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變更執業處所

看板Nurse作者 (決心與毅力)時間16年前 (2008/04/21 12:34),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寫考古題發現不懂的題目 去查了網頁發現如下 護理人員法 第十一條 (歇業、停業、復業或執業處所變更之申報義務) 【相關罰則】第一項~§39   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 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護理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護理人員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96年1月29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護理人員歇業、停業、復業或變更執業處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 ,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核備。 護理人員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所以根據以上的條文~~~ 要變更執業處所是在事實發生之日後30天內摟? 麻煩學姊們指教^^ -- ╭─╮ ╭─╮ │ ├════════╪╪╪════════┤ │ ╰┤╰╮ 屬於我的 天 馬 行 空 ┼ * ╭╯├╯ ─┤ * ┼ ├─ ╭┤ http://www.wretch.cc/blog/fairylike02 麫u╮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11.72

04/22 09:02, , 1F
是的 考試加油
04/22 09:02, 1F

04/22 09:13, , 2F
^^感謝學姊^^
04/22 09:13, 2F

04/23 21:42, , 3F
職業登記是10天內,職業註銷是30天內,兩個不一樣時間
04/23 21:42, 3F

04/24 10:15, , 4F
了解^^感恩^^Y
04/24 10:15, 4F
文章代碼(AID): #1831bgNv (Nu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