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屁股痛落跑頂多判無期徒刑?
歲月號落跑船長棄乘客不顧 原因竟是「屁股痛」?
NOWnewsNOWnews – 2014年4月22日 上午10:58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搭載476人的南韓客輪「歲月號」16日上午9時左右在西南部珍島附海域翻覆沉沒,截至今
(22)日死亡人數確定上升至104人、198人下落不明、174人獲救。根據南韓媒體指出,69
歲船長李俊錫在警方偵訊時供稱,自己會先落跑,原因竟是「屁股痛」!
船難發生時,69歲的船長李俊錫,並未履行船長責任竟率先落跑,此事曝光後,激起公憤
,南韓總統朴槿惠21日也落下狠話表示,眾船員棄船的行為「等同殺人」令人無法接受,
並促當局嚴肅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
南韓《東亞日報》報導則指出,目前傳出李俊錫向警方辯解,船難發生當時,因為屁股痛
到受不了,剛好救難船已抵達,只是依循救難人員指示搭上救難船先行逃生,並非故意棄
乘客而不顧。
此外,南韓《中央日報》報導,69歲的船長李俊錫恐觸犯刑法的「遺棄致死」和「業務過
失致死」等罪嫌,最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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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船員法
第 73 條
船舶有急迫危險時,船長應盡力採取必要之措施,救助人命、船舶及貨載。
船長在航行中不論遇何危險,非經諮詢各重要海員之意見,不得放棄船舶。但船長有最後
決定權。
放棄船舶時,船長應盡力將旅客、海員、船舶文書、郵件、金錢及貴重物救出。
船長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就自己所採措施負其責任。
第 76 條
船長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論:在ROC船隻上船長遺棄一船人只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南韓還輕,殺死人不但不償命甚至連無期徒刑都不用~~~
這樣大家了解了吧?
以後航行出事的SOP就是叫乘客坐好然後自己搭救生艇快速逃走,
頂多被判十年,你有錢行賄恐龍法官的話甚至可以判最短的三年,
然後於服刑期間素行良好,根據刑法第77條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得假釋出獄,
也就是說運氣好的話最短只要坐牢一年半就可以了!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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