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eBelolz b820710 禁言15天

看板ONE_PIECE作者 (nicetree)時間7年前 (2016/12/15 23:49), 7年前編輯推噓-7(182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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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作者 BeBelolz (BeBelolz) 看板 ONE_PIECE 標題 [問題] 魯夫守的住街亭嗎? 時間 Tue Dec 13 19:15:04 2016 ─────────────────────────────────────── 魯夫橡膠果實一二三四檔 三色霸氣 抗毒性超高 超大食量 蟑螂般打不死的生命力 魯夫一人想守住街亭應該是沒有困難 不過魯夫頭腦簡單 說不定也會居高臨下 把自己逼入絕境 魯夫肚子餓的時候戰鬥力可能還不如巴奇 真的不行的話 草帽團其他核心八人不管在哪都會來救駕吧 還有規模比擬四皇的草帽大船團 老爸多拉格也一定不會見死不救的 魯夫應該可以屌守街亭輕輕鬆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4.14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看板 ONE_PIECE 標題 [問題] 廢蚊果實能力者vs電蚊燈 時間 Thu Dec 15 01:53:39 2016 ─────────────────────────────────────── 在採納誅位版友諫言後 廢蚊的問題有得到一些改善 但我的霸氣依舊沒有起色 看來我確實是路人等級沒錯 來龍去脈是這樣: 我放棄修煉,買了檯電蚊燈 大部分的廢蚊都已解決 但有一隻廢蚊的情況比較特殊 有橡膠果實能力,能伸縮自如、會指槍跟月步,還有強大的見聞色霸氣,我無法捕抓它 而且與我新買的電蚊燈幾乎是上對下的關係 根據我多年海賊經驗 應該是隻想成為廢蚊王的男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26.231 經板主群合議 文章與板旨無關 違反板規 A-3 3、無意義文:內容空洞、空白文、文章內容與標題無關或與板旨無關之文章 依板規判 BeBelolz b820710 禁言15天 -- 〈普賢菩薩警眾偈〉云: 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4.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81816997.A.F2C.html

12/15 23:58, , 1F
下一篇:廢蚊王守的住街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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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29, , 2F
原來討論魯夫守不守的住街亭是無意義的空泛文 討論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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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29, , 3F
色是否殺的死蚊子是有意義的深度文啊 讚讚讚 海賊版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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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群就是如此優質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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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10, , 5F
街亭梗是因為已經被用到爛了,至於用霸氣電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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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蟑螂、蜘蛛跑出來了再桶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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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真的,常發廢文的人真的沒什麼資格批評板工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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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7:50, , 8F
不是吧.... 是不是無意義文 跟梗爛不爛 哪來的相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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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判決的標準改成 有鄉民笑的就不是無意義文 沒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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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的就是無意義文 就好啦 搞的一付做出A-3的判決很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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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樣 結果看起來就是風向而已(一開始霸王色殺蚊子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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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蠻好笑的 所以版主沒刪 後來電蚊燈出來大家覺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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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笑了開始噓 所以版主刪了 但事實上兩篇完全跟海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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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不上關係 如同魯夫守街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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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7:53, , 15F
而且有犯罪前科的人(沒有被褫奪公權)都還可以投票了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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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廢文的人批評版工 有啥不可嗎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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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8:30, , 17F
大家可以用手機看這篇 回應都黑黑的看起來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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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幽默感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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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21, , 19F
看風向就知道那幾個比較廢,霸氣那篇還勉強可以算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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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另外兩篇就是純廢文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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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40, , 21F
噓版主判決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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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34, , 22F
對沒錯 照風向來看的確如此 但我不見A-3標準裡頭 有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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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阿 而且照J大所說 我認為拿魯夫來跟三國經典戰役m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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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35, , 24F
同樣也充滿惡搞趣味性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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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44, , 25F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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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52, , 26F
no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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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4:12, , 27F
朕覺得無趣就是無趣!朕要的是即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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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5:32, , 28F
問題:惡搞跟廢文的界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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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39, , 29F
界線在版主的起某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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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7:34, , 30F
不如學表特版規 公告以外文章被噓到X1,刪文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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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同篇文章中一個ID禁止噓超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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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不失為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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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7:37, , 33F
由版上風氣來決定文章內容適不適合留在海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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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版主不曾採納版眾的建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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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劣退啊 難看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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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A-3 無意義文這條板規是充滿主觀意識形態的 所以我們一直避免採用這種主觀的罰則, 就像很多人會覺得林志玲成熟撫媚,風情萬種 也一定會有人嫌他年紀大, 即便如此,這社會上還是會有主流的美醜好惡 一種米養百種人,我們尊重每個人的觀點 每篇文章都有人喜歡,有人不愛 我們儘量依照世俗主流標準去認清各篇文章的與板旨的相關性 但你的標準不一定是我的標準 至少每次公告都是我們板主討論確認的標準 如果你覺得林志玲很醜,我也尊重你的想法 也請尊重大多數人主流的意見 而不是自以為你的意見都要別人接受 先學會尊重人,再來談有沒有受到別人尊重 ※ 編輯: nicetree (1.162.33.140), 12/16/2016 20:27:18

12/16 22:53, , 36F
說得很好啊 完全贊同 那何不如我一開始說的 A-3的判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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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2:54, , 37F
準 就改為看風向(也就是X幾以上視為大眾不喜歡) 何必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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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2:54, , 38F
邊提出莫名其妙的三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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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5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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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個急性子的人 那就是參選版主 自行直接重制度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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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21, , 235F
不然妳就只能維持現況 誰叫你的權利不及於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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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22, , 236F
這句話很現實也很殘酷 你不是板主 但板主也沒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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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24, , 237F
你要拉板主下來 那也得蒐集板主嚴重缺失的行為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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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25, , 238F
不過當你是版主的時候 情況就不是這樣 你跟現任的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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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相同的權力 你就能夠實質上的去改變錯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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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26, , 240F
不然真的一切都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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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版主就得跟你不喜歡的人共事及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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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28, , 242F
板友的權益及版主的問題 自己去衡量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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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29, , 243F
你就看的出來自己是以哪個為重 心放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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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5:53, , 244F
為什麼經過了前版主的解說,感覺版友希望版主完善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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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5:53, , 245F
用字用詞,變成只能版友自己當上版主的唯一解?
12/18 15:53, 245F
關於你提的無意義推文自2011年11月26日施行至今 原版規如下: 9、連噓推文:禁止同篇文章無意義多次噓文 這條板規施行至今已滿5年 有些人也許對字義不瞭解,但經過解釋後也沒多大意見 你覺得這板規看不順眼,於是向C板主反映 他跟你解釋推文含(推、噓、箭頭三種) 我也解釋過這PTT系統就是這樣定義推文系統的 但是你不接受,就到處說板規不完善??? 明明是你沒搞懂,跟你解釋你又不聽 到處在公告下噓文說你不爽 那這樣每個板友有意見,是否每天都要修版規??? 你看不懂法條,法條文言文太艱澀難懂 是不是就要去立法院抗議要寫成白話??? 結論就是,PTT系統就是這樣定義推文系統的 你硬要自己亂解讀,請別把你的觀點套到所有人身上 P.S你先前反映的討噓文,早經過板主不斷斟酌字義後修正,事實上這一年內依板友意見 修改的板規至少有五條,別再胡亂抹黑版主 ※ 編輯: nicetree (1.162.33.140), 12/18/2016 16:19:54

12/18 16:29, , 246F
這樣很好啊 代表版主有順應版眾 而且也是有辦法的啊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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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aiweisen硬要把方向講成 除非你來當版主 不然沒招 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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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29, , 248F
12/18 16:29, 248F

12/18 16:35, , 249F
你上面打的"禁止同篇文章無意義多次噓文"這我沒意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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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37, , 250F
版規打的是"禁止同篇文章無意義多4次噓「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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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40, , 251F
之前讓其他版友有疑問的也是因為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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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53, , 252F
然後覺得前版主講的也很有趣"所以你認為制度不好 那就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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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54, , 253F
選版主 改完制度後再請辭也行",何必要這樣的舉動來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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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54, , 254F
大家的時間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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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58, , 255F
也如同前版主說的"你覺得要改那你就是繼續反映",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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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00, , 256F
這也是版友的權利,所以對於他說的這點我認同 (剛下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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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00, , 257F
漏的進度比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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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10, , 258F
看了一下Violation版,人家就寫得很好啊"4.未經板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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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11, , 259F
,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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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12, , 260F
很清楚很明瞭,而不是寫"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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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14, , 261F
推箭頭、噓推文。" 前後兩者一比,哪個容易造成別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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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16, , 262F
、有贅詞或產生疑問我相信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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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17, , 263F
我會那樣說 僅是呼應前面有人提到不想與現任板主共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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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18, , 264F
折衷之道 若認為參選後處理完再辭是在浪費時間 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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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20, , 265F
選擇不用辭職 再說 版主若不採納板友的意見 剩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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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20, , 266F
豈不是就是自己來當版主更快嗎? 否則還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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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21, , 267F
說的這些都是解決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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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22, , 268F
你們花很多時間在與板主周旋板務的事情上 立意良好
12/18 21:22, 268F

12/18 21:23, , 269F
但是版主處理及應對的方式不如你們預期 那還有什麼更好
12/18 21:23, 269F

12/18 21:24, , 270F
的方式可以達成你們的目的?就那幾個方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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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26, , 271F
當所有方法都不管用 那下下策就是自己來 其他板主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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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27, , 272F
道 但我自己就是這樣走來 所以你們也可以考慮看看
12/18 21:27, 272F
文章代碼(AID): #1OKhkbyi (ONE_PIE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