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哪間醫院不愛錢 ~
不知道各位大大們,工作時是否有簽約
之前待的醫院規定毀約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
大約是35K左右
所以,死撐活撐都要熬過2年...
不過,有個詭異的點,讓人感到疑惑!?
當初醫院(診所)等公司行號在簽約時,並未賦予簽約金
那麼為什麼要走的時候
還得附上一筆可觀的費用!?(怎麼看都是醫院得利@@)
簽約2年是在保障中途不會被資返?
或者有其他因素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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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 小鬼 更不是任性
我只是 心 繫著 單純的他
寄情 臭臭爸~
戀上。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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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218.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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