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港服務社返還拖延 市府被指放水

看板Nangang作者 (草食的阿海)時間10年前 (2014/03/25 13:10), 編輯推噓6(602)
留言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tinyw.in/PfpR 南港服務社返還拖延 市府被指放水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梁文傑指出,占用北市市產長達卅年的國民黨南港 民眾服務社,原應在去年底返還市產,卻霸占不還,民政局竟也睜隻眼閉隻眼,今年二月 十一日才發文要求,須於三月卅一日前返還房舍。梁文傑批評,民政局對此案已一再放水 ,讓國民黨無償占用多年,不當得利高達四千七百多萬元,若房舍仍未在限期內返還,將 要求民政局立刻提告不得拖延。 服務社:有永久使用權 無意搬遷 對此,南港服務社主任黃俊清表示,南港民眾服務社是與南港區公所合建分配到的空間, 二○○三年最高法院就判決,南港民眾服務社有永久使用權,並無搬離打算。 梁文傑指出,南港區公所自一九八二年興建完成後,南港民眾服務社就占用二樓七十多坪 辦公室,至今已逾卅年。一九八五年北市議會不同意市產無償供民眾服務社使用,改訂租 賃契約,一九九一年議會決議不再續約並要求返還房舍,雙方展開訴訟。自一九九一年南 港民眾服務社無償占用算起,若依附近大樓每月租金十八萬元來算,南港民眾服務社不當 得利高達四千七百多萬元。 梁文傑說,一九九六年最高法院判決該筆房地產屬北市府所有,二○○三年最高法院判決 雙方屬於「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南港民眾服務社得繼續使用。二○○四年南港區 公所依民法第四七二條第一款,以空間不敷使用,須設置市民聯合服務中心為由,發函民 眾服務社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但南港民眾服務社拒絕。二○一一年財政局開始清查市產, 法規會和財政局都一再催促南港區公所依照民法催討,但至今區公所並無任何動作。 民政局限3月底 議員促逾期提告 民政局解釋,南港民眾服務社與南港區公所合建辦公大樓,但合建後該社並未登記產權, 依當年參建條件,南港民眾服務社並未定使用期限,也非無權占有,不過但書是,如市府 遇緊急狀況,可收回該空間,由於目前南港區公所空間不足,因此要求南港區民眾服務社 遷讓房地,如未於三月底前返還,將依法提起訴訟。 -- 原來那是台北市政府的地方 不是國民黨的地方....占久了就不想還了... -- 愛裡面有很明顯的不良動機,有欺騙眾生及不正確的企圖心 過程是很明顯的,只是外面包著糖衣,讓我們看不到真象而已 為了達到目的,有人可以不擇手段,沒有道德廉恥的欺騙別人 遭人揭穿後,反而惱羞成怒,企圖掩飾自己的錯誤,結果只讓自己越錯越多 所謂的真愛不過是個笑話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10.203

03/25 14:55, , 1F
立院占久了也就不用還了 (誤
03/25 14:55, 1F

03/25 17:00, , 2F
南港服務社? 可是谷哥南港民眾服務社卻在民權東路六段?!
03/25 17:00, 2F
你google到的應該是台北市社會局網站,民權東路的是內湖民眾服務社喔... 點開看到聯絡地址:臺北市南港路1段360號2樓 ※ 編輯: tsd 來自: 114.35.110.203 (03/25 18:04)

03/25 23:29, , 3F
那個地方是國民黨出資合建的 只是當時沒有登記產權的概念
03/25 23:29, 3F

03/26 09:13, , 4F
謝原po看來是社會局誤植... XD
03/26 09:13, 4F

03/26 11:59, , 5F
以前就覺得奇怪,為什麼可以把黨辦事處放在區公所裡面...
03/26 11:59, 5F

03/26 13:16, , 6F
樓上多讀些歷史便知來龍去脈
03/26 13:16, 6F

04/02 14:13, , 7F
違建占久了也...(咦?
04/02 14:13, 7F

04/04 18:12, , 8F
那裡本來是兩棟建築 一棟是國民黨的 後來合建沒登記
04/04 18:12, 8F
文章代碼(AID): #1JCG-_NH (Nangang)