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港服務社返還拖延 市府被指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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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服務社返還拖延 市府被指放水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梁文傑指出,占用北市市產長達卅年的國民黨南港
民眾服務社,原應在去年底返還市產,卻霸占不還,民政局竟也睜隻眼閉隻眼,今年二月
十一日才發文要求,須於三月卅一日前返還房舍。梁文傑批評,民政局對此案已一再放水
,讓國民黨無償占用多年,不當得利高達四千七百多萬元,若房舍仍未在限期內返還,將
要求民政局立刻提告不得拖延。
服務社:有永久使用權 無意搬遷
對此,南港服務社主任黃俊清表示,南港民眾服務社是與南港區公所合建分配到的空間,
二○○三年最高法院就判決,南港民眾服務社有永久使用權,並無搬離打算。
梁文傑指出,南港區公所自一九八二年興建完成後,南港民眾服務社就占用二樓七十多坪
辦公室,至今已逾卅年。一九八五年北市議會不同意市產無償供民眾服務社使用,改訂租
賃契約,一九九一年議會決議不再續約並要求返還房舍,雙方展開訴訟。自一九九一年南
港民眾服務社無償占用算起,若依附近大樓每月租金十八萬元來算,南港民眾服務社不當
得利高達四千七百多萬元。
梁文傑說,一九九六年最高法院判決該筆房地產屬北市府所有,二○○三年最高法院判決
雙方屬於「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南港民眾服務社得繼續使用。二○○四年南港區
公所依民法第四七二條第一款,以空間不敷使用,須設置市民聯合服務中心為由,發函民
眾服務社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但南港民眾服務社拒絕。二○一一年財政局開始清查市產,
法規會和財政局都一再催促南港區公所依照民法催討,但至今區公所並無任何動作。
民政局限3月底 議員促逾期提告
民政局解釋,南港民眾服務社與南港區公所合建辦公大樓,但合建後該社並未登記產權,
依當年參建條件,南港民眾服務社並未定使用期限,也非無權占有,不過但書是,如市府
遇緊急狀況,可收回該空間,由於目前南港區公所空間不足,因此要求南港區民眾服務社
遷讓房地,如未於三月底前返還,將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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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是台北市政府的地方
不是國民黨的地方....占久了就不想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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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裡面有很明顯的不良動機,有欺騙眾生及不正確的企圖心
過程是很明顯的,只是外面包著糖衣,讓我們看不到真象而已
為了達到目的,有人可以不擇手段,沒有道德廉恥的欺騙別人
遭人揭穿後,反而惱羞成怒,企圖掩飾自己的錯誤,結果只讓自己越錯越多
所謂的真愛不過是個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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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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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google到的應該是台北市社會局網站,民權東路的是內湖民眾服務社喔...
點開看到聯絡地址:臺北市南港路1段360號2樓
※ 編輯: tsd 來自: 114.35.110.203 (03/2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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