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2011體育用品銷售達人大賽(競賽規則)
【競賽規則】20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休閒相關科系學生 體育用品銷售達人大賽
一、 初賽、複賽規則:
(一)每一隊4位成員。參賽者請勿重複報名與上場。
(二)上台順序會以抽籤方式決定,於比賽前兩週公佈順序。
(三)每一隊伍皆有三樣比賽指定題目,三樣產品都要進行銷售,缺一不可。
(四)由主辦單位提供比賽之產品。每一隊的產品題目皆相同,產品將於比賽前二週公
佈於運動暨休閒產業展之網站,參賽者可在比賽日以前準備如何銷售這三種產品
。
(五)每一隊的上台銷售時間為4至5分鐘,5分鐘內三種產品皆需推銷介紹,4分鐘時會
有提示鈴提示,5分鐘時間結束須立刻停止銷售產品並即刻離開舞台,換下一組
隊伍上場。
(六)各隊之間都有2分鐘在台上的準備時間,由主持人宣布比賽時間開始即計時。
(七)前一隊伍上場後,請預備隊伍在預備席準備上場,在預備席的參賽者請勿打擾到
其他參賽者進行比賽。
(八)請參賽者注意表演性質,勿違反大會比賽之規則,以維護比賽安全,違者取消參
賽資格。
(九)請參賽者依規定之時間進行報到手續,唱名三次不到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
偶發情況,經評審團同意者不在此限,但仍必須按出場順序比賽,且不得延誤賽
程。
(十)主辦單位僅提供現場收音麥克風、燈光、桌椅,其他所需道具均由參賽同學自行
準備。(桌椅、麥克風數請於賽前前一週以信件方式告知主辦單位,逾期者恕不
再受理)
(十一) 參賽隊伍必須遵守主辦單位及評審的決定,不得異議。
(十二) 本比賽規則得隨時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之、以最新發佈之網路消息為準,
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二、決賽規則:
規則與初賽相同,惟產品介紹由初賽的三樣產品更動為兩樣產品。
三、違規扣分:
若參賽者在比賽過程發生如下違規情形,則依實際狀況予以扣分。
編號/比賽規則/加、扣分
1未完整推銷某項產品(有半數以上評審認為)/一項產品扣總平均成績五分 (由工作人員扣
分)
2未推銷某項產品(有半數以上評審認為)/一項產品扣評審總平均成績10分(由工作人員扣
分)
3銷售說明時間未達4分鐘/扣評審總平均成績10分(由工作人員扣分)
4參賽者重複上場/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5參賽者若表達之言詞動作、穿著之服裝,或使用之道具有裸體、色情、暴力與其他明顯
違善良社會風俗的內容。/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6報名者與參賽者身分不符/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7比賽當日缺席之隊伍/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8比賽當日沒有全數隊員上台之隊伍/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四、評分方式:
項 目/所占分數
產品介紹/ 40分
創 意/ 30分
口 才/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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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100分
洽詢電話
執行長 鄧莉瀕 0975-137698
副執行長 蕭敬安 0981-623825
simgbusiness2008@yahoo.com.tw
網站資訊
外貿協會臺灣運動暨休閒產業展官方網站
http://www.leisuretaiwan.com.tw/
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
http://www.tass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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