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尋] 關於3/6車禍肇逃最新發展

看板Neihu作者 (19非崇貞,最多是袁紹)時間14年前 (2012/03/10 17:22), 編輯推噓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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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s63 (過去讓他過去~)》之銘言: : 本人於3/6號對警員提出質疑? : 1.已經有清楚車牌,為什麼不直接去抓人? : 警方答:只能發公文->郵局寄出->請車主到案說明 : 2.如果他不到怎麼辦??或是沒收到??? : 警方答:如果一直聯絡不到,你可以告他,到時法院會傳喚他,傳喚不到就會發出通緝 : 3.法院開庭一等就等這麼久,還要等他變通緝犯,抓到他才能談賠償???? 我告過人 也被告過 沒上法庭 到了偵查庭就和解 所以對這些反應特別有感覺 原波你有想過 關心警察進度 找到人談和解 未必對你有利 等著 "依法行政" 也是一種選擇嗎? 如果你是對的 依法行政 該賠你的最終還是會賠你 只是對方另外會受到處罰 依法行政對你差別不大(除非你急缺錢) 對對方的差別才大 能夠談和解 都是因為對方想減輕處罰 所以願意給你更多 這是對方的願望 我方的優勢才對 如果透過警察 對方發覺你的意圖傾向和解 你希望早點解決這件事 那對方在談判的時候 心安一半了 一下就進到揣摩你的 "價格" 的階段 相反的 假如你耐著性子等 等他收到警察局正式通知的時候 你可以擺出一點不著急的態度 他得先求警察幫他連絡你 (否則依法行政, 慢慢寄信吧) 再求你出來跟他談和解 等到你終於讓步 肯出來談了 他就會覺得價格是其次的 寧可多給你也要求你和解 主動約和解 跟被動等他來求你和解 不曉得你能否感覺到氣勢上的差別 本來是他要去緊張 去凹警察快速聯絡你 這些事變成你幫他做了 你做這些事間接透露出你的傾向 還讓警察本來對你的同情 轉向一點點的厭煩 現在警察幫你約和解 你又不能不去了 只能說 這是戰爭 心先亂的吃虧 現階段我覺得最中肯的建議 花點小錢 三千左右找律師同行吧 也許你覺得自己在法律上贏定了 對方卻不懂 自以為有機會 你的律師可以幫對方理解風險 掌握狀況 如果法律上你真的有優勢 在談判中多凹個三千應該不難 -- 交談內容不是重點 只是想聽你的聲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7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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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關心我的文章,或許我是鬼門關前走一遭,才無法像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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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的冷靜,我滿腦子只想抓到人,只想到為什麼證據這麼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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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還不願意去抓他...我好不容易看這麼多天這麼多隻監視器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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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找到他,警方為什麼沒再第一時間就幫幫我去他家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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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至少現在抓到人了,人沒被白撞,如果大大有被一台15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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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的車用時速50KM/HR撞飛2台車身的距離,然後對方對你棄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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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加速離去..我想大大你就會了解我的感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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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幾人、民眾幾人、想完後再來想效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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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被撞,但我也是耐心等警察,因為我知道依法行政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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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換個立場妳是處理員警,遇到這種受害人,妳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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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態度好的受害人其實案件速度會比較快((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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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算是小案件 費心力 績效又低 多半警察都不太願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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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能私下和解 對於警察來說是最好 因為就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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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一直拖下去 就等於績效不好 績效是關於警察的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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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像很多事件 警察都不太喜歡處理 因為績效不高 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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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某藝人毆打事件 抓個傷害或重傷害 搞不好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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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又不高 不如抓個毒品或槍砲 那就可以整年輕鬆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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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自己先想好要怎麼賠哪有差 堅持住對方也不會去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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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重的一方在事故後的一開始的態度處理的得好,那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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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日後判賠得比較輕, 事故中不必去追肇逃者, 自己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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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現場反而有機會也被對方咬定離開現場肇逃,要冷靜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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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或是留下現場有利證劇,跑的那一方跑得了一時,但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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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動作反而是讓另一方擁有更大賠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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