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最近吵很兇的四腳獸

看板NtuDormM1作者 (Lawrence)時間14年前 (2009/11/02 22:50), 編輯推噓15(24949)
留言82則, 2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個議題又相當有趣,我放下書本,仔細思考了一下問題的癥結點。 首先我想對這次的事件在實質面發表一些意見。 大家在規定、人情的部分,價值上都出現了衝突,因此紛爭不斷。 四腳獸的出現犯了宿舍的規定,或者有沒有違反規定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但是不太犯法,不過也許,我是說也許。 會不會有妨礙風化的可能性,宿舍的淋浴間你在裡面幹嘛, 外面都可以簡單而輕易的發現。之前有個判例大家可以參考, 黃色笑話造成女性心理面不舒服也算是性騷擾, 今天你的性行為如果造成部分舍胞(我沒什麼感覺)心裡不舒服的話, 那是不是犯法還有待商榷。在性騷擾這個部分,台灣的解釋很廣很強大。 然後是偷拍的問題。 我覺得這個做法其實有點特殊,他拍到的部分是走過去就可以看到的部分, 要說犯法我是覺得有點扯,不說犯法又好像多少侵犯了一點隱私權。 要是你我被拍應該也會覺得怪怪的,可是要為了這個上法院,更怪。 拍了一張只有腳的照片到底會以怎樣的程度被審視呢?我很好奇。 希望男一舍有法律強者可以去問問"教授"。我也很想知道。 我想男一需要的是專業意見,如果翻翻法條就可以定罪的話,那這世界哪需要法官。 接著是關於不能帶女孩回寢的規定,其實我在先前的某篇文章有大概提過一點。 我的立場還是一樣,我先表達一個我所信服的概念,今天一個手段之所以存在, 想必會有相應的目的,但是老實說我不太清楚禁止帶女舍胞是為了達成什麼目的。 直接一點講,我看不太出來那個規定的目的性。的確,閃光橫行對很多人來說, 很不舒服。但是我舉一個例子好了,假設林志玲跟邱士楷訂婚了, 你很賭爛。然後呢?立法規定正妹不能跟企業家結婚嗎? 先不談規定,如果你的不舒服來自於單純的忌妒,那真的不太好。 而且我想質疑這個規定的意義還有存在性,今天如果這個規定真的如此重要, 怎麼沒有看到生智慧繼續做進一步追緝的行為?是不是主管單位都覺得, 這規定好像可有可無?或者說這規定太不近人情了?又或者執行上有困難? 告訴我們你的目的,合理的目的存在的話,請嚴格執行,我想我會支持這條法規存在。 最後我向對一些堅持"規定就是要遵守"的正義魔人說幾句心底話。 首先請你先問問自己,有沒有下載過MP3、闖過紅燈、開車超速、自行車雙載? 所謂"規定就是規定"這個理由我覺得真的很難說服我這種把現實放在第一考量的人。 以上個人淺見,請不要賭爛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73

11/02 22:53, , 1F
中肯,我音樂都...(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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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53, , 2F
還是給你個推...中肯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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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53, , 3F
下回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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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53, , 4F
忠肯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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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53, , 5F
看在你認真給箭頭,下次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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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54, , 6F
下載MP3跟雙載聽起來蠻普遍的 但紅綠燈跟超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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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56, , 7F
我騎腳踏車40...(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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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59, , 8F
我承認我只是看不慣某些正義魔人連半夜"低調"的都要鞭才發
11/02 22:59, 8F

11/02 23:00, , 9F
說得太中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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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00, , 10F
上面那篇文的,而且也覺得生治會身為自治團體有那種發言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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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00, , 11F
乎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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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01, , 12F
順便點出這種蒐證法爭議其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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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07, , 13F
這篇滿中肯的~不過自從我掉進耳機的坑以後都花錢買CD了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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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08, , 14F
不爽不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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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17, , 15F
四腳獸在我七年前在男一時就有遇過了 以前還有八腳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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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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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4, , 17F
除了帶女生回宿 其他都幹過。 帶女生回宿很OK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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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7, , 18F
幹我LAG了嗎 一堆人叫我下次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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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9, , 19F
我只看到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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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50, , 20F
這種文才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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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01, , 21F
再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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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11, , 22F
推一個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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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16, , 23F
好想看看八腳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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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22, , 24F
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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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簡單的問一個問題 你的重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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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男一舍胞覺得被騷擾不舒服的前提下,"搞不好"犯法。 第二、舍胞不應該拿法條就說那個是偷拍,我也想知道那個行為,法律到底會怎麼認定。 第三、如果你痛恨閃光的原因是因為忌妒,那是你的問題。 第四、我質疑男一舍生智慧保留無目的規定的必要。 第五、我不贊同正義魔人的論調。 以上 重要的是在於三、四、五段,文章不夠精簡,抱歉。

11/03 00:24, , 26F
ㄤㄤ 幾碎 祝那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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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29, , 27F
小文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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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Lawrence 來自: 140.112.241.173 (11/03 00:42) ※ 編輯: CaLawrence 來自: 140.112.241.173 (11/0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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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義規定畢竟還是規定 如果要修 還是要循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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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胞大會我想應該會有相關的討論,雖然不認同所謂"規定畢竟還是規定", 但是那真的是會帶來秩序的方式。 ※ 編輯: CaLawrence 來自: 140.112.241.173 (11/03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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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未依程序刪改前 規定應該不能說廢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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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智慧也說過 希望有心要調整的人 積極參與舍胞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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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Lawrence 來自: 140.112.241.173 (11/03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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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以為然的是 生智慧的作法讓規定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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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惡法亦法"還是"不守惡法" 我相信現在也還沒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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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59, , 33F
個比較恰當的結論 那就讓我們 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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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林志玲的例子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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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可能講的不夠清楚,就是說,如果某行為因為某人忌妒然後造成某人心理不適, 那不可能因為這樣去要求說法律、規定禁止這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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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並不是不喜歡別人帶女生回宿的人都是因為忌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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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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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2:36, , 37F
個人隱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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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女孩回來侵犯你的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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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個人比較不習慣 也不想習慣 在可以有輕鬆穿著的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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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還要提心吊膽怕被不應該存在的雌性動物看見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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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便的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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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隱私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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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隱私的定義只有脫光光站在別人前面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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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講 如果我說我討厭你的輕便服裝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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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厚重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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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要求有點不太合理 太自我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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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很中肯啊!! 我承認我之前發的文是故意來亂來討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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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懶得去回覆推文,只是這篇真的不得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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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男一舍當作你家這個前提根本上就有問題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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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Lawrence 來自: 140.112.241.173 (11/0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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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應該學習你把男一舍當成可以隨時帶同性或異性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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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便宜賓館 除了沒有客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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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帶女生回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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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帶女生或者同性回來 因為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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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認識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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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覺得如果今天帶一群朋友回來吵鬧 我也蠻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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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你帶過阿 我只是說你對"男一舍"的看法或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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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隱私本來就是互相的 你帶回來 你的室友不管有沒有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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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總是影響了你室友的生活許多 這不是自我中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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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那些穿著內褲走來走去的也影響到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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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宿舍部是你家不能帶異性回來 納為啥宿舍不是你家我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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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容忍那些噁爛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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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好好穿就沒什麼輕便服裝備異性看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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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不是他的室友 怎知搞不好他室友因為每次都有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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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喝開心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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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輕便服裝就是隨便了 就算有好好穿也不一定喜歡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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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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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說是互相的了 你想帶回來 那你就徵詢你室友的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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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說一定不能帶 而是彼此的尊重比較重要吧 你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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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服你就去請他把衣服穿起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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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是沒錯 我想帶回來的很少有人不先問室友的吧~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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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6:57, , 71F
為啥當人家室友沒意見的時候 卻是別寢的在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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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帶回來也會很低調 畢竟你不想被他們看到 反之更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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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人家男四現在不也通過可以留宿了 難道他們沒有隱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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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02, , 74F
題?可見這個隱私根本不是絕對標準 所以現在能說服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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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03, , 75F
帶回來的理由只剩法規 隱私這理由我覺得不太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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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7:06, , 76F
請等11/23舍胞大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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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29, , 77F
樓樓上住男二的干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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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32, , 78F
樓上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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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8:37, , 79F
舍胞大會討論唄 老實說樓上有些話 我還真看不懂
11/03 18:37, 79F

11/03 18:38, , 80F
樓樓上 所以等你台大畢業後 是不是台大干你屁事?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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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38, , 81F
推了 我覺得帶女生沒什麼不可的 18歲了 做什麼自己知道
11/04 01:38, 81F

12/14 12:28, , 82F
原來宿舍不能只穿內褲走來走去但是可以留宿女生!沒王法
12/14 12:28, 82F
文章代碼(AID): #1Axl6dwy (NtuDorm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