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不知生治會能否幫忙?

看板NtuDormM5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10/14 09: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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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TU版路過看到這篇,想說這種杜絕酒駕這種事大家都樂見其成 但實際上付諸行動連署的人,我相信可能會少一些 因為還要去列印,買郵票和信封去寄,稍微麻煩了些 與其這樣還不如備好文件,有人負責統一寄出,這樣參與度才會高 不知生治會能否考慮看看? 開銷很低,但效益頗高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EbdyXop ] 作者: tzutengweng (神奇的湯姆) 看板: NTU 標題: [大事] 想請各位幫忙 時間: Thu Oct 13 14:03:11 2011 最近八卦版上正在進行一項公投發起案, 是有關「酒駕加重刑罰」,不知道有沒有人看見, 小弟我是其中一名負責人, 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重要,假如和我有同感的人, 20歲以上,麻煩下載公投單,寄到文中地址, 小弟就是地址三的翁先生,目前是醫學系四年級的老人, 感謝! 作者 prostar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杜絕酒駕歪風 連署加強取締及重罰 時間 Wed Oct 12 19:24:15 2011 ─────────────────────────────────────── 各位版友好 對於沒看到之前文章的版友 稍為自我介紹一下 本人為台大醫院急診部醫師(Facebook有連結) 因為診治了被酒駕撞傷的消防員,讓我真的很氣憤,因此決定來做點事 不管成與不成,能夠改變一點,不要讓我周邊的人成為這些不定時炸彈的犧牲者 這幾天研究了很多有關酒駕的相關規定 簡單先跟大家解釋一下現行酒駕天堂的酒駕處理流程 臨檢部分 無酒駕--->沒事 有酒駕吹氣小於0.25--->沒事 有酒駕吹氣介於0.55-0.25---->罰款2萬-3.5萬 吹氣大於0.55---->移送法辦 移送後--->判定可安全駕駛--->罰款5.5萬 判定不可安全駕駛-->拘役或罰金 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可緩起訴--> 最多就是罰罰錢不痛不癢 酒駕肇事部分 造成對方受輕傷---->九個月以下或罰金 ->和解--->沒事 重傷---->一年半以下或罰金 ->和解--->沒事 死亡---->過失致人於死三年以下或罰金 三年以下可緩刑,放出來繼續為害 肇事大部分會吊銷駕照不等時間,但是總而言之, 看看上面就知道每個結論都是---->保障酒駕的肇事人權 http://www.nownews.com/2011/04/14/11490-2704887.htm 如果不想被關通通可以緩刑 或緩起訴喔 重點(尚未入監) http://www.detecttw.com/news04.htm 不用關,好個司法阿 http://youtu.be/JBEspaSVJ60
你以為憲法保障人身安全嗎?不,犯罪天堂保障的是這些故意酒駕者的酒駕權益喔! 小心保護他們不受傷害~這到底是什麼鳥法律阿!這種法律有天理嗎? 為了保障我們自己的安全以及家人朋友的安全,不能在姑息養奸,應該立法嚴逞並且加強取 締,改善整體社 會風氣. 提案內容為 你是否贊成喝止酒駕歪風,修法降低取締標準,提高刑法第185-3條罪責為一至三年有期 徒刑。 酒駕肇事依過失,重傷害及致人於死,修法處以一到五年,三到五年,及五到十年有期徒 刑。 並另訂法律降低假扣押門檻以防止肇事者脫產之行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4/1/2zwh4.html 最近看到這個好消息 我想我們就一起來申援法務部吧!! 請大家一同來連署本次提案 只要列印下方表格第二頁 http://ppt.cc/LSjk 新增PDF檔 http://www.mediafire.com/?3st0k9uoe3843j6 點右上角download下載 填妥您的戶籍地,身份證字號,簽上大名 依照您的戶籍地位置將連署文件投遞至下列地址即可 下面提供地址的都是熱心的版友,請不要亂寄東西喔!!(很多版友也怕地址被亂使用) 如果怕個資被利用不放心版友的 可以寄到第五個地址~本人以呆呆醫院醫師的身分擔保不會亂使用各位的資料 台北市市民大道以北地區請寄至第一二個地址 台北市市民大道以南地區請寄至第三四個地址 新北市新莊三重蘆洲泰山樹林林口八里地區請寄至第五個地址 新北市新店中和永和板橋土城三峽烏來地區請寄至第六個地址 新北市汐止等其餘地區請寄第七個地址 桃園地區及南投基隆地區請寄至編號八九十的地址 新竹苗栗地區請寄11,12,13號地址 台中市請寄至編號14,15地址 彰化地區請寄至編號16地址 雲林,嘉義請寄到17號地址 台南,高雄,屏東地區請寄至第18號地址 東部地區及離島地區請寄至第19號地址 一.10479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55巷17號3樓 吳小姐 二.11483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96巷119-1號8F 章先生 三,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3號409 翁先生 四,11605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憩閒樓4樓 高小姐 五,24244新北市新莊區景德路216巷2號3樓 劉先生 六,23547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523巷15弄1號4樓 李小姐 七,22143新北市汐止區合順街28號3樓 謝先生 八,32051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路220號 張小姐 九,桃園縣大園鄉橫峰村皇家社區292號 王先生 十,32073桃園縣中壢市榮光街23號605室 陳先生 11,30050新竹市光華一街7號12F之1 洪先生 12,30075新竹市園區二路168號PID4 高先生 13,30071新竹市建功一路31巷7號2樓D室 張先生 14,40447台中市北區美德街201-3號501室 蔡先生 15,40256台中市南區德富路136號127室 黃先生 16,40859台中市南屯區忠勇路23-25號0602室 劉先生 17,43857台中市外埔區大同里甲后路399巷1弄1號 范先生 18,83060高雄市鳳山區大東二路49號 辜先生 19,33344桃園縣龜山鄉山德村萬壽街4-1號 蔡先生 活動網頁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476478286205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37 ※ 編輯: tzutengweng 來自: 140.112.213.137 (10/1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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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雖然沒滿二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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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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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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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請問時間到? 要在幾個月才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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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五股區.........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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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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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限時間,人數越多越好,等到一定人數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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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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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還沒滿20.. 希望等我滿已經不需要更多聯署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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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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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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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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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滿20推 不過對取締標準下修有點小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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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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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我寄了~ 大家要身體力行幫忙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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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96 ◆ 由 comlcs 轉錄,時間: 10/14/2011 09:18:56 ※ 編輯: comlcs 來自: 140.112.245.96 (10/14 09:22)
文章代碼(AID): #1Ebuu23f (NtuDorm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