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資方不放選舉假 恐觸勞基法

看板Nurse作者 (happy)時間12年前 (2012/01/11 00:45),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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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不放選舉假 恐觸勞基法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2012.01.07 03:39 am 1月14日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當天,依勞委會的解釋令可放選舉假1天,但台南市勞工局 近日接獲多起勞工投訴,指公司不放選舉假,已鎖定5、6家公司調查,勞工局長王鑫基提 醒,雇主若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大選投票日不少勞工想去投票,有的公司只願給員工1個小時投票,也有公司乾脆以需要 人手上班為由,不給選舉假。勞工局接到投訴,約有5、6家公司不給選舉假。 勞工局表示,勞委會97年2月間就函文解釋:「投票日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 定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一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 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同時,事業單位對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應給假,投票日如屬工作日,當天放假,工資照給; 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當天若因正當理由無法配合 加班,可拒絕加班。 局長王鑫基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補發 工資。 全文網址: 資方不放選舉假 恐觸勞基法 | 雲嘉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5/6830299.shtml#ixzz1j4fKuJTe Power By udn.com 攸關護理人員的權益 選舉當日視同國定假日,當日上班者,薪資需算加倍且應不妨礙你去投票 違反勞基法之雇主將被罰款,並公布違法企業名稱 且薪資必須照付給勞工 大家千萬別放棄自身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54.236

01/11 21:55, , 1F
醫護軍警消防人員也有選舉日 投票的權利嗎?
01/11 21:55, 1F

01/11 22:33, , 2F
投票是國民應盡的權利與義務!雇主不給假讓你投票就是違法
01/11 22:33, 2F

01/19 23:22, , 3F
全國醫院診所在投票日集體休假一天的話, 健保局會跳腳!
01/19 23:22, 3F

01/12 00:29, , 4F
過年上班也沒有加薪,顧主回應,因為員工同意擇別日放
01/12 00:2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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