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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意識] 畸形條件下的動盪與希望 ◎李芃萱 葉冠均
時間: Sun Dec 20 02:35:3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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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意識] 畸形條件下的動盪與希望 ◎李芃萱 葉冠均
時間: Sat Dec 19 23:03:5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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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校園] 畸形條件下的動盪與希望 ◎李芃萱、葉冠均
時間: Fri Dec 18 20:13:53 2009
畸形條件下的動盪與希望
——宿舍自治的考察
◎ 葉冠均(政治一)、李芃萱(政治二) (本文刊載於台大意識報第028刊)
http://cpaper-blog.blogspot.com
學生自行選擇要住在怎樣的地方符合人性,也才稱得上在生活中學習。然而就現行的
運行狀況而言,卻沒有完全落實這樣的精神。究竟是什麼因素阻礙了理想的運作?受到諸
多限制的學生自治組織又產生了怎樣的樣貌呢?目前宿舍的運作方式和管理方法,規範在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中。而各宿舍成員分別組織的生活自治會則規範在《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組織細則》中。規範讓學生的生活自治有所依循,也讓住
宿組、宿舍輔導員有了管理宿舍、協助住宿生生活問題的依據。然而,住宿生真的有自治
的權利嗎?這樣的權利到底有多少?
法規修改困難重重
宿舍法規的修改需經過繁雜的程序,先由生治會總幹事於幹訓大會時提案,達成修法
共識後,於「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擬出修正草案,再由「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進行
討論,給予修訂建議後再進到「學生輔導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後才能執行。在複
雜的程序中,單一住宿生在各棟宿舍舍胞大會上的自治決定僅僅是個修法意見,不一定會
受到後續將近四個會議的青睞,「宿舍自治」在法規突破上命運多舛。再看主導宿舍修法
的重要會議「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如何組成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二十名代
表中,學生代表有七個,五個是宿舍管理人員(輔導員),五個是學校職員(學務長等),
三個是由學務長推薦的教師代表。在過往紀錄中,這樣的成員分配往往導致會議過程由行
政單位主導,住宿的是學生,但學生的生活規範訂定卻是由教職員的集團所掌握。再看一
個例子:11月26日「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舉辦法規修改會議,去年9月對《宿舍管理
辦法》提出的議案成為會議的討論對象。學校規範明確要求學生依循一定的程序修法,行
政單位卻讓去年的議案遲至今年進行討論。住宿組行事效率的緩慢限制了宿舍自治權利的
伸張,阻礙宿舍相關法規修定的可能,雖是個案,但仍須加以警惕。
一連串的努力
制度是人創造出來的,並非不能改變。身為學校的主體,當校內規範限制了住宿生的
自治權,生治會有責任指出法規的不合理,帶動宿舍的討論,活絡行政單位與學生的溝通
管道。夾縫中亦可求生存,許多生治會的努力讓我們看到宿舍自治環境不因結構限制而一
片死寂。男四及男五的生治會總幹事帶動了討論的風氣。男四自整修後帶來不斷的爭辯,
許多整修之後的修繕問題都是舍胞與生治會自我爭取的。男五生治會總幹事陳柏屼則自上
任後推動「好走廊方案」,反抗校方單方面由上而下的不合理管制。執行後,舍胞和輔導
員都很滿意,都遵守「自已訂出來」的規範。男四生治會總幹事邱丞正表示,生治會不只
是單純的行政機關,也應是民意機關;陳柏屼則認為,生治會有義務讓舍胞知道,有事情
可以尋求生治會協助。學生不是宿舍的過客,不應扮演客體的角色。宿舍的規範制定不應
忽略學生是宿舍的主體,由上而下的法規設計往往抹煞各宿舍的獨特性和自主性,在這樣
的權力關係下,生治會若勇於爭取,適時反應住宿生的意見和聲音,才能以民意為基礎捍
衛學生在宿舍的主體性,住宿生才有自治的可能。生治會引領的每一項討論,不是為了讓
學校難堪,也不是為了讓學校的規範支離破碎,而是希望每一位舍胞的意見得到尊重,希
望讓宿舍、校園變得更好。
制度之下的無法作為
相對於前述的生治會,試圖在制度的夾縫中為舍胞爭取最大的權利,另一部分的生治
會卻只能成為執行任務的單位,跟隨校方的政策走向行事,難以隨舍胞的需求自主發展。
在這些宿舍當中,治理整個宿舍的並不完全是住宿生本身,反而大多是派駐於各宿舍的輔
導員,生治會不能真正發揮自治的作用,只是年復一年的經過入宿、舍胞大會、發放夜點
等流程,無法對宿舍的環境造成改變,也無法履行學生代表的責任。例如,對住宿生組成
大多為大一新生的男一而言,生治會就只是負責新生入宿、離宿的行政事項,或是解決日
常問題等等瑣事的團體,如果輔導員希望能舉辦活動,生治會就要在已經被決定的時間和
內容之下,提供人力執行這些計畫;除了一些細節尚有討論的空間,否則他們也沒有權力
對活動本身進行修改。前男一生治會總幹事林長弘也坦言,生治會和輔導員的差別,對男
一來說,不過就是一個提計畫、一個出人力,而舉辦其他聯誼性的活動的功能,也都被新
成立的同儕團體取代了。而在另一棟宿舍的情況中,生治會總幹事同樣也提到,生治會的
運作模式,幾乎是上層行政機關指示,再讓他們把活動附諸實行。久而久之,生治會與舍
胞也失去了主動為宿舍辦活動的動力;而在輔導員灌輸他們的認知中,生治會其實是站在
校方的立場,為學校把訊息傳達給舍胞們,或是把舍胞的意見反應給學校,而不是幫舍胞
挑戰學校的。
這樣的情形並不少見,不論是舍胞或生治會,都因為真正參與宿舍自治的難度太高,
讓對這塊關係自身生活的公共領域的熱情消磨殆盡;若是沒有特定的事件──例如男四舍
便是在整修的過程中漸漸組織起來,並形成特有的文化──日常生活領域的重要性便會在
繁忙的校園生活中逐漸褪色、消失。
生治會與輔導員的互動
相對於學生組成的生治會,代表校方的輔導員同樣代表一個宿舍,所屬立場造成的差
異性卻很大;而宿舍場域中的大小事,也可能隨著生治會與輔導員之間的互動情況,或競
爭拉鋸、或團隊合作,而展現不同的風貌。在某些宿舍中,若是生治會和輔導員都能了解
自身的立場以及在宿舍中所代表的意義,並且經過充分而良好的溝通,那麼宿舍自治便可
能以更有效率且溫和的方式,有較為完整的實現。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輔導員是以較為消
極,抑或是較為權威的方式在「管理」整棟宿舍,便可能使得生治會所代表的舍胞,與輔
導員背後的校方形成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難以在平等的基礎下進行對話;如此一來,舍胞
的意見被真正實踐的機會是很小的,而在重大議題上的討論,也會出現較大的衝突。
大學作為學生在離開校園、進入社會之前的預備階段,應該要具備讓學生可以在社會
上可以完整的適應、發展的功能;然而,身為校園空間一部份的宿舍,又何嘗不是對學生
未來在社會上和他人互動進行教育?學著自己管理自己,學著不盲目遵循既有規定,這樣
的認知已經在部分台大宿舍體現,但仍有另一部分,甚至可說是多數的學生,他們的宿舍
生活尚未成熟這還有賴後續自治團體的努力爭取,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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