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一條法令 將「賜死」賽德克霧社街 - 商周

看板Nantou作者 (忙著生出...)時間12年前 (2012/01/04 10:5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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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vie 看板 #1F0lMKG7 ] 作者: shreka (lem) 看板: movie 標題: [討論] 一條法令 將「賜死」賽德克霧社街 - 商周 時間: Tue Jan 3 20:33:21 2012 霧社街未開放前就聽說星巴克會進駐, 但真正開放時卻沒有, 為啥? 建照半年要申請一次, 大企業哪有時間跟你玩這個, 現在擁有使用權的是新北市政府,外包給某企業經營 講到新北市怕招來「公務機關違法、圖利」之嫌, 那最近辦賽德克特展的台中科博館/八里十三行博物館 /台東史前館/烏來原住民博物館...也是照辦,怎沒有這層顧忌 一條法令 將「賜死」賽德克霧社街 - 摘錄自 商業周刊1月號 文/李光真 - 原文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5434&t=20111228113739 (分段摘錄後半段文章) 每半年須換許可,園區春節後將拆除。 電影《賽德克‧巴萊》最重要場景 ─ 林口霧社街 現在正為存廢問題,上演一場角力, 法令、政府機關心態不改,這裡將成曇花一現。 可惜台灣不是韓國,儘管「霧社街」有著多重意義,儘管 「影視行銷台灣」、「打造文創產業」口號響亮,擺在眼 前的現實是,再過一個半月,這裡就要鏟山拆屋,夷為平 地了。 短命!法令限制用途 半年要換照,沒人敢投資 為什麼?答案很簡單。 首先,依據「營建署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農林 用地不能做營業用途。這次主辦單位新北市文化局是想破 腦袋,才比照台北市「2010國際花博」,以配合「國家重 大建設計畫」為由,將霧社街以「臨時性設施」名目開放 營業。 因為是「臨時性設施」,必須半年申請建照一次,是准、 是駁,變數很多。 為了避免這些麻煩,也不想遭受到「公務機關違法、圖利 」等指控,新北市政府希望「見好就收」,因此園區預定 在明年春節假期過後,二月十二日收攤關門。 就這樣,法條森嚴加上公務員心態,「卡」死了一個現成 的影視文創園區。 事實上,當初魏德聖決心重金打造霧社街時,不是沒想過 永續經營的可能,也曾積極尋找願意合作的企業。 「當時統一和星巴克都有意加入」《賽德克‧巴萊》監製 黃志明說,但,「聽到只能半年一簽,誰敢投資?」 荒謬!藝術反變麻煩 不換方法,怎能推文創? 接下這個「燙手山芋」的新北市文化局,以「扶植電影產 業」為名,除了租金照付外,還花費三百多萬元做水土保 持,整修房舍,再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託民間企業「瑋氏 傳播」經營管理。 自己也當過電視導演的瑋氏公司總經理宋苡瑋表示,瑋氏 得標後又花了兩千多萬元做綠美化及加固工程,以目前叫 好叫座的營運狀況來看,到明年一月底,可以把本金收回 來,之後十幾天的收入,則剛夠折抵利息錢。 「接這個短期標案完全是『嘸採工』﹝沒有用﹞,」宋苡 瑋說。但不論從文化創意或生意角度,宋苡瑋認為,這個 園區「當然值得繼續經營下去。」只要有二到五年的營運 保證,委辦單位就可以放手投資,可以開放劇組拍片,或 藉著更豐富多元的活動內容吸引人潮。 連地主之一的林小姐都說,多數地主都認同這是一件好事 ,甚至地租「打折」也不是沒有商量空間,如果能夠減輕 園區的經營壓力,讓「一個大導演的世紀之作」持續發酵 ,他們應該樂觀其成。 韓國出現大長今村,而台灣這座令賽德克耆老感動落淚的 霧社街,真的不能留嗎?這件事將驗證政府是否能用更具 開創性的視野和方法去發展文創產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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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就是違法的東西 政府硬要特例讓你暫時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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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真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幫忙 還好最後沒落得違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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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展覽有在農林用地嗎? 是永久不得拆除的展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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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村在農地搭景本來就不能長久, 新北市找了條文幫忙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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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村, 但原po舉的其他例子怪怪的, 那些博物館早就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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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賽德克展覽跟建案的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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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似乎是不可能 不過文末提到的"2-5年營運"是可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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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誰? 霧社街又不是果子電影的 當時新北市不接 也是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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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除了觀光,這也是個現成的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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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要不要說明一下, 哪裡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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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邏輯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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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霧社街多數建築都只是樣品物 颱風吹過會不會倒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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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比屯也是拆掉啊 要保留自己找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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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滿妙的 魏導等半年政府不理 等捐給政府後就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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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法令來自己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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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不留其實是好事 也許南投縣才有機會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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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老實說我覺得是最沒什麼顧慮的問題 維護才是真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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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農林地做展覽有很多名目 何況有時財團一下手變更地目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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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到南投就不是片場了.... 但後期計畫或許可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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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曉得縣府會不會是說說而已 找管道問一下八卦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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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公司的心態有點像是戰亂時把小孩送出戰亂的心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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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組搬過去花費也不少, 還要日後維護等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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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縣府找不到預算名目, 真是可能會變成只是說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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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那個xx局應該不至於找不到預算名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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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賺就不會少人去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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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掉很好啊!對落……啊對不起!對展現「臺灣精神」的偉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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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那麼感興趣的話,可以去故宮或其他博物館慢慢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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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已經得到很多特別待遇了,不合法的特例就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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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國家那麼多單位協助 跟本是半官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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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啦, 導演根本沒提, 一堆酸民就搶著說這是"台灣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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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想看原住民文化的可以去順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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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4891,wade6明明就開示過︰「賽德克代表臺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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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1F0JkoSn),你怎麼可以汙衊wade6是酸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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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是用地法令不合了 還東扯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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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反賽呀, 你討論串跟得不夠久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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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反串的釣到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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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台灣的鬼論調.都是酸民在宣揚 沒想到真有人被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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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一邊嫌政府管太多,一邊又希望政府什麼都管,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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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希望政府管的時候,不管有沒有違法,先亂扯一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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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北市政府保留下來,賠錢的話,又換另外一批人出來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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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官方拆不拆全看有沒有一群人去拉白布條抗議 有就不會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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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一開以後大家有樣學樣 還得了 違法就拆阿 有啥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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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片宣傳似乎有打著台灣怎樣的 香港更扯稱 台灣阿凡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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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時候就說啥守法的是公務員心態,該拆就拆吵啥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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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如果真的可以這樣說改就改,那政府還有啥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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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這問題不能直說是政府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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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樓口中說出來感覺很沒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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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街所有權是由果子轉給新北市, 要拆不拆自然是當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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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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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希望可以搬到南投~~比較名實相符~~但搬遷費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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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拆就花2000w有那麼多?? 如果運費+整地+組裝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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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弄到好 花費1E跑不掉 很燒錢 但又不確定是否會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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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一次應該是指拆過去再蓋起來要兩千萬,單拆不必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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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支持贊助的影迷該站出來了,八億票房的5%就有兩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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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千萬都湊不出來,那三部曲的不知十幾億就更渺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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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給星巴克不合法 出租沒有建照的話也會一直被建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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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歸行銷 還是要合法 不然其他人要求比照辦理時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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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後讓人做很正常啊 星巴克和統一也可以去標 又沒限制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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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頂多要求有公司經營項目吧 話說星巴克不是統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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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inway (122.125.43.125), 時間: 01/04/2012 10: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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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一樓的newline不知道它已經是捐出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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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0xxC15 (Nant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