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三讀通過 港務局併為港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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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jtch (ejtch)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三讀通過 港務局併為港務公司
時間: Wed Oct 26 14:23:14 2011
http://www.tssdnews.com.tw/index.php?FID=6&CID=131687
立法院昨(二十五)日三讀通過「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為國內現有港埠經
營管理走向政企分離向前邁出大步,未來各港務局將整併為一個百分百國營的港務公司,
藉由企業化經營以及統合機制建立,全面提升港埠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
依據昨天通過的「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未來港務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港
務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五至二十三人、另置監察人三至五人,董事至少應有五分之一
席次由工會推派的代表擔任。港務公司年度營業計畫、組織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應報請
交通及建設部核定。
未來,港務公司需用之不動產,得由政府作價投資,或由航港局以出租、有償、設定地上
權方式,提供港務公司開發、興建、營運及使用收益。屬於公共設施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
之動產及不動產,港務公司無償使用。
再者,未來港務公司完納一切稅捐之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並得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及提供一定比例予航港建設基金,以及按百分之十八予港口所在
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另,針對各港務局員工辦理優惠退離部分,經過朝野協商所獲致共識,條例第十二條第二
項修正為「港務公司成立日起六個月內,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者,最高加發七個月薪給
慰助金(包括適用勞動基準法及選擇依勞基法規定標準給付之一個月預告工資),其辦法
由交通及建設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根據交通部先前說法,國內現有四個港務局預計在一○一年一月掛牌,正式改為台灣港務
股份有限公司。昨天三讀通過的「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二十二條指出,為
配合港務公司成立所需作業時程,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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