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尋] 關於3/6車禍肇逃最新發展
※ 引述《rs63 (過去讓他過去~)》之銘言:
: 本人於3/6號對警員提出質疑?
: 1.已經有清楚車牌,為什麼不直接去抓人?
: 警方答:只能發公文->郵局寄出->請車主到案說明
: 2.如果他不到怎麼辦??或是沒收到???
: 警方答:如果一直聯絡不到,你可以告他,到時法院會傳喚他,傳喚不到就會發出通緝
: 3.法院開庭一等就等這麼久,還要等他變通緝犯,抓到他才能談賠償????
我告過人 也被告過
沒上法庭 到了偵查庭就和解
所以對這些反應特別有感覺
原波你有想過 關心警察進度 找到人談和解 未必對你有利
等著 "依法行政" 也是一種選擇嗎?
如果你是對的 依法行政 該賠你的最終還是會賠你
只是對方另外會受到處罰
依法行政對你差別不大(除非你急缺錢) 對對方的差別才大
能夠談和解 都是因為對方想減輕處罰 所以願意給你更多
這是對方的願望 我方的優勢才對
如果透過警察 對方發覺你的意圖傾向和解 你希望早點解決這件事
那對方在談判的時候 心安一半了 一下就進到揣摩你的 "價格" 的階段
相反的 假如你耐著性子等 等他收到警察局正式通知的時候
你可以擺出一點不著急的態度
他得先求警察幫他連絡你 (否則依法行政, 慢慢寄信吧) 再求你出來跟他談和解
等到你終於讓步 肯出來談了 他就會覺得價格是其次的 寧可多給你也要求你和解
主動約和解 跟被動等他來求你和解 不曉得你能否感覺到氣勢上的差別
本來是他要去緊張 去凹警察快速聯絡你 這些事變成你幫他做了
你做這些事間接透露出你的傾向 還讓警察本來對你的同情 轉向一點點的厭煩
現在警察幫你約和解 你又不能不去了 只能說 這是戰爭 心先亂的吃虧
現階段我覺得最中肯的建議 花點小錢 三千左右找律師同行吧
也許你覺得自己在法律上贏定了 對方卻不懂 自以為有機會
你的律師可以幫對方理解風險 掌握狀況 如果法律上你真的有優勢
在談判中多凹個三千應該不難
--
交談內容不是重點
只是想聽你的聲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77.171
→
03/11 00:23, , 1F
03/11 00:23, 1F
→
03/11 00:24, , 2F
03/11 00:24, 2F
→
03/11 00:24, , 3F
03/11 00:24, 3F
→
03/11 00:24, , 4F
03/11 00:24, 4F
→
03/11 00:26, , 5F
03/11 00:26, 5F
→
03/11 00:26, , 6F
03/11 00:26, 6F
→
03/11 00:27, , 7F
03/11 00:27, 7F
→
03/11 02:08, , 8F
03/11 02:08, 8F
→
03/11 02:09, , 9F
03/11 02:09, 9F
→
03/11 02:09, , 10F
03/11 02:09, 10F
→
03/11 02:10, , 11F
03/11 02:10, 11F
→
03/11 02:59, , 12F
03/11 02:59, 12F
→
03/11 03:00, , 13F
03/11 03:00, 13F
→
03/11 03:01, , 14F
03/11 03:01, 14F
→
03/11 03:01, , 15F
03/11 03:01, 15F
→
03/11 03:01, , 16F
03/11 03:01, 16F
→
03/11 03:02, , 17F
03/11 03:02, 17F
推
03/11 14:51, , 18F
03/11 14:51, 18F
→
03/12 14:42, , 19F
03/12 14:42, 19F
→
03/12 14:43, , 20F
03/12 14:43, 20F
→
03/12 14:44, , 21F
03/12 14:44, 21F
→
03/12 14:44, , 22F
03/12 14:44, 22F
→
03/12 14:45, , 23F
03/12 14:45, 2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