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紹】
嗨!大家好!
我是佩佩,也可以叫我潘朵拉:)
跑過幾次夜店,跟過幾次團,也當過幾次主揪!
之前有人說過主張,關掉夜板,
這裡曾是我最崩壞的地方,可是這是我人生的一部分
所以我想要讓他越來越好,才出來選版主!
【對未來板上的規劃】
對於"夜生活",我個人定義比較寬廣,
只要是晚上7:00到凌晨5:00都算是夜生活,
不要看到太陽都算,
所以我個人也不喜歡別人說夜板就是夜店板!
基本上釣蝦、夜跑、包台、熱炒、打牌、出門喝晚茶和夜店等...
我都支持算是夜生活的一部分。
未來扣除掉夜店、Lounge外,其餘的我全面贊成多揪!
夜店和Lounge一周兩篇為度,
板主和公關不得揪Lounge和夜店!
必且主揪必須保留明細,
在板友提出疑問時的兩天內,提出證明明細以防串供,
但是如果明細的錢,與揪團的實收小於300內,不算營利
(ex:主揪實收12,000然後總花費11,800不算營利,
理由是喝醉了,如果揪10人,找20元也不會記得啦!
而且我相信板友沒有那麼小氣)
此外,不定期到夜店查詢主揪是否有營利行為
如果一旦發現,立馬水桶並且禁止永久揪團!
此外於揪團文當中,列出大概揪團花費
EX:包廂費15000 + 服務費1500 = 16500
男生1人收1500收滿10人不收或者是怕被放鳥加收到12人
並且說明多餘的錢要怎麼處理,像是拼盤或是軟飲亦或者退費
【公關文】
至底文還是保留公關可以宣傳自己店家,
一家店不同公關可以多PO並且說明優惠,
像是拆票或者是包廂!
至於FB我贊成繼續延用,
主揪必須在夜板揪團文完成後,到FB在PO一篇!
此作用也是之後有任何狀況可以交叉比對!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提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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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7.152
※ 編輯: ShiPeipei 來自: 61.231.7.152 (08/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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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哥快出來選:)
※ 編輯: ShiPeipei 來自: 61.231.7.152 (08/1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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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大家賜票噢,
雖然我覺得我不會選上啦哈哈哈
※ 編輯: ShiPeipei 來自: 220.135.68.138 (08/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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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2:15,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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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1:00,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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