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服役及轉服士官百問----壹、服役
考量漸漸有很多板友會提問相關問題,特地查詢最新資料,
並整理成電子檔(目前網路上尚無查到),希望可以對大家有幫助。
以下所列舉之各項內容,均為現行標準,
如有變動均以執行當時之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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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服役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課程可以折抵志願士兵役期嗎?
答:高中、職以上學校的軍訓課程不能折抵志願士兵之役期。
二、志願士兵於受訓期間,如果無法適應可以退訓嗎?
答:基礎訓練期間(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若無法適應軍中生活,得申請自願退訓。
三、如果我入伍受訓期間因無適應提出退訓,需要賠償嗎?
答:基礎訓練退訓無需賠償,並可取得退訓證明書,在以後服常備兵現役時可依實際受訓
天數辦理折抵役期。
四、常備兵轉服志願士兵還要受入伍訓嗎?
答:在營常備兵轉服志願士兵,無須重覆實施入伍訓練,如果原來專長與轉服專長職類不
符,就要接受專長訓練,合格者始得轉服。
五、義務役士兵轉服志願士兵須服四年役期,有包括義務役役期嗎?
答:自核定轉服志願士兵之日起服役四年,不含已服之義務役役期。
例:二兵王小明於97年3 月1 日入伍,97年6 月1 日核定轉服志願士兵,則役期自97
年6月1日起算,要服役至101年5月31日,共計4 年役期。
六、可以按戶籍地分發派職嗎?服役多久可以申請回戶籍地服務?
答:志願士兵分發是以錄取之軍種(單位)、地區服役,如須調動則須依各司令部訂頒之
相關人事作業規定辦理。
七、如果不符甄選簡章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可以欺瞞方式報考志願士兵嗎?
答:如在入營前經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受基礎訓練期間經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實施訓練單位辦理退訓,錄取通知
同時失效。
於核定服志願士兵後查獲者,除廢止志願士兵身分外,並依法究處。
八、可不可以放棄當志願士兵?有無賠償問題?
答:基礎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經核定服志願士兵者,即必須服志願士兵4 年,目前志願
士兵服役條例已完成修法,得於核定服志願士兵3 個月後,於3 個月內辦理轉服常備
兵現役、解除召集或退伍及賠償等相關事宜。
九、服役期間可以再去受相關職務的專長訓嗎?
答:在不影響單位任務狀況下,可檢討針對個人實施第二專長培訓,增加未來生涯規劃及
經管的多元性。
十、我想到外島服役要怎麼申請呢?
答:可以請單位人事部門協助查詢所屬軍種司令部外島是否有職缺,再依各軍種規定,檢
附相關申請資料,報請所屬司令部核定。
十一、我可以申請調職到其他單位或軍種服務嗎?
答:(1) 目前國防部並未開放志願士兵調任至其他軍種服務,只有轉任士官後,始可依相
關士官調職規定辦理。
(2) 志願士兵在軍種內調職至其他單位服務,原則上以未按戶籍地區派職人員或家庭
發生重大變故(家累)者,可依軍種相關調職規定,申請辦理。
十二、服役期滿後,還可以繼續服役嗎?服役年限是多久?
答:(1) 表現良好者可以申請繼續留營,志願士兵上等兵最大服役年限為十年,申請留營
作業如下:
體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為2 以上。
考績考核:最近1 年在甲等以上,且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
體能鑑測:須達到「國軍基本體能訓練與測驗」合格標準。
服役期滿前3 個月申請志願留營,由上校以上編階主官,視軍種、單位、兵科、
專長、階級及員額需要,以1 至3 年為一期,核定其留營繼續服役。
(2) 志願士兵自晉級上等兵之日起算,可服役年限至上等兵現役最大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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