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房客] 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1[租屋復出請小心]

看板Neihu作者 (kikilala)時間5年前 (2018/11/04 20:06), 5年前編輯推噓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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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Rtk1FB8 ] 作者: catbubble (kikilala) 看板: rent-exp 標題: [房客] 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1[租屋復出請小心] 時間: Sun Nov 4 20:04:28 2018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請勿轉載文章 終於有時間來分享惡房東惡劣事積 最近要在葫洲站附近租屋的朋友們請小心阿!! 去年底和男友在東湖二號公園附近租屋 雖然是15坪左右的空屋無附家具 但是有木頭地板、新粉刷牆壁、基本裝潢、外觀像城堡 即使一個月21000元有點貴 房東說希望我們簽兩年長約我們也就簽了 想說之後結婚有個小窩!! 沒想到才住了2個月 床架、床墊、洗衣機都陸續買好安頓了 房東突然傳他這間591賣房的的網址給我們 假心說不影響我們租約~只是隨便貼一下試個水溫 還說如果我們要買這間房屋價格也好談 當下只覺得很傻眼.... 到了第四個月某一天 房東突然傳line說要賣房想帶人來看屋!! 而且他自己都和看房的人約好時間~根本沒問我們意願 被我們拒絕後….隔天狂打8通電話要逼我們答應= = (但房東沒有提任何補償措施) 在上班日狂打電話擾人超級有事!! 我們再次拒絕房東後 才隔2天房東居然直接說要解約!!! 那當初說想要租長約是簽假的嗎? 根本只是捨不得賣房其間房子空著沒錢賺吧?? 哪有這麼貪心要賣房又要賺房租的人阿??? 房東的合約是自己打的有加很多額外的內容 包括房東提早解約需一個月前通知並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房客不得要求其他賠償費 難怪有朋友說要小心房東自己打的契約 這點我們也就認賠… 但才住4個月又要搬家根本是製造我們麻煩阿 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哪有辦法好好找房和搬家 甚至也不願意多給我們時間找房….. 既然當初就想賣房為何不明講?? 房東表明要解約後馬上寄存證信函來 根據我們打聽後房東疑似是慣犯 如果之後他還要繼續邊賣邊租屋 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人受害呢…… 房東在租屋網和賣屋網上的姓氏都和他的名片不一樣 房屋所有人是他老婆鍋太太的 請各位要租屋的朋友注意不要上當 PS.目前此物件在趕走我們後 陸續在591和永慶上刊登過賣屋 最近又重新刊登在591租屋網上還漲價喔!! 請大家不要踩到地雷阿ㄎㄎ [解約當天惡房東還有更多誇張行徑待候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35.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41333071.A.2C8.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tbubble (118.167.135.162), 11/04/2018 20:06:48 ※ 編輯: catbubble (118.167.135.162), 11/04/2018 20:14:06

11/04 20:36, 5年前 , 1F
請問能貼房子的資訊出來嗎?好扯的房東
11/04 20:36, 1F

11/04 21:22, 5年前 , 2F
超扯的房東,一直搬家真的會想哭
11/04 21:22, 2F

11/04 23:07, 5年前 , 3F
好誇張,好奇房東資訊....
11/04 23:07, 3F

11/04 23:10, 5年前 , 4F
求資訊
11/04 23:10, 4F

11/05 05:25, 5年前 , 5F
!?
11/05 05:25, 5F

11/05 06:14, 5年前 , 6F
使用文內關鍵字找不到資訊
11/05 06:14, 6F

11/05 07:22, 5年前 , 7F
房東提早解約需一個月前通知並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 沒問題
11/05 07:22, 7F

11/05 07:22, 5年前 , 8F
房客不得要求其他賠償費 <- 看合約怎麼談怎麼簽
11/05 07:22, 8F

11/05 09:26, 5年前 , 9F
陪一個月違約金滿合理的啊
11/05 09:26, 9F

11/05 10:02, 5年前 , 10F
私人恩怨?
11/05 10:02, 10F

11/05 10:30, 5年前 , 11F
也太誇張了...
11/05 10:30, 11F

11/05 10:56, 5年前 , 12F
好扯 求資訊
11/05 10:56, 12F
※ 編輯: catbubble (101.13.85.17), 11/05/2018 12:34:25

11/05 21:51, 5年前 , 13F
money先生?
11/05 21:51, 13F

11/07 20:02, 5年前 , 14F
自己簽的合約能怪誰...
11/07 20:02, 14F

11/14 12:02, 5年前 , 15F
賠二萬一剛好抵搬家費= =
11/14 12:02, 15F
文章代碼(AID): #1Rtk3Q0o (Nei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