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陽台飄來二手菸...孕婦告鄰 判賠萬元已刪文
台北市李姓孕婦因鄰居二手菸從陽台飄進住處,拍下影片提告侵害健康權和居住安寧,求
償十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二手菸確實飄進住家,且超過孕婦容忍範圍,判李婦鄰居
賠償一萬元精神慰撫金。
李婦認為同住五樓鄰居男子長期在自家陽台抽菸,二手菸穿過陽台飄進住家,嚴重影響懷
有身孕的她,多次投訴社區管委會仍未改善,主張二手菸嚴重影響健康權及居住安寧,訴
請抽菸的鄰居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退休的男子反駁,李婦沒舉證二手菸造成的實際損害,二手菸縱使飄入住處,也非侵害居
住安寧,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勘驗李婦從陽台拍攝鄰居抽菸六段影片,兩戶房屋陽台下方有玻璃帷幕區隔,上方則
是格柵區隔,距離相當近,男子坐在玻璃帷幕旁抽菸、陽台上有菸灰缸,現場菸霧飄散,
認定二手菸飄散至李婦住處。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二手菸是被動或非自願吸入的環境菸煙,聯合國世界衛
生組織列為頭號致癌物質。李婦的孕婦健康手冊證明當時已懷孕七個月,二手菸影響健康
。
法官認定,男子抽菸所生二手菸侵入李婦房屋,超過一般人能容忍範圍,侵害居住安寧,
且男子聲稱家裡有三名未滿七歲子女才不在住處內抽菸,顯然知道二手菸對人體的危害才
到陽台抽菸。
法官認為,從住處製造噪音、喧囂、振動及排放煙氣等方式侵害他人居住安寧,逾一般人
所能容忍範圍,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本案二手菸也適用。衡酌兩人經濟
狀況及二手菸危害情形,判男子賠償一萬元,可上訴。
心得
寧可給外人吸二手菸也不給自己子女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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