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影射」船東洗魚 綠色和平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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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船東洗魚 綠色和平無罪定讞
2012-10-10 01:29 中國時報 林和生、張謙俊/綜合報導
綠色和平組織抗議漁業署讓權宜船未依法登記下持續運作,去年趁萬那杜籍運搬船「隆運
號」泊靠高雄港時,於船身投射「STOLEN FISH」字樣(見上圖,綠色和平提供),希望相
關單位正視;但此舉引來船東不滿,提起誹謗告訴,九日二審判決出爐,認定行動屬合理
評論、無罪定讞。
昨天收到判決綠色和平組織海洋部專案主任高于棻表示,一、二審法官均判決無罪,希望
漁業署等相關單位能正視問題積極處理。
高于棻指出,「綠色和平」曾揭露台灣人經營漁船違規運作歷史,導致我國受到國際制裁
,漁業署因此研擬《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期望宣示管理權宜船決心,沒想
到當組織檢舉「隆運號」時,漁業署認定這船屬冷凍商船,不在條例規範。
船東也認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公司有竊取財物情況下,竟以投射燈方式,會讓多數人
誤解,已經嚴重損毀船公司名譽,堅持以誹謗罪提告。
高于棻表示,近年鮪類資源漸枯竭,各國皆採行嚴格配額管理,我國業者為圖生存前往漁
業管理鬆散國家以註冊入籍方式,在公海捕撈有配額管制魚種且藉我國籍漁船名義販售漁
貨,這便是俗稱的洗魚。她解釋,「隆運號」在九十三年因涉及大規模非法漁貨轉運被日
本政府逮捕,導致台灣遭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提出制裁。
當初會投射「STOLEN FISH」等英文字,就是要提醒漁業署有關該船洗魚遭日方逮捕情事,
希望官方有所作為並非指船舶有偷魚情事。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後認為,「綠色和平」論述有報導佐證且屬可受公評事項,加上使用
「STOLEN」是「STEAL」的過去分詞,字典是指「沒有經過同意且不具備權利而取得」意思
,可見當時並非指偷魚而是非法捕魚,因此判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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