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2013中臺灣元宵燈會」創意花燈比賽
一、目 的:
本府為推動傳統藝術教育與花燈創作的概念,延續傳統民俗工藝技術之傳承,透過本
活動邀請中臺灣縣市(含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雲林縣)之師生集結創意思
考,培養合作的精神,並開放一般民眾及機關團體參與,為燈會加入更多的創意,藉由花
燈設計表現,實際參與這場大臺中年度盛會。
辦理單位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承辦單位:呈藝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
簡易花燈組:即日起至101年12月19日止
創意花燈組:即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報名手續:
1.以傳真或郵寄報名為主,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郵寄至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一段594巷
18號1樓或傳真(04)2238-0311,以郵戳或傳真時間為憑。請務必正確填寫聯絡電話,以利
連繫作業。若有疑問可電洽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04)2515-2585或承辦單位
(04)2236-8622。
2.學校以團體報名方式參加,統一收件、送件,承辦單位將於收到報名表後,給予編號,
做為現場布置區域之規劃依據。
3.報名表可至臺中觀光旅遊網(http://travel.taichung.gov.tw/)下載查詢。
六、比賽類別:
分成簡易花燈設計類組、自由創作類組
(一)第一組簡易花燈設計類:
1.由主辦單位準備花燈基本模型簡易材料,提供給中臺灣縣市各國中小學,於12/19報名
截止後郵寄予參賽者,限量500份(每間學校至多報名10件,超出件數者由主辦單位以報
名先後順序,安排候補順位,領完為止)。
2.參賽同學以此標準花燈模型,創意彩繪或進一步延伸創意設計亦可。
3.請報名同學務必繳件
(二)第二組自由創作類:
由參賽者自行創作花燈,需符合比賽規格即可。
七、主 題:
以生肖「蛇」造型發想,結合本屆燈會或本市意向、觀光、文化概念為基礎做延伸,自由
發揮。
八、材質規格:
(一)簡易花燈設計類參賽作品必須以「懸掛方式」製作;自由創作類組可以「懸掛或基
座方式」製作。
(二)花燈製作時需以完整的個體設計,材質採牢固、環保、防水、不易破損為原則。
(三)作品均需由內部發光,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100瓦」為限、電壓以「110V」為主
(採用乾電池或蠟燭者,一律不予收件)。
(四)每件作品必須設置發光源及至少保留150公分以上之延伸性插頭,以便連接電源。
九、比賽類別分組及製作規格:
(一)簡易花燈設計類組:
(1)國中組:小型花燈(寬30至60公分、高60至90公分、長90公分以內)
(2)國小組:小型花燈(寬30至60公分、高60至90公分、長90公分以內)
(二)自由創作類組:
(1)社會組(含大專院校):中、大型花燈(尺寸不限)
(2)高中職組:中型花燈(寬60公分、高90至120公分、長150公分以內)
(3)國中組:小型花燈(寬30至60公分、高60至90公分、長90公分以內)
(4)國小組:小型花燈(寬30至60公分、高60至90公分、長90公分以內)
十、獎勵辦法:
每類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10名,獎金金額如下
(一)簡易花燈設計類組:
(1)國中組:第一名1名7,000元、第二名2名5,000元、第三名3名3,000元、佳作10名
1,500元
(2)國小組:第一名1名7,000元、第二名2名5,000元、第三名3名3,000元、佳作10名
1,500元
(二)自由創作類組:
(1)社會組(含大專院校):第一名1名19,000元、第二名1名16,000元、第三名1名
13,000元、佳作10名3,500元
(2)高中職組:第一名1名12,000元、第二名2名10,000元、第三名3名8,000元、佳作10
名3,000元
(3)國中組:第一名1名10,000元、第二名2名8,000元、第三名3名6,000元、佳作10名
2,500元
(4)國小組:第一名1名10,000元、第二名2名8,000元、第三名3名6,000元、佳作10名
2,500元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件作品可報名作者至多2人,得獎作品由市府發給獎金及獎狀。
(二)獲各類組前三名者,訂於102年2月24日於元宵晚會頒發獎金與獎狀。
(三)本市國中、國小建議至少領取1件花燈作品參賽,國中班級數40班以上及國小班級
數50班以上者,則至少提供3件花燈作品參賽(學校老師可參加社會組參賽)。
(四)未事先報名之作品或未按規定時間繳件者只得參展,恕不列入評分。
(五)未依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二、收件、佈置及展示:
(一)收件時間、地點:
1.收件時間:
(1)簡易花燈組:102年1月17日至1月19日。
(2)自由創作組:102年1月17日至1月19日,若不及於前述期間繳件,可於102年2月16日至
17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前繳交。
2.收件地點:臺中市南屯區文心森林公園
(二)展示期間、地點:102年2月18日至3月3日)於臺中市南屯區文心森林公園或其他指
定地點
(三)凡參賽之創意花燈,不論有無入選名次,需配合燈會期間公開展示。活動結束後,
欲領回者,請各參賽者至展示地點自行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承辦單位逕行銷毀。
(四)作品展示區域由大會依競賽組別及報名編號規劃排列懸掛,參賽者自行佈置懸掛。
十三、作品領回:
(一)請各校派員或作者親自至展覽地點拆除領回。
(二)領回日期:102年3月4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逾時不領回者,由承辦單位全權處
理,不得異議。
十四、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標準為主題35%、技巧25%、燈光20%、創
意20%。。
(二)評審日期:102年2月17日
(三)公佈日期:102年2月18日
(四)公佈方式:除於展示現場公布外,並於臺中觀光旅遊網(
http://travel.taichung.gov.tw/)公布。
十五、注意事項:
(一)每件作品必須親自製作,不得委託設計製作或為他人代工,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
予評分)。
(二)每件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評審得酌予扣分。
(三)本活動得獎名額將依評審委員決議後訂之,必要時各獎項得予從缺。
(四)作品於收件至領回期間,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損壞者,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
償責任。
(五)每件參賽作品均由主辦單位掛上標籤統一標示。
(六)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各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超過19,999元者),並由主辦單位依規定代扣
繳。
(八)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攝影、發行專輯及光碟等權利。
(九)相關資訊可至臺中觀光旅遊網(http://travel.taichung.gov.tw/)查詢。
(十)本市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獎勵標準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
點」辦理,倘重複者擇優敘獎;中臺灣各縣市教育人員敘獎方式,依所屬地方政府相關教
育人員獎勵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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