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壢興仁花園夜市違規營業桃縣府執行斷水斷電
興仁花園夜市違規營業桃縣府執行斷水斷電
http://www.nownews.com/2013/08/02/11689-2970579.htm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針對內壢後火車站違法經營之「興仁花園夜市」,因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有重
大公安疑慮,經桃園縣政府命其立即停止非法使用並裁罰46萬,惟業者仍繼續違法經營,
視法令為無物。桃園縣政府於2日上午會同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執行斷水斷電
,現場拆除三組電錶,並斷絕兩處源自民宅用水,展現政府執法決心。
「興仁花園夜市」用地分區屬乙種工業區,依法不得做為攤販集中區,業者於102年6月29
日開始營業,但因鄰近平交道及交通瓶頸路段,平日原本車流量就相當龐大,營業時段更
造成車輛嚴重回堵,有重大公安疑慮及交通、噪音、垃圾及治安等問題,嚴重影響附近居
民居住品質,縣府多次派員稽查,並命其立即停止非法使用,惟業者卻置若罔聞,藐視公
權力。
經縣府裁罰兩次,共計新台幣46萬罰金後,仍拒不停止營業,為貫徹公權力縣府於今天上
午,會同中壢市公所、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依法強制進入執行斷水斷電,現
場拆除電錶三組(共5支),並斷絕兩處來自民宅之用水。
工商發展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及「桃園縣攤販管
理自治條例」等法令規定,私人申請臨時攤販集中區應於都市計畫內之市場用地、商業區
或未開發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非都市計畫區內,可申請設置於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倘
業者有意經營攤販集中區,工商發展局可協尋合法設置攤販集中區之土地,並輔導其循合
法途徑申請。
同時再次呼籲攤商不要至非法夜市違法設攤,業者不要挑戰政府打擊非法保障合法貫徹公
權力的決心未來業者如未經許可再有私接水、電或自備發電機或其他方式提供用水、用電
之行為,將依都市計畫法及行政執行法規定再次強制斷水斷電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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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想說要去來逛 沒想到就遭強制停業
不知道是否有機會在恢復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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