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鎖文 by suio [徵尋] 關於3/6車禍肇逃最新發展

看板Neihu作者 (19非崇貞,最多是袁紹)時間12年前 (2012/03/10 12:55), 編輯推噓1(7633)
留言46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rs63 (過去讓他過去~)》之銘言: : 本人於3/6號對警員提出質疑? : 1.已經有清楚車牌,為什麼不直接去抓人? : 警方答:只能發公文->郵局寄出->請車主到案說明 警察沒錯啊 不然依照你的邏輯 怎麼不跳過這些程序 直接上手銬帶走呢 : 2.如果他不到怎麼辦??或是沒收到??? : 警方答:如果一直聯絡不到,你可以告他,到時法院會傳喚他,傳喚不到就會發出通緝 沒錯啊... : 3.法院開庭一等就等這麼久,還要等他變通緝犯,抓到他才能談賠償???? : 警方答:如果他要亡命天涯,我也沒辦法 警方沒有斷案的權限 你要告他 就是依法行政 照流程走 你告他 他也可以告你 照你這邏輯 應該兩個被告一起抓去關? 而且犯錯的人未必是車主, 也許車借人, 也許車被偷, 不是只有你想的上門逮人這麼簡單. : 4.為什麼你們直接去找車主就解決的事情,要把簡單複雜化!要繞這麼大一圈??? : 警方答:依法行政 : 3/7打去警局追進度 --> 文德所承辦員警休假 : 3/8打去偵查隊追進度--> 第4分隊全隊休假 : 3/9打去找黃姓分隊長--->請問進度? 不是只有你這一件事. : 黃分隊長答:承辦員警不在,我不知道! : 我:一定要我通知媒體到分局把事情曝光你們才要開始認真追查嗎??? : 第4隊隊長主動來電說明:針對你的案件我已經請同仁拿來給我看,我們可以 : 幫你用最快的聯絡方式,例如打電話給車主等等.. 打電話給車主 是柔性勸導 有幫你是你賺到 沒幫你不是欠你, 剛剛好而已. : 我:聽完整個發火!!打通電話不用5分鐘,你給我拖了3天才跟我講你現在才知道 : 這件事???如果我沒有一直追查進度,等公文,等開庭,市井小民只能一直等嗎? 打電話這件事有在依法行政內嗎? 現在總統姓馬 早點習慣吧. : 隊長:因為員警有一些表格要填寫.... : 我:填寫一張表格要寫3天? : 隊長:可能有一些延誤.... : 以上......我心寒了...... : 期間我有接到台視與壹傳媒許小姐來電,希望採訪能夠讓社會大眾譴責肇事逃逸 : 我以不方便影響警方辦案進度挽拒了,我深感後悔,因為警方的進度..... : 肇逃->公訴罪->刑事案件->打通電話->收網逮人->業績入帳警方都不願意去做 : 深深讓我覺得,人民的保姆只有在開紅單時,最有效率.... 逮人? 逮誰呀? 車都不一定是車主開的. 有人提供你法律諮詢 你就多問吧 警察這樣做有錯? 輪到你被告的時候 你希望自己直接被抓走? 在這抱怨 不如沉住氣整理證據 等到人找到了 開始辯了 再針對他不遲 你的態度影響到 警察要不要幫你 警察看你這個態度 最後又找不到議員挺 那是要依法行政還是要幫你? 你可以爆料 對方也可以爆料警察不經程序走 總之先沉住氣吧 你讓自己變成警方的麻煩 也許有一時的好處 我只能說被你這樣對待的人 不一定會搞你 但是有機會消極 他也不會積極幫你 -- 交談內容不是重點 只是想聽你的聲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70.34

03/10 14:00, , 1F
推!!
03/10 14:00, 1F

03/10 14:02, , 2F
分析得不錯 有道理...推一個!
03/10 14:02, 2F

03/10 14:08, , 3F
分析的不錯,最近沒選舉了,不然你可以藍綠都找!!
03/10 14:08, 3F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14.24.70.34 (03/10 14:35)

03/10 14:44, , 4F
說的是不錯啦 因為被撞的不是原po
03/10 14:44, 4F

03/10 14:45, , 5F
重點是鴿子沒效率! 並不是不想照程序走! 我相信原PO一開始
03/10 14:45, 5F

03/10 14:45, , 6F
也想照程序走~但是員警的態度讓人不敢恭維! 才會這麼火大的
03/10 14:45, 6F

03/10 14:46, , 7F
如果處理效率可以像開紅單一樣迅速~應該就不會在這討論了
03/10 14:46, 7F

03/10 14:46, , 8F
還有中華民國警察沒效率 跟總統姓馬沒有關係
03/10 14:46, 8F

03/10 14:47, , 9F
原PO不用特別扯進來
03/10 14:47, 9F

03/10 14:48, , 10F
希望以後原PO被車撞 也要沉得住氣喔 警察"才願意幫"XDDDD
03/10 14:48, 10F

03/10 14:49, , 11F
唉呀 看了ID才發現是內湖版逢馬必反 事必扯馬的
03/10 14:49, 11F

03/10 14:50, , 12F
RealJustice大大 真是失敬失敬
03/10 14:50, 12F
已經檢舉 指名引戰 酸人 備份 有人希望我被車撞 我感到恐懼 被威脅 特此紀錄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14.24.70.34 (03/10 15:17)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14.24.70.34 (03/10 15:18)

03/10 15:34, , 13F
1:車主不一定是當時駕駛人,警察是轄區制,
03/10 15:34, 13F

03/10 15:35, , 14F
就連紅單跨區也無法舉發,要如何去他轄直接抓人?
03/10 15:35, 14F

03/10 15:40, , 15F
謝謝大家關心,警方已經一通電話,抓到車主要談和解
03/10 15:40, 15F

03/10 15:50, , 16F
恭喜事主 記住沉住氣 不要讓自己變成議題
03/10 15:50, 16F

03/10 15:51, , 17F
不要顯得很想和解 現在急著想和解的是對方
03/10 15:51, 17F

03/10 15:52, , 18F
甚至不要急著見面談 讓對方去急 去亂
03/10 15:52, 18F

03/10 16:08, , 19F
純推這三行~
03/10 16:08, 19F

03/10 16:11, , 20F
大家氣憤歸氣氛 要冷靜點推文喔@@"
03/10 16:11, 20F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14.24.70.34 (03/10 19:31)

03/10 20:24, , 21F
RealJustice大大因為我的推文覺得被威脅而感到恐懼嗎?
03/10 20:24, 21F

03/10 20:25, , 22F
那要不要去警察局檢舉一下本人呢?
03/10 20:25, 22F

03/10 20:33, , 23F
我也可以講 八年綠執政的遺毒深及台灣的毛細孔
03/10 20:33, 23F

03/10 21:27, , 24F
你憑什麼說 中華民國警察沒效率 要讓警察感到恐懼嗎?
03/10 21:27, 24F
Kang0911:轉錄至看板 Test 03/10 21:31

03/11 00:22, , 25F
謝謝大大關心,我想今天頭破掉的不是你,你才有辦法如此冷靜^^
03/11 00:22, 25F

03/11 00:28, , 26F
1台1500多KG的車50KM/HR把你撞飛近10公尺..沒死真的算賺到了
03/11 00:28, 26F

03/11 00:28, , 27F
叫我如何冷靜如你呢^^
03/11 00:28, 27F

03/11 06:33, , 28F
不過R大說的有你 警察又不是只為你辦案
03/11 06:33, 28F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14.24.70.34 (03/11 07:44)

03/11 13:16, , 29F
警察是為民服務,而不是只為你服務。原波一開始應該
03/11 13:16, 29F

03/11 13:17, , 30F
就沒有確切的證據,所以才會上來徵行車紀錄畫面,如
03/11 13:17, 30F

03/11 13:18, , 31F
最後的結果,不是原波所指認的對方肇逃,那後果誰負
03/11 13:18, 31F

03/11 13:19, , 32F
?是記者?是議員?我想答案是只有原波自己要負責而
03/11 13:19, 32F

03/11 13:20, , 33F
已。訴諸媒體、議員最後只會惹來一身腥。
03/11 13:20, 33F

03/11 13:20, , 34F
最後,如果有空的多觀察一下,內湖的車禍真的很多
03/11 13:20, 34F

03/11 13:22, , 35F
警察有他的困難,程序該怎麼走就怎麼走。覺得警察沒
03/11 13:22, 35F

03/11 13:22, , 36F
率的人,可以去考警特看看。
03/11 13:22, 36F

03/12 14:00, , 37F
請問PO文的那位 你憑什麼刪我推文? 我只是說你分析得不錯
03/12 14:00, 37F

03/12 14:03, , 38F
但是不要扯政治而已 你就刪我文? 車禍關馬英九何事?
03/12 14:03, 38F

03/12 14:07, , 39F
有必要扯政治到這麼離譜嗎? 按板規你這文已經可以被刪
03/12 14:07, 39F
總統姓馬 他的名言是依法行政 你到底是對他有意見 還是對依法行政有意見? 推廣總統的嘉言 ==> 扯政治? 也沒講警察不好 也沒講政府不好 整篇就在講依法行政 到底是誰先扯的政治? 板規看過了 沒有規定不能刪推文 你們這種挑釁引戰的才違反板規

03/12 14:38, , 40F
其實這篇講得沒錯,責任重的應該比較急,原事主去驗傷後
03/12 14:38, 40F

03/12 14:39, , 41F
於六個月期限內提過失傷害,其它就拖得越久領得越多,到
03/12 14:39, 41F

03/12 14:40, , 42F
時是責任重的對方急著找當事人談和解!
03/12 14:40, 42F

03/12 20:15, , 43F
就只能慢慢等 我之前10月報警提告, 2月才開庭受理勒....
03/12 20:15, 43F

03/12 20:17, , 44F
沒有什麼警察幫不幫 只要有三聯單就代表沒吃案
03/12 20:17, 44F

03/12 20:20, , 45F
另外 我覺得當事人想問還是去法律版吧 R大也在那裏問不少
03/12 20:20, 45F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160.217.56 (03/13 21:08)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160.217.56 (03/13 21:12)

03/13 21:41, , 46F
===== 本文已偏離主題 為免紛爭 即刻鎖文 =====
03/13 21:41, 46F
文章代碼(AID): #1FMjwmT7 (Nei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