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看板NextTV作者 (hakugetsu)時間8年前 (2016/02/08 02:34), 8年前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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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 一○五年一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十二點三十分 會議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律師 杜聖聰 委員,玄奘大學廣電新聞學系助理教授 簡振芳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副理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請假) 陳奕仲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秘書長 陳長宏 列席,壹電視節目中心製作人(正晶限時批) 黃裕發 列席,壹電視工會代表 議  程 討論申訴案: 1.正晶限時批引用前中國時報記者陳權欣臉書文章, 暗指台北市前副市長白秀雄購買軍宅爭議。 2.觀眾投訴倫理委員會信箱,關於電競活動遭汙名化的爭議。 ======================================================================= 會議記錄 黃葳威:今天的會議主要討論兩件申訴案,一個是節目,一個是新聞,我們先請奕仲來說 明一下節目的這件申訴案。 陳奕仲:第一件要討論的是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節目中主持人引用了前中國時報記 者陳權欣臉書的文章,當中指出台北市前副市長白秀雄也有購買軍宅,這部分引起了當事 人,也就是白秀雄老師的不滿,他認為節目製作單位並未向本人求證,就只引用了陳權欣 的文章,對他的人格是種汙衊,而且影響到了他的家人,對此,節目製作單位已經有向白 秀雄老師道歉,並且在節目中公開澄清,這部分,我們今天特別請正晶限時批的製作人陳 長宏,來跟委員們報告一下整起事件的處理過程,另外,今天的會議中,我們也可以來討 論看看,是否要將新聞性談話節目中的相關自律規範,也一併納入壹電視的自律公約當中 ?我初步擬定的是,在「壹電視新聞台新聞自律公約」當中的第二項「事實與查證」項目 ,新增一條「新聞性節目若需引用其它媒體的新聞內容,或是來自社群網路所發布的文章 ,只要是涉及負面指控的訊息,製播前一定要雙方查證,保障被指控者的發言權,以平衡 引用來源的內容。」這部分還是想要聽聽委員們提供專業意見,我們再來表決要不要新增 訂,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影片。 (看影片) 陳奕仲:其實,白秀雄老師在抗議之後,節目製作單位後續的處置就是迅速的向白秀雄老 師說明並致歉,也有公開在節目中替白老師澄清,所有程序皆是按照新聞自律的標準來處 理,最後也獲得白老師的諒解,我想這部分就讓節目製作人陳長宏,來說明一下整起事件 的流程。 陳長宏:12月4日當天,我們持續針對軍宅的議題來進行討論,剛好前中國時報記者陳權 欣有在他的個人臉書上發表相關文章,我們才會在節目中引用來進行討論,我先說明一下 我們節目製作時,關於查證這部分的流程,通常我會先與與主持人協商當日要討論的題目 ,若有問題或不了解的人、事、時、地、物,我們製作單位會想辦法以電話聯繫當事人查 證,主持人也會要求在錄影現場直接做電話連線,若當事人不願意受訪,也會留下相關通 聯記錄以及簡訊,這部分是我們製作單位對於查證的負責任態度。若是已有新聞媒體報導 的部分,也會比照辦理,但是相關人事若是數量太大,無法一一取得聯繫,則會先直接引 用媒體,但這只當成是引述新聞報導內容,不代表本台立場。另外,來賓評論的部分,依 照慣例是言責自負,否則在法律上的關係將會無限延伸。關於白秀雄老師的這起事件,當 天引用前中時記者陳權欣的文章,我們有連絡上陳權欣,他跟我們說有看過文件,白秀雄 有列名購買軍宅,但拿不出具體證據,因此,我們在節目上是引用陳權欣的說法,主持人 也有一再強調,這是引用的內容,之後,白前副市長就有打電話來抗議了。當然這部分, 我們製作單位有疏失,沒有第一時間就先跟白秀雄老師查證,因此,我們決定要向白老師 道歉,不希望事件延伸到要提告,我們在12月7日晚間9點09分,主持人彭文正在節目中特 地澄清,白秀雄老師的說法,表示「絕無此事」,節目製作單位也在12月8日晚上9點於正 晶限時批官網上公告致歉,以上是我們對此事件的處理流程,然而相關的自律,未來我們 會更謹慎,包括引用資料來源的查證,以及來賓發言不當等等問題,對於來賓發言的問題 ,由於我們是預錄的節目,製作單位能針對來賓的不當發言進行斟酌刪減,這也包括來賓 提供來源不明的訊息,我們會比照壹電視新聞自律公約的規範,來當作查證的最高原則。 杜聖聰:我這邊要幫陳權欣說句話,這位前中國時報資深前輩的風骨,在新聞圈是出了名 的,我想,他今天會去質疑一件事,一定都有作到充足的查證,就我對這個人的了解,他 所寫的每一篇報導,都一定是有所本的,不太可能會無端去詆毀一個人,我相信他的人格 ,不會去做這樣的事,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黃旭田:我有個建議,主持人願意在節目上公開替白秀雄老師澄清,這樣是很好,但這篇 幅是不是太短了?看起來有點沒誠意,這篇幅應該可以再長一些。另外,針對奕仲提出要 增訂「壹電視新聞自律公約」裏頭的細項,我看到這自律公約裏,寫了很多的項目,只是 說,我們在會議中決議增訂相關規範,這算是「自律」?還是「懲處」的依據? 余朝為:廣電三法通過之後,相關該自律的事項,我們也有在做宣導,但之後到底是自律 公約說得算呢?還是法源說的算?將來我們所召開的會議,若做成的任何決議,倫理委員 會已經入法了,它的決議是不是以後就會,也是法源的延伸? 黃旭田:我舉個例子,我們的律師法上面也有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律師法上面說,律 師倫理要由律師工會來定,律師法裏面有規定說,違反律師法規定要移送懲戒,又說,違 反律師倫理情節重大者移送懲戒,這個懲戒就相當於主管機關的處罰,但是倫理規範本身 也有規範說,違反倫理規範要怎麼處理,就是要討論違反倫理規範的處理,這是律師工會 自己,那我們自己就是說,第一個可以勸告,可以告誡,情節重大者移送懲戒,所以概念 上,可能要看條文。 余朝為:所以要等施行細節出來,才能明確化。 黃旭田:明確化大概的邏輯是,比較輕的用自律,比較重的就會進到行政懲處,現在就是 說要怎麼切?就是說,誰來決定輕重? 林維國:就我了解,廣電三法新的規定,只是把過去行政命令上希望各電視台成立新聞自 律委員會,變成有法源依據,而我們倫理委員會的決議,或是它的強制力,基本上不會差 異太大,若違反新聞專業,NCC的警告或是罰款,就是政府的他律,我們倫理委員會還算 是自律,我們自己有自律公約,看起來對記者來說,好像多了法律之外的東西,就像工作 準則,這反而是好事,是保護我們自己不要被他律的一種作法。 黃葳威:我補充我的看法,關於談話性節目的問題,衛星公會自律綱要的界定範圍,是取 得新聞類衛廣執照之頻道類電視新聞台頻道,這是它自律的框架範圍,第二個就是說,揭 發未經證實訊息的處理原則,就是要力求平衡,確實有時候是涉及公共利益,但就是要去 查證,第三,它還是有針對新聞媒體,不只是新聞報導喔,新聞媒體若是引用網路的部分 ,需要遵守一些原則,例如我們剛剛講到的那位資深記者陳權欣,他在那個平台發布這樣 的文章,是否具有公信力,剛剛聽杜老師講的,他本身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另外向製作人 所說的,這節目不是即時播出,而是預錄的,還是要尊重報導當事人的一些權益。 杜聖聰:關於剛剛奕仲提到自律公約的增訂,我覺得只要是新聞,就要去查證,所以根本 不用去寫了,媒體要做到的就是善盡查證的責任。 林維國:有些細節需要釐清,其實衛星公會它講的新聞媒體,定義是什麼? 我會比較擔心,它的新聞媒體定義,可能沒有包含新聞談話節目,這是第一個,可能嘛。 但是我贊成葳威老師說的,新聞自律的框架範圍,是取得新聞類衛廣執照之電視新聞頻道 內的所有內容,所以我建議採取葳威老師所說的,根據衛星公會規定,查證消息來源的內 容,把這衛星公會的規定納入我們自己的新聞自律公約內。假設,衛星公會對新聞媒體的 定義,沒有包含談話性節目,那我們自己的標準可以高一點。 陳奕仲:好,我會參考衛星公會的新聞自律規範,再修正我們自己的自律公約,到時我再 提出一些修正條文,在會議中表決。 許文青:其實奕仲你所擬定的這條,僅單獨針對新聞性談話節目來規範,但其它各項,都 沒有針對新聞性節目去做約束,這樣是有點奇怪。 林維國:針對新聞報導的部分,我們的自律公約各項都有明定規範,這是OK的,今天會願 意多放入這一條規範,我覺得這是壹電視負責任的態度,願意將新聞談話節目納入規範, 就我的傳播專業,我不會覺得太奇怪。 黃葳威:衛星公會自律綱要的框架範圍,是取得新聞類衛廣執照之頻道內容,這涵蓋是很 廣的,那這次的爭議來源,是引用網路或是網路媒體的內容,這部分應該要再釐清。 黃旭田:這整個自律公約,大概是以新聞報導為主,現在我們要把新聞性談話節目也納入 自律項目,問題是說,整個壹電視自律公約有十五個項目,這個談話性節目,只有在「事 實與查證」的項目裡面,但是後面的「報導更正」項目,你們也做了,所以這次的條文修 改,應該是屬於擴大適用範圍修訂,但是好像談話性節目跟一般新聞,又不完全一樣。所 以在立法的技術上面,會在的第十六點或是的一點先寫,我們的自律公約指的是一般的新 聞報導,如果特別表明的時候,就把談話性節目涵蓋在內,要不然就是在的十六點,註明 有關談話性節目,就本公約在第幾點部分適用之,這樣文字上,才不會只有第二項是有關 的。 黃葳威:其實大家還滿肯定壹電視的處理方式,只是說,有委員建議,在節目中做一些澄 清,能再多一些敘述。至於自律公約修訂的部分,引用網路資訊或是網路媒體來源,有些 細節還要再釐清,我們之後再來討論,若委員沒什麼別的問題,我們就進入下一個議案。 陳奕仲:下一個討論議案,是去年九月的申訴案,本來上次一次會議要討論,但因NCC有 另兩件重點議案要求我們討論,所以這件才延至今天討論,這起爭議我簡單敘述一下,去 年九月上旬,壹電視社會組記者接獲民眾投訴,說九月十八日晚間開始,連續三天在五股 工商展覽館有一場電競晚會,投訴內容主要是說,這美其名為國際電競賽事,實際上裏頭 有提供酒類,也有熱舞等活動,由於八仙塵爆後新北市府停止轄內舉辦任何跳舞或是大型 演唱的活動,包括原本去年八月要舉辦的白色派對,以及貢寮海洋音樂祭都取消舉辦,其 中與白色派對同一地點的五股展覽館,卻在九月份舉辦電競比賽活動,不僅提供酒類還在 電競比賽後舉辦熱舞活動,投訴人認為接下此活動的五股展覽館有包庇之虞,官方單位新 北市府也應該要解釋,對於禁不禁止比賽,為何會出現兩套標準?記者在接獲此投訴後, 於九月十八日晚間十點進入會場,發現傍晚六點到十點的確是進行電競賽事,但十點過後 所謂的VIP時間就是讓大家喝酒跳舞時間,明明規定場內不會主動提供酒類,若民眾自行 帶進來是不會強制,但是記者拍到的是酒吧上有人負責調酒給大家喝,質疑主辦單位怎麼 會不知情?後來這則新聞播出去後,倫理委員會信箱就接到許多民眾的投書抗議,NCC也 有接到民眾申訴,第一時間,為了釐清事件,我們先讓新聞從官網下架,並做內部調查, 採訪拍攝的部分是一組記者,做帶子的又是另一組記者,對此,NCC有來函要求我們回函 民眾說明,這部分,關於新聞當初的取材與採訪過程描述經過,都已回覆民眾,接下來就 是針對新聞倫理爭議的部份,我們來開會討論,我們先看這一則新聞。 (看影片) 陳奕仲:這則新聞,投訴的民眾主要是認為,像這電競活動屬於國際賽事,被報導成這樣 ,他們覺得被汙名化,所以才希望我們能做出說明。 黃葳威:所以這則新聞,主要是在質疑公部門審核的標準? 陳奕仲:是的,據記者的說法,其實是因為有人申訴了新北市府對於活動舉辦標準不一, 所以去質疑了這個部分。 黃旭田:這則新聞在報的時候,我有個疑問,新聞在寫這個文字的部分,其實這個態度是 說,因為都死了人啦,所以活動都不能辦啊,為什麼別人不能辦,你卻可以辦呢?所以這 背後的判斷,我是覺得非常奇怪,任何活動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我就是可以辦,我不殺 人放火,我在那邊唱歌、跳舞、喝酒,是礙到誰了?我覺得八里塵爆是有工安的問題,這 是確實的沒有錯,而且傷害也很大,其實這樣的活動,我不會參加,但是我不會覺得,別 人都不能參加啊,小孩子每天活蹦亂跳沒地方去,你就要給他去啊,為什麼這則報導會說 ,為什麼他們能辦,我不能辦?這真的非常奇怪,所以我會建議說,我們現在有很多所謂 「憤青」的概念,看什麼都不爽不喜歡,這個也不行那個也不行,反過來說為什麼別人都 行只有我不行?動不動就把為什麼行為什麼不行掛在嘴上的這種態度,我個人是覺得很奇 怪,一個社會應該是正向的事情多一點,辦這個活動,又沒有明顯道德上的瑕疵,晚上喝 酒是犯法的嗎?那你是不是叫便利商店都不要賣酒了?主辦單位已經很含蓄的說,不反對 帶酒入場,老實說這句話不用講,因為你憑什麼反對別人喝很多酒,這則新聞的製作可能 要思考一下,為什麼態度都是負面的?就因為記者的口氣是這樣,難怪會被民眾抱怨,我 的意思就是說,本來就不應該質疑,為什麼人家可以嘛,如果你新聞報導的口氣是說,八 里塵爆之後,政府因為安全問題,提醒要小心,尤其像這樣這麼大的活動,提醒民眾要注 意安全,如果你是這樣的口氣,就比較沒有敵意了。我覺得這個案子,活動被汙名化的重 點,不是記者沒有查證,因為你就算去訪了主辦單位,他們一定說這活動很好沒問題,但 是說的再好,都沒辦法去解釋政府核准的標準,記者在新聞的最後也訪問了產業局的人員 ,所以主要的問題不是沒有查證,當然這個查證,不是他們(主辦方)想的那個查證,而是 新聞報導是否要查證涉及直接的當事人?因為這新聞影射了主辦單位的負面訊息,被影射 了所以不爽,但這新聞主要要報導的,是政府標準不一的問題,那為什麼主辦單位會覺得 被波及被醜化,因為你們做新聞的出發點,態度就是一副,最好都不要辦,就是這種口氣 ,所以我的建議是,做新聞不要有這種「憤青」的態度,立場跟態度,要再更具體比較好 ,如果沒有查證那麼清楚,至少可以用比較中性的立場來建議,而不是立刻就覺得這就是 有問題的,其實記者根本不知道哪邊有問題啊?他也沒看到兩邊審查標準為什麼不一樣, 新聞之中都沒有進一步討論,記者只是覺得,不可以有不同的結果。 杜聖聰:我有不同的意見,我覺得這位記者很好啊,理由很簡單,從我的角度來看,當然 ,他有下筆上的瑕疵,可是我覺得他的出發點是對的,我們要回到去年九月十八日那個時 間點去看,台灣發生八仙塵爆事件,到那個時間點(九月十八日),理論上應該在國殤期間 的範圍,燒了五六百人受傷耶,所以在這個情況下,記者會用這樣的態度去寫,我覺得他 是滿有guts的記者,但是他在下筆的時候是有些問題,其實他的標題沒錯,理論上他在寫 稿的時候,應該聚焦在你原先是訂什麼標準,記者以為這標準是大家都知道,於是才寫兩 句就交代過去,他沒有把因為國殤期間,新北市政府訂定了大型集會的標準寫清楚,因為 他只寫了兩句,他如果多寫一點,把前因後果交代清楚,才比較不會造成誤解,我覺得這 是寫稿技術性的問題,但是他採訪這則新聞的初衷,我是給予肯定的。 林維國:這份投訴,NCC有來函嗎? 陳奕仲:有的,NCC有函轉民眾投訴,我們也回覆說明給民眾了。 林維國:我覺得這位記者的動機,我是給予肯定的,因為在當時的狀況下,政府單位嚴禁 舉辦大型派對,或是可能引起公共危險的活動,沒有被貫徹,尤其是之前被禁止的活動, 白色派對等等,一定會讓民眾有這樣的質疑,「憤青」就出現了,可是這中間還是有一些 是我們要小心區分的,比方說第一個,我們的標題出現了「辦趴」,假設我是這個電競活 動的主辦單位,我看到這樣的標題,我想我不滿的點會是在「辦趴」這件事,因為這是一 個國際性的電競賽事,這不是辦趴,或許活動請來辣妹跳舞,但是「辦趴」的意思應該是 從頭到尾都在跳舞喝酒,講直接一點就是,現在是活動現場台下的人都在跳舞呢?還是, 只是請熱舞女郎在台上跳舞,台下有人扭動身體?我們不知道,我們也不能禁止台下的人 不能扭動身體,我覺得,這就是主辦單位不滿的原因,用「辦趴」來形容他們所說的這是 促進國際交流的經濟活動,確實差異很大,所以記者在標題上,這是第一個要注意的,第 二個就是,我相信新北市,今天只是在後面VIP活動的時候出現這個場景,這部分我肯定 記者,他有實地進去採訪,而他進去採訪,也確實出現需要釐清的地方,就是主辦單位說 他確實不會主動提供酒類,實際上記者拍到有酒吧調酒,這些飲料含有酒精嗎?這部分最 後有釐清嗎? 余朝為:畫面有拍到民眾訪問說有喝海尼根。 林維國:海尼根是民眾自己帶進來的嗎? 陳奕仲:新聞中有寫到,主辦單位公告不排斥民眾自行帶酒進來,但主辦單位並不提供。 杜聖聰:這海尼根應該是贊助商提供的。 林維國:不管怎麼樣,這個海尼根啤酒,看起來應該不是主辦單位主動提供,至於新聞中 提到酒吧上有人調酒,這件事情,假設真的有,那就是主辦單位自己在說謊,所以我要說 的是,那個所謂的酒,到底有是無酒精的還是有酒精的?這位記者如果有幫我們求證出來 ,就可證明主辦單位沒有說實話。 簡振芳:畫面中有拍到酒吧跟調酒,但不知道裡面是否含有酒精。 林維國:對,這就是關鍵證據,如果記者有再進一步針對這杯中的飲料是否含有酒精去證 明就更完善了,因為這部分是抓到主辦單位有沒有說實話的依據,其實,若記者能證明, 主辦單位確實有提供酒類飲料,與當初公告內容不符的話,光這一點,今天這投訴也沒有 意義了。 許文青:我覺得類似這樣的投訴,我們回過頭來看,這位採訪記者怎麼看?他怎麼認為他 所做的這則報導,眼睛所看到的事實是什麼?如果他覺得他眼睛看到的東西,查證的結果 就是這樣,我覺得電視台長官,有時也要挺一下記者,不見得他說的就是錯的。再來,我 們回過頭來看,這活動可不可以辦的問題,應該要去看這電競活動當初在寫企劃書申請的 時候,和它最後呈現的結果,有沒有不同?有沒有在後面的VIP活動提供酒精飲料,記者 應該去跟新北市政府確認這申請案的內容,與實際辦活動的狀況是否有出入,如果申請書 寫不供酒,實際狀況卻是有供酒,那就是主辦單位失職。再來,我們要看的就是,什麼是 事實?若主辦方就是有供酒,就是有供酒,或是說這根本不是酒,還是說這是贊助商自己 帶進來的,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這樣說主辦單位沒有供酒,也是合理啊,這幾個層次的 問題要去釐清。 林維國:記者對主辦方的申請過程,這部分要再求證清楚,另外,我們部分委員對於記者 在八仙塵爆事件發生後,對於這意外的同理心,以及對這大型活的所提出的質疑,這樣的 動機,有部分委員是肯定的。 黃旭田:我覺得今天報導的重點,應該放在對政府申請的標準質疑,新聞的題目叫「兩套 標準」,新聞內文中有寫到:「八仙塵爆後,新北市政府停止轄區內舉辦任何跳舞的活動 ,包括白趴及貢寮音樂祭等等…」,我覺得這句話寫的不是很清楚,因為,新北市政府真 的有下一個命令說,從現在開始所有的活動都不可以辦嗎?有沒有這樣的標準訂定?為什 麼白趴不可以,電競活動可以?這是一個對照的概念,我剛剛提醒的是製作單位的製作角 度,是你們被最初的投訴人引導了,因為他是以自身的經驗去投射,為什麼我們不行他可 以?但我的意思是說,新北市真的有不能舉辦任何大型活動嗎?搞不好有很多活動是OK的 ,我的意思是說,根本就沒有這個標準才對,我不相信新北市府會有這樣的決定。 簡振芳:那時候是新北市長朱立倫口頭講的,他說大型的聚會活動暫時停止。 黃旭田:那這個暫時是多久呢? 簡振芳:他那時是口頭講,所以之後一些大型活動就相繼被停掉了。 陳奕仲:主要是針對有酒精飲料的大型活動為主。 黃旭田:說真的,新北市政府憑什麼禁止民間舉辦的活動。 杜聖聰:我想投訴者在意的是,我申辦的明明是國際賽事活動,記者把我寫成「趴」,什 麼酒精趴跳舞趴都連結在一塊。 黃葳威:我覺得這記者還滿認真的,接獲申訴當下,晚上十點還加班去現場查證,我覺得 他是認真的啊。但,我的感覺,或許有些細節記者應該要注意,因為,採訪主要針對的對 象應該是公部門,而不是這個活動本身,不過,我想記者已經善盡了他的職責,這是一條 關於公共安全的新聞。 黃旭田:對內部我還是要建議,做新聞要出手的時候,不要把這種「憤青」的態度帶進去 ,就是為什麼別人可以我不可以?這是非常不健康的風氣,台灣社會需要多一點正面能量 。 余朝為:了解。 黃葳威:好,謝謝各位委員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開會是二月十八日。 決議事項 針對白秀雄事件的爭議,委員建議節目製作單位替白秀雄老師在節目中澄清的內容,應該 要詳細點,篇幅應在多些。另外,節目製作單位也承諾,會加強引用新聞來源的查證程序 ,未來,若來賓有任何不當發言或爭議內容,節目製作單位也會保留事後斟酌刪減的權力 。 針對電競派對爭議,委員建議新聞應以中性的立場切入事件的主軸,不應隨著爆料人的情 緒做新聞,下標題也要力求平衡,勿呈現事件的單一面向。另外,本次爭議事件已列入壹 電視新聞自律教育訓練的「案例教材」,委員的建議也都列入教材內容中,作為提醒記者 的依據。 ============================== 「這部分,我們今天特別請正晶限時批的製作人陳長宏, 來跟委員們報告一下整起事件的處理過程」 壹電視公開扯謊?製作人不是李晶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5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xtTV/M.1454870042.A.DBB.html ※ 編輯: hakugetsu (220.133.51.165), 02/08/2016 02: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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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個 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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