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南港再現張淑晶】限女性承租房東兒卻入住 她解約竟判賠

看板Nangang作者 (爸爸住山上媽媽住海邊)時間3年前 (2021/02/27 10:1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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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226soc004/ 【南港再現張淑晶1】「限女性承租」房東兒卻入住 她解約竟遭判賠 文|李育材 知名惡房東張淑晶因坑殺78名房客,遭高院重判9年8個月,不料卻仍有房東未記取教訓, 如法炮製她對承租戶興訟行為。本刊接獲A小姐投訴,指她日前承租台北市南港區一處社 區大樓,房東在議約時明明表示「只限女房客」,卻讓兒子搬進來居住,投訴人氣得要求 解約,且一天未住就直接搬走,不料房東竟對她提告,法院還判決她必須賠償6個月租金 ,令她感到相當不服。 A小姐表示,2018年10月初,她向該棟社區大樓管理員詢問,是否有房間出租,經管理員 指示,看到社區公佈欄有一名劉姓女房東刊登租屋廣告,上面明確表示「只限女性」,A 女看完屋後遂與房東簽訂一年租約,每月租金12,500 元 ,並給付押金25,000元。 沒想到就在A女準備入住前,劉姓女房東竟告知她:「我兒子要搬進來住!」讓A女感到很 吃驚。由於房東違背承諾,且她兒子也已成年,A女因此向房東表達不滿,雙方發生爭執 ,於是A女在一天未住的情況下,要求房東解除合約,退還租金和押金。 此舉讓房東對她提起解約不合法的民事訴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A女必須賠償劉姓房 東6個月租金、5%利息共8萬多元,房東還對她的帳戶申請強制執行;A女不服,再對房東 提告返還租金與押金,士林地院簡易庭於今年2月3日,判決房東必須還給A女12,500元押 金,但6個月租金仍遭房東扣押。 A女表示,事後曾向大樓管理員打聽,原來該名房東過去曾與多名承租人發生糾紛,做法 簡直就是張淑晶翻版;她表示自己只是受薪階級,對判決無法接受,目前正打算申請法扶 ,繼續上訴討回公道。 對此,律師張宜斌指出,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該事實需負舉 證之責任。本案A小姐就被告兒子將要搬入、遮雨板遇雨發生聲響超出合理可容許之範圍 、被告同意於107年11月9日終止租約等有利於己之事實,無法提出相關事證以說服法院, 而遭法院以未盡舉證之責為由駁回請求。由於雙方租賃契約關係仍存續中,縱使A小姐一 天未住,仍有依照該租賃契約履行給付租金之義務;而被告亦有維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 、收益狀態之義務。 -- 這個租屋糾紛地點在南港,請大家務必注意 -- 有些話 說與不說 都是傷害 有些人 留與不留 都會離開 我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一直以來都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0.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angang/M.1614392384.A.069.html

02/27 14:36, 3年前 , 1F
解約房東居然可以拿到合約的一半總價?幸好不是20年約
02/27 14:36, 1F

02/27 18:18, 3年前 , 2F
有法律糾紛還是諮詢律師比較好,A小姐一審好像沒有找律
02/27 18:18, 2F

02/27 18:18, 3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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