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使用p2p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校內重要通告服務
委託單位: 教育部
聯絡人: 曾志明
聯絡電話: 2737-7010分機292
主旨:檢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
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乙份,轉知全校師生。
==============================================================================
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4年4月
按BT、Emule為新一代的P2P(點對點)共享傳輸軟體,依其設計的功能,每個使用者在利用
此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別人下載,因此,「下載的人越多,速度越快」(例
如使用BT軟體傳輸電影最快僅需5分鐘,即可完整下載一部電影),此一特性,使BT軟體推
出以來成為網路上資料交換相當受歡迎的工具。
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要求,對於著作財產權人除既有之「重製
權」等權利外,已明文增加賦予「公開傳輸權」。如果民眾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
圖片或影片等著作,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故任何下載(
即
重製行為)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即公開傳輸行為),雖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民眾所能控
制,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
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權利人依法告訴,該多數人均有共同負擔法律
責任之可能性。易言之,民眾自己利用BT軟體,自網路下載而同時構成公開傳輸他人著作
之行為,雖不是以架設網站供人大量下載之侵害方式,惟此等網路上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
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相當有限,仍會造成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至於網
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之訊息,與上述說明不符,應予釐清指正。
按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影響深遠,除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合理使
用外,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對有限,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極高。故智慧局呼籲民眾應
避免於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
==============================================================================
各位舍胞煩請詳閱這份通告
新生或許不清楚學網的使用規定 但舊生應該有一定的認知
學校對於網路智慧財產權的維護與違法取締已日漸加強
部分舍胞也曾接過計中的信
或許很多舍胞會懷念以前一天限制10G,甚至沒有限制的日子
今天會變成6G,p2p取締又如此嚴格 原因就不再贅述
各位住在男一舍 能使用方便快速的宿網是幸福的
男一是我們一同居住使用的地方 硬體軟體皆然
好的設備也需要大家共同愛惜與維護
p2p軟體的使用,請各位遵守學校相關規定
請勿以身試法
男一舍網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9.196
推
09/13 12:26, , 1F
09/13 12:26, 1F
推
09/13 21:34, , 2F
09/13 21:34, 2F
推
09/13 22:38, , 3F
09/13 22:38, 3F
推
09/13 23:03, , 4F
09/13 23:03, 4F
推
09/25 17:26, , 5F
09/25 17:26, 5F
推
10/01 14:21, , 6F
10/01 14:21, 6F
推
10/02 12:49, , 7F
10/02 12:49, 7F
推
03/20 16:39, , 8F
03/20 16:39,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