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機車騎士差點衝撞到寶寶

看板Neihu作者 (*)時間4年前 (2019/11/14 12:14), 4年前編輯推噓9(9044)
留言53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內湖版的版友們好 想請大家幫忙集思廣益 今天早上約莫8:40~9:00 左右使用推車帶寶寶前往大湖托嬰準備托育, 沿途經過大湖街131巷2弄一帶,因為是從7-11 / 漢堡王那邊的交叉路口公園要轉進 大湖街,有個小十字路口,旁邊有小公園,有一戶民宅在施工附近, 當時經過路口正準備要過馬路時回頭看到一台身穿黑衣帽T沒戴眼鏡,膚色偏白瘦的 年輕男子,該機車騎士高速行駛,本來要過馬路的我們及時閃到旁邊去 他很靠近我們的時候才及時閃避 但他回過頭來不斷辱罵我以及推車上的寶寶,我看見他邊騎車邊拿手機 而且以當時速限他已經超過地面規定的30公里,他不斷的朝我國罵,還不斷 的對嬰兒車的寶寶恐嚇,不知道有沒有神人可以肉搜到他的機車號碼,我當時因為手 機在背包,本來想要拍照也很怕他在我拍照時傷害寶寶,所以無法蒐證。 事後我到大湖派出所已經先報了案,請警察協助調閱監視器,但剛好那一條路上沒有裝 ,警察說我當時的處理情況是對的,保護寶寶優先,如果能記下車牌號碼會更好, 而且以當時情況警察說他也沒有禮讓行人。 事發當時旁邊都沒有其他人可以協助我們, 不曉得這位騎士是否是這附近居民,我每天都必須經過這附近送寶寶上學, 很擔心寶寶跟自己的人身安全,不知道網友們有沒有辦法幫忙我找出這位騎士的車牌。 感謝大家。 發生事件的路段圖如下 : 1. 這一條路的源頭是個斜坡,而且附近都是住宅區,地面也有30速限。 我在這邊右轉以後準備要過馬路時才看到那位機車騎士就立刻退回來。 https://reurl.cc/xD3X04 2.https://reurl.cc/6gqk2O 3. https://reurl.cc/EKQD7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33.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ihu/M.1573704865.A.D49.html ※ 編輯: flyber (36.231.33.169 臺灣), 11/14/2019 12:17:01 ※ 編輯: flyber (36.231.33.169 臺灣), 11/14/2019 12:17:46 ※ 編輯: flyber (36.231.33.169 臺灣), 11/14/2019 1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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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記憶力正好的時候多調幾個路口的監視器,你是當事人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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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指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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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大,我已經跟警方把附近路口全看過了~ 很不幸剛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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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沒有監視器 >< 只有外圍的成功路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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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辨識 不管多久我都可以記得~但數字比較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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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好奇問:事發當時沒搜到證,事後也查無監視器畫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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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找到人了,可以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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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一句我沒有就可以打發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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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人,可以做的事很多呀,看態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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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影片不予置評,過馬路有沒有走斑馬線確認有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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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也不是你目測說的算,行人過馬路,還是要多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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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對錯,行人絕對是受傷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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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機車型號沒有車牌任合一碼,這只能靠通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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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外送會往這邊騎的應該是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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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ted大此處民宅沒有斑馬線,有回頭看到車輛後立刻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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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著八九公斤的寶寶及兩公斤的書包,還沒有過到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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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條路是下坡~那個速度有再騎車的人都會知道不只30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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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弄本來就不會很大是真的,往返這裡也一陣子了,經過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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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都會減速慢行..雖然找到機會不大,有問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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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a大有先報案紀錄,警方說有車牌就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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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大家如果自己得孩子遭遇危險,若沒有證據大家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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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不會採取行動嗎?以後往來的路人是否要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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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S大 我也猜測是這條路的住戶,邊騎車邊玩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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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擔心日後送托是否又會再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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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走這條路去學校就是想說是住宅區比較安全..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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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23, 4年前 , 26F
肉搜他然後呢...? 連證據都沒有,是要放到網路上公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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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24, 4年前 , 27F
然後搞到以後你自己不敢走那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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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天天推8公斤的寶寶出門,懂你的心情。沒有案發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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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畫面,沒有目擊證人,我大概跟親友抱怨完就放棄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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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警察還是協助你繼續調查,所以我很想知道若真找到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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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要如何證明他當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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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我不是質疑你幹嘛報警,是確實好奇以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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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及司法單位還可以做些什麼,用何憑據將他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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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原po願意花時間報案留底是好事,或許騎士有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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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案底或是像小燈泡兇嫌 有情緒疾病等,我們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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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但至少do something 如果初心是不樂見騎士之後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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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誰 可能是老人寶寶年輕人少女,記得愛因斯坦說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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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不會被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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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緘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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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8:33, 4年前 , 40F
報案是對的+1,雖然即使找到可能也無法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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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52, 4年前 , 41F
警察就說可以處理了,不管怎麼處理,結果如何,事主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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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0:53, 4年前 , 42F
在這件事上,但這篇文章真的出現一堆強調只是好奇,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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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幫助且實際上接近勸退的回文(當然我的回文也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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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但希望事主跟警察能找到那麼沒有水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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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讀成勸退真是遺憾…都說了既然警察繼續調查,應該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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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作為之處。我自己無知想不出來,難道不能好奇問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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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講得明白點,就是希望原po若有後續發展,能不吝分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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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情形。未來自己遇到時,或可有不同於直接放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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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繩之以法,找到人了解情況後,可能是後續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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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輔導,精神病院就醫,或是有案底的通緝犯抓回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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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precaution事前預防很重要,雖然很難但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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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 nothing,畢竟我們都不要有下一個鄭捷跟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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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5:55, 4年前 , 53F
了解。謝謝樓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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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TpDIXr9 (Nei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