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成淵高中徵公職護理師

看板Nurse作者 (nevermore)時間13年前 (2010/11/18 17: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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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99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甄選依據: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3年 以上(上述2項工作經驗均須檢附服務證明)。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 定。 四、 工作項目: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 (二) 時間:99年11月22、23日(星期一、二),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逾時不受理) 。 (三) 地點: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臺北市承德路二段235號,電話:02-25531969轉105 、106)。 六、 繳交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恕不 退還)。 (一) 報名表(各項欄位請詳實繕打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紙張,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二) 准考證(請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紙張,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 身脫帽照片1張)。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 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六)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七)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本簡章第七點書面審查計分項目均須檢附明文件正本及影本現 場計分,經歷證明均須加註工作內容以為計分標準。(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 ,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近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 (八) 簡歷自傳(請用A4紙直式橫打自行設計,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 介、個人理念、轉任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九) 切結書。 (十) 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無者免繳)。 七、 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進行。 (一) 初試: 1. 以書面審查及筆試方式辦理:書面審查占初試總成績30%,筆試占初試總成績70%。 2. 書面審查計分標準如下: (1) 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護理相關系所畢業者給1分、取得相關系所 碩士學位者給3分。 (2) 一般服務經歷: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 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每增加1年(亦即第4年以上)加給2分,最高給15分。 (3) 特殊服務經歷:任職期間曾主辦與護理工作相關推廣教育者,每接辦專案1件加給2 分,如為協辦人員則每案加給1分,最高給10分。 (4) 其他加分項目:取得初級英檢以上合格證書者給1分,另具護理師以外有助於學校護 理工作之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者,每項加給2分(護士證照不再計分),最高5分。 (5) 書面審查各項分數加總後,最高以30分為上限。 3. 依報名人數擇優錄取一半人數進入複試,但最多以20人為上限。(例總報名人數為50 人,實際參加初試人數為48人,初試成績揭曉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20人參加複試。 4. 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之門檻用,不計入總成績。 (二) 複試:(通過初試者始得參加) 1. 分別為護理實作及口試。 2. 護理實作占總成績60%,口試占總成績40%。 3. 總成績相同時以護理實作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名次順位。 (三) 例外規定:如報名後符合參試資格者未逾20人時,仍依上規定辦理初複試(全部人 員均參加初複試),惟以初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及複試成績占總成績70%之比例決定錄 取順位,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複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總成績與複試成績均同分 時,以護理實作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錄取。(所有項目計分均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至小 數點第1位) 八、筆試、複試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99年 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地點於11月24日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 網查閱。http://www.cyhs.tp.edu.tw) (二)複試: 1. 護理實作:99年11月26日上午8時30分起。(地點及相關事項於11月25日另行公告於 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www.cyhs.tp.edu.tw) 2. 口試 : 99年11月26日下午1時30分起。(地點及相關事項於11月25日另行公告於本校 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www.cyhs.tp.edu.tw) 九、放榜: (一)錄取名單於99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http://www.cyhs.tp.edu.tw) (二)應試人員如成績未達70分者,錄取從缺。 (三)對於本校甄試如有不服者,請撥申訴專線:02-25531969轉105或106。 十、申請複查成績:應於99年11月3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以書面親自至本校人事室 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 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一、報到時間: (一)正取人員應於99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 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二、附則: (一) 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 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3.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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