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兩難

看板Neihu作者 (獅)時間8年前 (2016/02/26 21:28), 編輯推噓20(20030)
留言50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就是剛剛去靠近以前德安這邊的全聯 在眼前發生一個抱小孩,臉長得很猥瑣的男子 將架上的糖果用右手快速的塞入自己背的小隨身包中 當下很想大聲制止,但怕走出去會被毆打(世風日下.....(  ̄ c ̄)y▂ξ 所以就忍住了。。。。不過在他若無其事的離開後 有告知全聯的店員,才得知 「原來糖果零食沒有條碼 所以經過門邊不會大聲叫」 後來又看到那猥瑣男子出現在7-11 該不會又偷了什麼東西走吧@@ 貼在這邊是希望內湖版上有在零售業工作的鄉民能夠小心一點 左手抱小孩當掩護而且背小隨身包的男子(同時臉長得很猥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64.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eihu/M.1456493292.A.80B.html

02/26 21:50, , 1F
小孩可能很久沒吃過糖果了 嗚嗚
02/26 21:50, 1F

02/26 22:01, , 2F
男子應該過了會喜歡吃糖的年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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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2:42, , 3F
糖果也可能是他們今天的晚餐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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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2:43, , 4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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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2:57, , 5F
偷糖果事情小 希望小孩不是偷抱別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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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26, , 6F
我看文章也擔心小孩是不是偷抱...希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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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39, , 7F
是晚餐又怎樣 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要落實法制國家才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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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40, , 8F
步 他沒吃晚餐有很多管道可協助 偷東西就是犯法 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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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41, , 9F
抓去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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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45, , 10F
快去抓吧 關鍵字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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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1:27, , 11F
可以不要用很猥瑣來說一個人的長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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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2:26, , 12F
+1 可以不要用很猥瑣來說一個人的長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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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2:46, , 13F
他還在店裡,沒有犯罪行為,大聲制止反而是妳會被白眼
02/27 12:46, 13F

02/27 12:47, , 14F
搞不好還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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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8:26, , 15F
你做法是對的,讓店家知道他們自己會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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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8:26, , 16F
不過長相的確無關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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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9:43, , 17F
小孩吃糖容易蛀牙 沒晚餐吃可以找社工和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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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9:44, , 18F
可憐就可以偷竊嗎?一樓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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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9:45, , 19F
如果原PO有拍照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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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23:32, , 20F
樓上請你道歉,我那句有說可憐可以偷竊?
02/27 23:32, 20F

02/27 23:33, , 21F
你以為在ptt亂駡人沒事?
02/27 23:33, 21F

02/28 10:37, , 22F
自己在公共場合講得話本來就可受公評,18樓講得既不是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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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0:37, , 23F
句也沒有人身攻擊,有什麼可以,反應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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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0:38, , 24F
*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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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0:38, , 25F
沒有人身攻擊嗎..?
02/28 10:38, 25F

02/28 10:40, , 26F
可受公評是沒錯 但那樣也有點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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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0:44, , 27F
覺得太過我推薦提告由檢察官來說明有沒有超過,一個什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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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0:45, , 28F
不是的網友說的話一樓大概聽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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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0:47, , 29F
不不.. 重點不是網友本身是不是什麼,而是說出的東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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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0:47, , 30F
不是什麼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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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0:51, , 31F
所以我推薦由檢察官來告訴一樓這樣的言論有沒有超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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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16,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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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23, , 33F
別衝動阿! 先看對方怎麼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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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56, , 34F
看到這篇文的推文 嗯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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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2:40, , 35F
爭什麼...
02/28 12:40, 35F

02/28 15:27, , 36F
o'_'o怎麼歪樓了 應該有監視器錄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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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7:33, , 37F
何必指名幾樓說人白目...挖坑給自己跳真是傻傻的
02/28 17:33, 37F

02/28 17:34, , 38F
罵人白目太超過了 按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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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7:34, , 39F
但不管是不是晚餐,偷竊都是不對的,下次有看到還是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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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7:35, , 40F
快告知店員+報警吧,對小孩是不良的家教示範
02/28 17:35, 40F

02/28 20:17, , 41F
不就一般上的網路討論反對一樓的看法而已 怎麼吵到變
02/28 20:17, 41F

02/28 20:20, , 42F
提告了 囧 一樓是沒有直接說可以偷 可是嗚嗚同情
02/28 20:20, 42F

02/28 20:23, , 43F
那不就是在試圖合理化偷竊?
02/28 20:23, 43F

02/28 20:24, , 44F
要告去告那個Porops啦 是他在挑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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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50, , 45F
雖然我不知道是要用什麼告我啦,不過提告是公民的權力,如
02/28 22:50, 45F

02/28 22:51, , 46F
果任何人打算告本來就不用任何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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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53, , 47F
當然,成不成功是另一回事
02/28 22:53, 47F

02/29 00:45, , 48F
屁眼看也知道一樓在反串.....
02/29 00:45, 48F

02/29 08:05, , 49F
我也覺得一樓是反串 有點反諷的意思 說白目的人有點過了
02/29 08:05, 49F

03/02 16:37, , 50F
1F怎麼都不說話了.....不會真的去按鈴了吧!
03/02 16:37, 50F
文章代碼(AID): #1Mq5BiWB (Nei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