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倪福德發光 中職應催生旅外制度
我認為應該建立更符合現行勞基法的自由球員制度,
哪家公司是要工作滿九年才可以跳槽的?
倪福德發光 中職應催生旅外制度
2009/07/10
【特約作家Tzuyi】
首位由中華職棒轉戰美國大聯盟的本土好手倪福德,9日在大聯盟拿下個人第一個中繼點
,出賽5場比賽只有首戰被全壘打失分,防禦率降低到只有1.50,6局之中投出8次三振,
表現非常穩定,他的表現也讓中華職棒可沾光,證明中職也是有培養大聯盟球員的能力。
就在倪福德好投之時,國內普遍認為中華職棒終於出頭,認為中華職棒會因為倪福德而在
國外名聲更響亮,國外球團也會更加重視中職,也會更加觀察中職的球員,但當國外球團
真的觀察中職的時候,就會發現要簽下這邊的球員根本沒有相關制度,這樁交易可說難上
加難,因為中華職棒球員大多要33至34歲才會取得自由身分,根本無法接觸。
中華職棒球員要挑戰美國大聯盟並不容易,除了實力上需要更努力外,還有就是不合理的
自由球員(Free Agent,FA)制度,中華職棒目前自由球員制度為除遭解約且取得離隊同
意書的球員,其餘球員年資滿9年球員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但是以2003年1月作為基準,
而且是成為受限自由球員,欲轉隊球員的新球隊還必須支付球員前一年年薪三倍作為轉隊
費,這樣的制度更別說轉隊國外,國內都不容易。
由於球員難以成為自由球員,國外球隊若想要簽下中職的本土球員就勢必與球團接觸,這
有點類似入札制度,不過入札制度是競標與買賣,也就是國外球團可以完全取得球員的合
約,台灣目前偶有日本球團來接觸中職球員,但都不像是完全取得球員合約,中職大部分
都預設球員會歸國,而且也必須回到原屬球隊,就像是租借球員。
倪福德原屬的中信鯨隊於97年底宣布解散,並且無條件發給球員離隊同意書,那以中職規
定倪福德自然就成為自由球員,但是中職將此視為特例,因此為球員辦了特別選秀會,而
且無須報名,解散球隊的球員自動成為名單球員,倪福德也在選秀會中被兄弟象以榜眼順
位選中。然而在選秀會的同一天,倪福德亦取得離隊同意書,所以數日後亦逕自與美國大
聯盟底特律老虎隊簽約,當時引發兄弟象球團不滿,甚至欲將葉丁仁條款引申訂定倪福德
條款,欲箝制沒有合約球員的自由。
台灣近年所探討的是欲制定簽約金標準,箝制球員出國發展;對於參與選秀卻又旅外的球
員,也欲制定相關罰則。也就是說都是抑制球員出國發展機會與意志,達到人留台灣的最
終目標。
反觀當時日本職棒會訂定入札制度與伊良部秀輝及野茂英雄有關,都先於日本職棒退休之
後轉戰美國大聯盟,因此日本職棒為了避免球團損失,而制定入札制度。這樣的制度是球
員可自由發展,球團亦可獲得不少利益,這樣的制度是雙方皆有利,而不是只有一方有利
。
就在倪福德好投的同時,中華職棒要跟國際接軌,就勢必要先探討球員出國發展的相關制
度,寧願備而不用,也不要球員出去後才譴責與無奈,更不要等球員發光後還想要沾光。
【2009/7/10 聯合新聞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62.222
推
07/23 15:49, , 1F
07/23 15:49, 1F
→
07/23 15:51, , 2F
07/23 15:51, 2F
→
07/23 15:51, , 3F
07/23 15:51, 3F
→
07/23 15:51, , 4F
07/23 15:51, 4F
→
07/23 16:15, , 5F
07/23 16:15, 5F
→
07/23 16:44, , 6F
07/23 16:44, 6F
→
07/23 19:20, , 7F
07/23 19:20, 7F
→
07/23 19:59, , 8F
07/23 19:59, 8F
→
07/23 20:00, , 9F
07/23 20:00, 9F
推
07/23 22:05, , 10F
07/23 22:05, 10F
→
07/23 22:05, , 11F
07/23 22:05, 11F
→
07/24 11:14, , 12F
07/24 11:14, 12F
→
07/24 11:15, , 13F
07/24 11:15, 13F
→
07/24 11:16, , 14F
07/24 11:16, 14F
→
07/24 14:06, , 15F
07/24 14:06, 15F
推
07/24 16:09, , 16F
07/24 16:09, 1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