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第一次提告不實揪團就上手

看板NightLife作者 (奶茶)時間10年前 (2013/08/05 04:05), 編輯推噓-2(1311)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是用我朋友帳號發文 ========================================================================= 以下是可能出現的情境: 有人因為認識店家或是瞭解消費操作,得以較精確掌握可能會產生的消費, 估算完後,在板上揪團告知收的費用卻是高收,而溢出的費用則是進了自己的口袋, 這樣的情況則可能觸犯以下社會秩序維護法2條,以及刑法4條,加上台灣是一罪一罰... 以下為各2種法源的釋意。 ============================================================================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國語日報聯合寫的案例 相信大家都曾有過一種經驗:花了很長的時間排隊買票,好不容易輪到自己時,票竟然已 經賣完了!這時我們通常都只能大嘆倒楣而已!但如果是因為有人預先買了大量的票, 再加價轉賣,而影響其他人買票的權益時,法律對於這種妨礙社會秩序的人,就有相關的規定給予懲罰。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 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之罰鍰。」因此,販售黃牛票的人 ,可能受到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   而且,如果是強賣的方式販售物品給他人時,為了維持交易市場的自由,也為了維護 社會的安寧秩序,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有規定:「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物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 也就是說,像板上被迫用不實價錢付款的情形發生時,他可以向警察先生檢舉行為, 而黃牛最高會被處一萬二千元的罰鍰。 ==============================================================================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 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 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4 條 (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以上4條是各位揪團時要小心的部份,否則4+2條不論有沒有告成,都相當花時間的~"~ 如果板上日後有出現重大問題,嚴重到要提告,給大家做參考 但我認為大家會氣憤主要是因為,自己的權益受損被騙了等感覺吧? 資料來源: http://goo.gl/vlhfqn http://goo.gl/p7lDK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32.123 ※ 編輯: MilkJean 來自: 123.192.132.123 (08/05 04:15) ※ 編輯: MilkJean 來自: 123.192.132.123 (08/05 04:15)

08/05 15:43, , 1F
沒有一項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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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6:05, , 2F
在那邊亂教 法條貼一貼就收工 想像競合有沒有聽過??
08/05 16:05, 2F

08/05 17:03, , 3F
你貼的沒有一條會告成...請先搞清楚罪名成立與否
08/05 17:03, 3F

08/05 18:22, , 4F
最好法條是這樣用啦,這樣人人都是律師
08/05 18:22, 4F

08/06 10:54, , 5F
我蠻好奇如果真的當事人告會告不成?所以被騙就只能自認倒
08/06 10:54, 5F

08/06 10:54, , 6F
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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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54, , 7F
當純提問,如果我是被害人,那我要怎樣才能告來維護權益
08/06 10:54, 7F

08/06 13:29, , 8F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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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13, , 9F
我先說好了你貼出背信跟重利就證明你沒學過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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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14, , 10F
這兩條不是在罰這種事情的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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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15, , 11F
準詐欺罪也不是,真要說討論空間只有詐欺拉
08/06 17:15, 11F

08/06 17:17, , 12F
詐欺你則是要證明不法所有,今天揪團所得要討論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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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17, , 13F
所有機率進趨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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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18, , 14F
其他甚麼客觀主觀構成要件我看我就不要再說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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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18, , 15F
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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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_hGTyE (Night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