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2011體育用品銷售達人大賽(競賽規則)

看板NewActivity作者 (jenlien)時間14年前 (2011/04/18 2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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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則】20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休閒相關科系學生 體育用品銷售達人大賽 一、 初賽、複賽規則: (一)每一隊4位成員。參賽者請勿重複報名與上場。 (二)上台順序會以抽籤方式決定,於比賽前兩週公佈順序。 (三)每一隊伍皆有三樣比賽指定題目,三樣產品都要進行銷售,缺一不可。 (四)由主辦單位提供比賽之產品。每一隊的產品題目皆相同,產品將於比賽前二週公 佈於運動暨休閒產業展之網站,參賽者可在比賽日以前準備如何銷售這三種產品 。 (五)每一隊的上台銷售時間為4至5分鐘,5分鐘內三種產品皆需推銷介紹,4分鐘時會 有提示鈴提示,5分鐘時間結束須立刻停止銷售產品並即刻離開舞台,換下一組 隊伍上場。 (六)各隊之間都有2分鐘在台上的準備時間,由主持人宣布比賽時間開始即計時。 (七)前一隊伍上場後,請預備隊伍在預備席準備上場,在預備席的參賽者請勿打擾到 其他參賽者進行比賽。 (八)請參賽者注意表演性質,勿違反大會比賽之規則,以維護比賽安全,違者取消參 賽資格。 (九)請參賽者依規定之時間進行報到手續,唱名三次不到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 偶發情況,經評審團同意者不在此限,但仍必須按出場順序比賽,且不得延誤賽 程。 (十)主辦單位僅提供現場收音麥克風、燈光、桌椅,其他所需道具均由參賽同學自行 準備。(桌椅、麥克風數請於賽前前一週以信件方式告知主辦單位,逾期者恕不 再受理) (十一) 參賽隊伍必須遵守主辦單位及評審的決定,不得異議。 (十二) 本比賽規則得隨時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之、以最新發佈之網路消息為準, 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二、決賽規則: 規則與初賽相同,惟產品介紹由初賽的三樣產品更動為兩樣產品。 三、違規扣分: 若參賽者在比賽過程發生如下違規情形,則依實際狀況予以扣分。 編號/比賽規則/加、扣分 1未完整推銷某項產品(有半數以上評審認為)/一項產品扣總平均成績五分 (由工作人員扣 分) 2未推銷某項產品(有半數以上評審認為)/一項產品扣評審總平均成績10分(由工作人員扣 分) 3銷售說明時間未達4分鐘/扣評審總平均成績10分(由工作人員扣分) 4參賽者重複上場/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5參賽者若表達之言詞動作、穿著之服裝,或使用之道具有裸體、色情、暴力與其他明顯 違善良社會風俗的內容。/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6報名者與參賽者身分不符/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7比賽當日缺席之隊伍/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8比賽當日沒有全數隊員上台之隊伍/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四、評分方式: 項 目/所占分數 產品介紹/ 40分 創 意/ 30分 口 才/ 30分 ----------------- 總 分 100分 洽詢電話 執行長 鄧莉瀕 0975-137698 副執行長 蕭敬安 0981-623825 simgbusiness2008@yahoo.com.tw 網站資訊 外貿協會臺灣運動暨休閒產業展官方網站 http://www.leisuretaiwan.com.tw/ 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 http://www.tassm.org/ 2011體育運用品銷售達人大賽facebo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13.33 ※ 編輯: jenlien 來自: 210.240.213.9 (05/1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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