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非醫療行為另行收費可行性?

看板Nurse作者 (別再說我笨)時間10年前 (2014/03/15 19:57), 編輯推噓3(3022)
留言2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有愛且辛苦的護理師們大家好,關於標題主要是看內人常常被病人凹,然後因此類雜務太多delay下班,結果醫院又不給加班費的臨時想法。 首先定義醫療行為,打針,換藥,發藥,紀錄deta. (不足部份在請補充) 除了以上醫療行為是必須執行,對於額外的服務:換尿布,擦身體,換床單…其他不足請補充。 是否可以建立收費標準,以防家屬的不負責造成護理人員的工作負擔,同時也補足因這些服務而無法向醫院請領的加班費?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GT-I95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8.5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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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成自費?也是醫院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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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思是看要找哪位服務,直接付現金給他,不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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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雕民自己掏錢出來大概比登天還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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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服務,一些醫學中心有公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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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問題本身是護理師需做這些服務,才要另行收費,若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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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護理師,由他人執行(家屬、看護、公顧)誰都好,只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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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中的護理師,自然無須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即便是醫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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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大多數還是會凹護理師去做那些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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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夫人在醫療院所工作,相關收費問題應由您夫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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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制定,以避免發生糾紛。非制度下發生之收費行為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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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產生糾紛,無收費之標準也易讓民眾誤解,尤其所謂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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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是屬個人收入嗎?那收費標準該由誰定義?每天工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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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收現金嗎?若是認為額外照護工作造成延遲下班,應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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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夫人工作之醫療院所或主管機關反應甚至糾舉,像民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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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現金非良好方式,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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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有用就不會有這個構想了,醫院只有因為急救、評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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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可預期之醫療行為才有報加班,就算有也不足時數。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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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雙方甘願的,如果家屬覺得收費不合理,那麼這些非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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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情他們可以自己去做不要麻煩護理師,所以要界定何醫療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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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行為的界限,因此我認為非醫療行為,護理師是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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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偶爾幫忙無所謂,多的是擺爛裝死,就是要凹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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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收費項目受法律/衛福部規範,不是想收就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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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是護理人員可以自行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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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非醫療行為是否有保障能拒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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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收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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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9411If (Nu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