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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rse ]
討論串[心得] 102年新增加實習護士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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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護士也是未來的護士,為什麼可以這樣作踐護理人員,醫院想用更低廉的價錢(或不用錢???)的方法補護士荒?而且這條法律竟然通過了…. 到底馮什麼把護理人員的尊嚴和寶貴的時間用適適便便的幾條法律給打發掉?護理人員. 用高感染風險,加班免錢,勞心勞力,哪知換到的是這種對待??. 是說…實習四年該不會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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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讓我想到朔膠科技大學. 那時候讀二技有半年要到醫院選習. 就是不管有沒執照就是要在臨床跟學姊上班. ok了就把你編入輪班人員排班. 薪水我記得跟工讀的差不多.... (7年前的事了有點忘了有人要補充的嗎?). 在我看來這種選習. 說好聽一點是累積經驗. 說難聽點就是廉價的勞力. 就是因為這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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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的內容,那種彎彎曲曲的文字真的很難懂... 不過有看到一句話:.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 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在此限」規定,. 並未規範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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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4&level_no=1&doc_no=84197. 衛生署已經公告了. 七日內要去對內容反應. 今天是最後一天. 護士們如果要捍衛自己的權益保護將來的學弟妹. 拜託趕快發表意見. 我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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