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北市員警兩度侵占遺失物 一審判刑3年已刪文

看板Neihu作者 (dontpoonptt)時間4年前 (2020/05/03 16:3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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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發生在內湖,一個拾金不昧的好地方,你沒有走錯板... https://bit.ly/2YrQxaA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警備隊警員黃俊智被控2度侵占 民眾送交拾得遺失物,士林地方法院考量他否認犯罪、態度不佳,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判 刑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萬8400元。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停職中)於民國106年8月24日上午,在內湖分局大門值 門崗守望勤務時,民眾送交內有現金新台幣1萬300元的黑色皮夾遺失物,但黃男未依規定 陳報而侵吞。 106年9月9日,黃男於內湖分局大門值門崗守望勤務,又涉嫌侵吞民眾送來的綠色鑰匙包 ,內有現金8100元。 案經拾得遺失物的民眾向分局查詢後續處理狀況,督察人員介入調查,發現黃男涉嫌侵吞 遺失物,移送法辦。 黃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將黑色皮夾放進內湖分局信封袋,打算帶回警備隊駐地以聯繫失 主,但信封袋放在機車上忘了帶走而不翼而飛,以為撿到信封的人會送到分局,另辯稱將 綠色鑰匙包放在服務台忘了帶走。 承審合議庭認為,黃男坦承帶走黑色皮夾,但綠色鑰匙包部分,接班員警卻證稱沒看到服 務台上有東西;而黃男若真的是不慎遺失,應向主管說明以捍衛清譽,但黃男接受內部調 查時,卻全盤否認有受理遺失物,調查全案事證後認定黃男辯詞不可採信。 合議庭認為,黃男危害官箴、減損公務機關執法的威信,且犯後矢口否認、態度不佳,但 2次侵占遺失物的價值各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其刑,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職務上持有 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2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編輯:方 沛清)10904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1.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ihu/M.1588494812.A.B4D.html

05/03 17:44, 4年前 , 1F
警備隊不意外啊 菜逼八才會交給顧門口的
05/03 17:44, 1F

05/03 18:43, 4年前 , 2F
警備隊好像有很多不能說的秘密,可是坐值班台的好像
05/03 18:43, 2F

05/03 18:43, 4年前 , 3F
也是警備隊
05/03 18:4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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