕布
(2) 當時考量到這種爆大雷的文章噓到X3以上,就會被以討噓文名義
受到處罰而進桶休息,這樣作法實質違背本板全面不防雷的政策
仍變相處罰原發文者,此法容易引起板內爭議,在考量板內整體
情形,遂在當時主動幫kingzman板友清除文章推文數。
(3) 然而目前討噓文規定,在經過各種考量及深思後,在前陣子就已
重新修訂公布,將來文章沒有違反以下規定,不會受到處罰。
Ⅰ 文章無足夠或合理論點,有鬧板嫌疑時。
Ⅱ 文章原先單純中性,但發文者透過修改文章,與其他板友起爭執時。
此討噓文修正,當初係配套板內全面不防雷政策加以深思熟慮而修改
未來不會有板友標題雷報噓爆,間接進桶的情事發生。
3.原申請人(原發文者)的文章目前並不會受到板內任何處罰,但必須自我認清
一點,原申請人若希望自己的文章能得到板內較多人給予正面評價時,就應
該體認到,好的文章不單是內文充實外,也應該定讓大多數板友能接受滿意
的標題才對。而非向板主群申請刪除推文數的請求。
4.由於原發文者在不到兩個月前,就發過類似文章,明知文章會因標題會爆雷
被噓爆前提下,仍執意繼續發文,這是原發文者自由權也是本板全面不防雷
的政策下所保護的機制,板主不會加以干涉,或給予變相處罰。
5.然而考量目前的板內運作情形,以及這類文章不會受到任何處分,原發文者
應自負自己文章的評價數,而非仰賴板主群協助及維護。故在此駁回不受理
本次申請推文數的請求。
【補充說明】
1. 根據海賊板 檢舉案件處理原則,板主可視板內情形,選擇是否將判決結果
公布至板內,作為宣達及推行板內政策,故藉由此判決來表達一些立場。
2. 本板目前板風仍朝向全面不防雷政策,未來若無明顯板風變更,或有人依
規定提出記名公投的連署,並達到連署人數要求時,並不會辦理投票事宜。
3. 誠心宣導,各位板友希望能彼此尊重及體諒,盡量不要發這種類似爆大雷
的文章,雖然不會處罰但還是有不妥之處,請三思。而對不滿原發文者發
這類故意爆雷的板友請謹言慎行,勿過度評價,避免違反B4引戰條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55.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9408124.A.9A2.html
噓
07/07 14:28, , 1F
07/07 14:28, 1F
→
07/07 14:29, , 2F
07/07 14:29, 2F
推
07/07 14:30, , 3F
07/07 14:30, 3F
→
07/07 14:38, , 4F
07/07 14:38, 4F
→
07/07 14:38, , 5F
07/07 14:38, 5F
噓
07/07 14:39, , 6F
07/07 14:39, 6F
噓
07/07 14:58, , 7F
07/07 14:58, 7F
噓
07/07 15:46, , 8F
07/07 15:46, 8F
噓
07/07 15:46, , 9F
07/07 15:46, 9F
噓
07/07 16:12, , 10F
07/07 16:12, 10F
推
07/07 16:13, , 11F
07/07 16:13, 11F
推
07/07 16:17, , 12F
07/07 16:17, 12F
推
07/07 16:19, , 13F
07/07 16:19, 13F
推
07/07 16:46, , 14F
07/07 16:46, 14F
→
07/07 16:47, , 15F
07/07 16:47, 15F
噓
07/07 16:48, , 16F
07/07 16:48, 16F
→
07/07 16:48, , 17F
07/07 16:48, 17F
→
07/07 17:21, , 18F
07/07 17:21, 18F
推
07/07 17:40, , 19F
07/07 17:40, 19F
→
07/07 17:41, , 20F
07/07 17:41, 20F
→
07/07 17:42, , 21F
07/07 17:42, 21F
→
07/07 19:13, , 22F
07/07 19:13, 22F
噓
07/07 20:18, , 23F
07/07 20:18, 23F
→
07/07 20:33, , 24F
07/07 20:33, 24F
推
07/07 21:23, , 25F
07/07 21:23, 25F
噓
07/07 21:46, , 26F
07/07 21:46, 26F
噓
07/08 06:50, , 27F
07/08 06:50, 27F
→
07/08 06:50, , 28F
07/08 06:50, 28F
推
07/08 08:30, , 29F
07/08 08:30, 29F
→
07/08 11:13, , 30F
07/08 11:13, 30F
推
07/08 11:14, , 31F
07/08 11:14, 31F
→
07/08 11:15, , 32F
07/08 11:15, 32F
推
07/08 22:10, , 33F
07/08 22:10, 33F
噓
07/08 23:26, , 34F
07/08 23:26, 3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