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使用p2p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看板NtuDormM1作者 (台大男一生治會)時間17年前 (2006/09/13 01:50),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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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校內重要通告服務 委託單位: 教育部 聯絡人: 曾志明 聯絡電話: 2737-7010分機292 主旨:檢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 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乙份,轉知全校師生。 ============================================================================== 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4年4月 按BT、Emule為新一代的P2P(點對點)共享傳輸軟體,依其設計的功能,每個使用者在利用 此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別人下載,因此,「下載的人越多,速度越快」(例 如使用BT軟體傳輸電影最快僅需5分鐘,即可完整下載一部電影),此一特性,使BT軟體推 出以來成為網路上資料交換相當受歡迎的工具。 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要求,對於著作財產權人除既有之「重製 權」等權利外,已明文增加賦予「公開傳輸權」。如果民眾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 圖片或影片等著作,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故任何下載( 即 重製行為)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即公開傳輸行為),雖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民眾所能控 制,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 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權利人依法告訴,該多數人均有共同負擔法律 責任之可能性。易言之,民眾自己利用BT軟體,自網路下載而同時構成公開傳輸他人著作 之行為,雖不是以架設網站供人大量下載之侵害方式,惟此等網路上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 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相當有限,仍會造成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至於網 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之訊息,與上述說明不符,應予釐清指正。 按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影響深遠,除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合理使 用外,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對有限,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極高。故智慧局呼籲民眾應 避免於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 ============================================================================== 各位舍胞煩請詳閱這份通告 新生或許不清楚學網的使用規定 但舊生應該有一定的認知 學校對於網路智慧財產權的維護與違法取締已日漸加強 部分舍胞也曾接過計中的信 或許很多舍胞會懷念以前一天限制10G,甚至沒有限制的日子 今天會變成6G,p2p取締又如此嚴格 原因就不再贅述 各位住在男一舍 能使用方便快速的宿網是幸福的 男一是我們一同居住使用的地方 硬體軟體皆然 好的設備也需要大家共同愛惜與維護 p2p軟體的使用,請各位遵守學校相關規定 請勿以身試法 男一舍網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9.196

09/13 12:26, , 1F
推!要用也請珍惜!
09/13 12:26, 1F

09/13 21:34, , 2F
恩 那請問skype可以使用嗎??
09/13 21:34, 2F

09/13 22:38, , 3F
有用到P2P技術的網路電視呢?
09/13 22:38, 3F

09/13 23:03, , 4F
那些少量連線數和封包的不會被禁止啦
09/13 23:03, 4F

09/25 17:26, , 5F
有點不懂..那請問現在用bt抓東西到底會不會被封鎖?
09/25 17:26, 5F

10/01 14:21, , 6F
如果用來抓外國軟件/電影 被計中抓包的機率很高
10/01 14:21, 6F

10/02 12:49, , 7F
bt會降速..外國的好像策略是外國公司寄信來..計中才抓
10/02 12:49, 7F

03/20 16:39, , 8F
什麼...我大一的時候最乖了好不好
03/20 16:3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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